2010年10月7日星期四

[GFW BLOG] 两个时期新闻检查之异同

作者:hellodog  来源:http://zhenlibu.com/the-similarities-and-differences-of-controlling-press-between-the-two-periods-of-china/

本文原是一篇写给老师的课堂作业,稍加进行了符合互联网审美观的修改。

“开天窗”,《汉语大词典》对这个词的解释为:“旧时因新闻检查,某报导或言论禁止发表,报纸版面上留下成块空白。”历史上著名的”开天窗”发生于 皖南事变之后,共产党控制的《新华日报》受周恩来的指示,意图通过报章评论揭露国民党袭击新四军的阴谋。不过由于国民党新闻检查制度的存在,当局检查机构 扣压了《新华日报》关于皖南事变真相的报道和评论文章,于是报纸将原定于刊登那些文章的位置留白,是为开了“天窗”。

《新华日报》的这次”开天窗”被国民党当局视为对新闻检查制度的公开抗议,国民党当局随即颁布了《杂志送审须知》,规定在刊物被删处不准”开天窗 ”,且不准注明任何足以表示被删改的符号。此后,报纸”开天窗”之事罕见,一则为国民党新闻检查制度所禁止;二则,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大部分时期,国内不存 在公开不同政见的媒体,”开天窗”便成为历史。

因此,2009年11月19日的《南方周末》在刊登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专访的两个版面留下半个版面的空白,仅有一句“不是每一期都有独家专访,但是 每一周都可以在这里读懂中国”便被媒体界认为是一种”开天窗”,而这句“读懂中国”的宣传语则是一种对新闻审查制度不满的暗示。

对两个时期报纸”开天窗”的对比的难点在于,国民政府时期的”开天窗”是出于对明文存在新闻检查制度的抗议,而《南方周末》的”开天窗”抗议的对象 是从未被当局承认的新闻审查制度——审查的标准限于推测,审查的手段没有官方记录,审查的各种信息一般来源于体制内媒体人的泄露。中国作协主席铁凝就在公 开场合反问质问她的记者“书报检查制度?啥叫书报检查制度”。这种不对等的研究对象给对比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两个”开天窗”的案例所引发的新闻检查的对比 可能出现史料的匮乏——不同于旧时,当前新闻审查并没有官方记录能够证明。当前并不是一个研究现时新闻审查制度的好时机。因此,本文仅通过对两个”开天窗 ”案例的对比,试图展示一例当前新闻审查制度下,媒体对审查的反制,并对此作出分析。

“开天窗”的产生出于有意或者无意,《新华日报》的”开天窗”显然是有意而为之,是主动抗议国民党当局对新闻的封锁、对真相的蔑视。而《南方周末》 的”开天窗”,更加值得琢磨。表面上看,两个版面的”开天窗”实际上是两则报纸征订广告,同样,“在这里读懂中国”本是该报的办报理念。因此,如果没有其 他证据能够佐证,《南方周末》的这两则征订广告能够轻易的回避新闻审查者对其”开天窗”的怀疑。

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寻找这样的证据不是容易的事。这里仅仅列举广为业界传说的几点,其一,奥巴马在上海与中国青年对话时,抛开中国青年的问题,回 答了美国驻华大使关于网络自由的提问。其二,《南方周末》获得独家采访奥巴马的资格并不是中国宣传机构的本意,而是美国大使馆方面指定。其三,《南方周 末》在采访奥巴马的全程都有宣传部的官员在场。并负责采访报道的审查。其四,负责采访奥巴马的《南方周末》主编向熹在报道刊出不久后,被降职为执行主编。 尽管这些事物组成的证据链是脆弱的,只有面对复杂事物的初期的研究者才会谨慎地使用,但几乎所有的国外媒体均把《南方周末》的这种行为称为”开天窗”。

从公开的资料上看,两份报纸面临着风格迥异的新闻环境。《新华日报》面对的是国民党实行的新闻统制。国民党中央宣传委员会主任劭元冲在国民党新闻宣 传会议上所作的开会词中就曾解释道,所谓新闻统制就是一方面要希望自己的宣传发生有力的表现,一方面要应付反党反宣传的新闻,二者之间要通盘考虑,党内外 间密切联系,以求脉络贯通,统一宣传。 根据这一精神,国民党始终将强化其自身的新闻事业获取新闻最高领导权作为新闻统制的核心。

1930年12月26日,国民党将施行的种种新闻出版统制方面的规定用法典的形式颁布出来,制订和颁行了《出版法》,该法详细规定了对书籍及其他出版品的检查制度,以及出版品登载事项的限制。

从表面看,这部出版法的法律规定较为宽松和人道,但由于整部法律的文字表述很空泛,缺乏具体性,而法律解释权又在国民党当局手中,这就导致了执法者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做任意解释。出版法颁布之后,即有人指出,“此法一行,将使著作出版之人无一书可以应时出版,无一日不可陷于刑辟”。

1933年,国民党当局先后在上海、北平、天津、汉口等大都市设立新闻检查所,要求当日出版的日报、小报等均必须在发稿前将全部新闻稿件一次或分次送请检查。虽然出版法规定新闻检查的范围限于外交和军事的内容,但是实际操作中,被当局扩大到了一切消息。

1938年11月,国民党中央作出《确立战时新闻政策的决议》,借口“战时需要”和“齐一思想”,要求在全国实行“战时出版管制”。从1939年4 月1日起,所有出版书刊,“未经原稿审查者,概予依法取缔”。同月,蒋介石亲下手谕给国民党中宣部和军事委员会,布置加强新闻的审查工作。从1941年至 1945年问,有关指示就达200余种。

与《新华日报》面临的繁杂的新闻管制法律不同,当前的《南方周末》几乎没有新闻审查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也是两份报纸两个时期新闻管制气候的最大区别——前者是以法律为入口进行强硬手段的新闻管制,而当前则通过上下级的行政指令来控制新闻。

是否明文规定新闻审查,成为两个时期新闻检查的最大异处。但是在不得让民众知晓具体新闻内容是否经过检查或者经过删改方面,两个时期两个政党却惊人 一致。国民政府在《新华日报》”开天窗”后便颁布法令禁止媒体”开天窗”,当前宣传部门通常没有媒体”开天窗”的忧虑,但是所有的新闻审查指令均通过非文 字手段发出。许多媒体配有专人前往新闻管理机构开会听取对具体事务的新闻报道要求,各种紧急的新闻审查要求也是通过口头传达。析其原因,显然两个政党都明 白,民众若是知晓自己阅读的新闻经过宣传机构的染指将对自己不利,或者说,它们都明白新闻审查是不光彩之事。虽然国民政府通过颁布繁杂的法律对新闻检查做 出明文规定使其看起来更加光明,但是联想国民政府面临的战争的局面,一方面急于通过加速法制化来稳定国内局势,另一方面却不得不着手控制新闻来抑制对经济 衰退和战场的失意的展示,便会更加理智的看待国民政府时期的新闻法制化。

在更多的民众认识到究竟何为法制化后,当前的政党便无法通过沿用它的老对手那无节制的新闻业立法来管制新闻——法律的平等、司法机构独立等基本原则 让新闻立法成为一种危险的举动。陈力丹认为,法的刚性和意识形态弹性的矛盾、法的权利的普遍性和传媒权利实际上的等级性矛盾等五大矛盾决定了当前新闻立法 的不可能。即使是在互联网领域,并不成熟的中国互联网拥有超过200多种法律法规,中国由此被称为互联网法律最多的国家。看似完备的互联网法律体系背后有 值得注意的特点:这些法律越来越倾向于对宪法所规定的民众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利的约束,而不是保护——这并不是真正的法律完善的表现。相反,在美国。对于言 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有禁止立法进行禁止的原则。

因此,《南方周末》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出现纯粹意义的”开天窗”,否则其面临的是人事层面的重大打击。党管宣传相比旧时的新闻统制,是一种更加狭隘、更加缺乏新闻自由的新闻管制手段。

当前新闻管制一个重要特点是事后审读制度。与事前新闻检查制度不同,对于大多数非各级共产党机关报,宣传机构并不强制审查所有的预备发布的新闻,但 是对于已经发布的新闻内容有秋后算账的可能。各种不成文的新闻规则成为这种事后审查的依据,例如领导人的名字出现的顺序、领导人照片是否庄严、是否出现了 敏感内容等,都可能造成重大“政治错误”。和铁凝否认存在书报检查制度一样,共产党从未公开承认这些审查的规则的存在,因此它们也从来不是高校新闻教育的 内容,但是对这些规则违反却必然导致报刊受到处罚。广州《新快报》2009年某期国际新闻版面刊登了一幅显示民众抗议在某国召开的国际会议的照片,因为照 片中出现象征西藏流亡政府的雪上狮子旗,该报编辑便受到了处分。

在这种无明文规定,却确实存在的新闻审查制度下,《南方周末》的”开天窗”便采用了大幅广告的形式来进行——与旧时”开天窗”有区别的是,《南方周 末》不一定有相关稿件被禁止发表,只是在新闻采访中受到限制,因此”开天窗”更多是一种表达情绪和观点的方式。而那句“读懂中国”的广告词,在白色的背景 下显得愈加显眼:这是一个联想和讽刺并重的年代,当《纽约时报》报道中国网民使用“十大神兽”和“草泥马”来对抗网络言论审查时,人们开始普遍懂只能意会 不能言传的含义。所谓读懂中国,岂不正是希望人们从这大大的天窗中读出共产党那法律之外的对新闻自由的任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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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功夫网 to GFW BLOG at 10/07/2010 06:5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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