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星期六

[GFW Blog] 赛风(Psiphon)实验室:指南、本地化与培训

来源:http://psiphon.ca/node/10

Using the Internet should be simple and straightforward. The Citizen Lab produces user guides and assorted documentation that are widely used and referenced in training missions around the world.

oni logo

Everyone's Guide to By-Passing Internet Censorship is a popular and widely read guide targeted at anti-censorware activists and users, with background information, tips, recommendations, and resources. It is available in several languages, and is one of several guides produced by the Citizen Lab.

Download Everyone's Guide here:

English

Burmese

Russian

Psi-LAB aims to produce guidebooks that will assist users access information freely and securely using the latest methods. Our objective is to ensure Psi-LAB guides are visually rich and interactive, and localized into as many different languages as possible. Psi-LAB will support regional training missions through its extens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artnerships worldwide.

Psiphon guides

Published and translated guides to Psiphon Open Source and other material can be downloaded here:

English

Français

Español

Russian

Arabic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9:08: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赛风(Psiphon):自由选择的一场革命

 
PSIPHON: A Revolution in Freedom of Choice

At Psiphon, we believe in a world without borders, where knowledge is power, where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choose, and ethics, not censorship guides our exercise of freedoms.

That's why at Psiphon we set out to spearhead the digital revolution through a commitment to a safe, secure, and open Internet experience, and by building the world’s best freedom-of-choice services and solutions.

Psiphon is cutting edge award winning content delivery technology that delivers the net allowing:

  • Individuals to securely access multimedia Internet content anywhere, and anytime.
  • Media producers, corporations, community groups and individuals to reach their audiences.

Explore Psiphon

We are a future-oriented company that invests in people, research, and experimentation. 

For Psiphon's range of software, services and solutions, click the psi-OPS icon on the right.

For a look at the cutting edge of research, and how we keep Psiphon at the leading edge of the digital revolution, click the psi-LAB icon on the right.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9:04: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今天,第一次翻墙

作者:shawN   来源:http://dimsky.ycool.com/post.3206104.html

想学翻墙,不想看我瞎j8扯的直接跳到分割线,谢谢。

想看我扯扯淡的,继续。

老罗2月13号的庄严承诺:

“说说而已”。就算是这样,老罗的牛博网还是倒下了。

牛博的服务器并没关,只是被和谐掉。就像大部分露点图片一样。

你跑到白宫前去大喊我要炸白宫,只要你没掏出炸弹,根本就不会有人管你,顶多来个警察以维护秩序为由把你撵走。而你在某个国家的某个著名广场大喊我要炸人民大会堂,说不定下一秒钟你就进了拘留所。对于一些概念的理解,有时候你不得不感慨。言论自由尚且如此,民主自由?
在博文后边,老罗阴险地留了关键字为“gfw 翻墙”的搜索链接,正是托这俩链接的福,在下得以成功学成,有生以来第一次目睹墙外的世界。

即使网速慢得有些过分,撇开各个慕名已久的av网站不谈,那种如鱼得水般的快感,没翻过墙的人是很难体会的。

本着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光荣传统,追寻自由的精神,将自己的翻墙经历帖到这里。
原来,翻墙这么容易。

 
————————翻墙的分割线————————
 
在下用的是比较流行的“火狐+Tor”。

Step1

必须安装的软件。推荐使用便携版的Tor,也就是PortableTor:

http://www.portablefreeware.com/?id=1088
(这个链接是从豆瓣tor小组看过来的,在华军下的Tor的安装版在我这台机器上直接运行不了)
下载后解压,点击PortableTor.exe运行之。

同时运行的还有一个Privoxy(即任务栏的一个蓝白色的小P)。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后,进度条读完,洋葱变绿,”Tor is Running”,好了。
 
Step2

浏览器推荐火狐。(Ps:在下的火狐版本也在今日发布了,详情见博文:http://dimsky.ycool.com/post.3206340.html

你的火狐里必须安装这个tor插件:
https://addons.mozilla.org/zh-CN/firefox/addon/2275

安装后点击状态栏多出来的图标,“Tor Enable”,ok了。

重启火狐之后,当你发现“操,我的网速怎么慢了这么多”,你应该高兴,而不是沮丧;现在我们来访问一下几个网站:

Tor主站: https://torproject.org/(被封)
镜像站点:http://tor.ccc.de/(被封)
或者是老罗的牛博国际:http://www.bullogger.com/(被河蟹)
打开了?那么我慎重地告诉你:“Welcome to HELL!!——啊,不——欢迎来到墙外的世界。”
 
————————教程结束的分割线————————

The last of the human freedoms -- to choose one's attitude in any given set of circumstances, to choose one's own way.
——By Viktor Frankl

在任何极端的环境中,人们总会拥有最后一种自由,那就是选择自己态度的自由。
——弗兰克尔. 维克多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8:29: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代理上网软件

作者:犬儒客   来源:犬儒病门诊

使用者:

      本人也是经常使用这两个代理服务软件的用户之一。为什么要代理上网,这是由于国内对网络的信息屏蔽和封锁,需要设置代理才能访问很多境外网站。

我们所接触的信息是被阉割的,一道GFW防火墙隔断了两个世界。政府用我们纳税人的钱,搞了旨在维护社会稳定控制互联网舆论的金盾工程,它让大众无法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很多国内敏感的信息、或者有损国家机关形象的报道,由于无正常渠道发布,比如发帖会被删帖、封ID,更有甚者网警查IP找到本人,国内一些网民就发布到境外网站,而这样一些境外网站长期发布中国政府的负面报道而遭到屏蔽。而且不光是网站,国内所有邮件163126yahoo.cn、甚至中国用户常用的国外hotmail内容遭到审查(敏感字屏蔽拒绝发送或者发送后拦截),这是一套严密的行业自审体系。QQ群聊天也是重点监控对象,包括qq用户,敏感字频率过高会触发检查机制。已经有人因为发布影响社会稳定言论,被网警锁定并找到盘问。QQ有后台运行的程序,用户一旦发出“不规范”内容将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偷偷记录下包括IP等信息并上传到腾讯公司,供政府机关随时调用。互联网的自由度是越来越小,我们需要自己来开拓空间。

由于这两个软件比较好用,而且使用的人也很多,性能稳定,所以鄙人推荐使用它们。它能帮助你突破信息封锁,享受言论自由。用该软件访问国内网站可能无法成功,实际上访问国内的网站不需要代理。使用代理软件打开网页的时候,数据传输是加密的,所以非常安全不用担心IP暴露。

      网上的代理服务软件很多,但大多使用比较复杂,而且代理很容易失效也就是不稳定。最近几年网上流行的几款破网软件“花园”、“自由门”、“世界通”、“无界浏览”都比较好用,然而它们都有特定的政治背景,尤其是法轮功组织的后台。他们借软件误导网民访问一些激进的网站,宣扬他们的思想。

     为什么我还要传播这样的东西?

     我们还没有技术开发一种比较无害化的这样的软件,当然国家防火墙(GFW)的屏蔽能力很强。使用无界浏览和世界通,也是折中之策。两个软件都能自动设置代理,使用比较方便,这也是推荐的理由。

     无界浏览它的连接速度比较快,根据经验,浏览同样的境外网站在同类软件中大概也是最快的。

     因为无界打开后弹出的网页,它的界面是一个搜索框。让使用者自己去搜自己愿意了解的东西,况且起搜索引擎就是Googlewww.google.com),非国内Google打开后的www.google.cn(屏蔽了政府认为对稳定不安全的信息)。搜索框下的“无界新闻”,建议不要去浏览,因为它们收录的大多是一些反华和分裂分子网站,请网友自觉抵制。

    另一款软件“世界通”,速度不如前者快。我所看中它的,就是里面“书签”自带的收藏网址功能。该软件本来自带的“推荐网站”,大多比较激进,有煽动公众的动机。本人所做的,就是把“我的收藏”,修改并添加几十个本人的长期上网经验所看来比较客观、温和、中立的网站。由于价值观差异,这些网站的某些,在使用者看来仍然比较偏激;网友也可以自己修改添加网址。

     当然,有很多很不错又没有收录的网站,那是因为没有被屏蔽,不需要这两个软件之一也可以访问。像南方周末、炎黄春秋、牛博都很不错的。

     本人传播两软件,纯属个人行为。长期的上网生活,使我对这个国家的网络审查制度有些看法。公众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全面的知情权,这正是我国即将进入法治化社会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障碍。

     有了开放和自由的网络环境,才有自由探讨理性交流的舆论氛围,公众的公民意识增强,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有保障。

     我无意做煽动性的活动,要提醒大家的是:

     只要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任何公民都有足够的理由而且本应该理直气壮的去争取;

     电子柏林墙并非不可逾越,它只会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我们的智慧;愿不愿意接受外部世界的信息,决定权在你。

犬儒客

2009.3.4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8:12: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通过https使用Google服务

 
Google的不作恶原则在为了在中国市场生存而面对G.F.W时

只能是委曲求全

在 Google Reader 中点击不管有没有敏感内容而被屏蔽的RSS源时

Google Reader 就会一直显示正在加载...

之后将失去响应一段时间

如果这个时候从我的账户里登陆 Google Reader 或 Notebook

会出现熟悉的连接被重置

怎么办呢?

首先确保 Firefox 已经有了
GreaseMonkey 扩展

然后安装
Google Secure Pro 这个脚本

即可强制使用https方式打开
Google Reader、Gmail

Opera也可使用此脚本,详情见明日月明.暗薇的文章

另一个GM脚本 HTTP-to-HTTPS redirector 可以自定义网站使用https访问

对动手能力有一定要求,爱折腾的可自己定制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8:03: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奥巴马总统就“世界新闻自由日”发表声明

来源:美国参考

白宫于5月1日公布了奥巴马总统就"世界新闻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发表的声明,以下是声明全文的中译文,由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翻译:

――――――――――――――――

白宫

新闻秘书办公室

即时发表

200951

奥巴马总统"世界新闻自由日"声明

每年的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它提醒我们所有人这一核心自由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在这一天宣扬新闻工作者为揭露滥权所发挥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它警告我们,正在有越来越多的新闻工作者在向公众作日常新闻报道时,被死亡和铁窗扼杀了声音。

虽然世界新闻自由日自1993年以后才被确立为每年一度的纪念日,但它在国际社会有着深远的根源。1948年,在世界人民摆脱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恐怖后,各国认识到,需要将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与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基本原则纳入《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尽管世界认识到新闻自由无可非议的极端重要性,但新闻工作者仍时常陷入危境。自大约16年前首次确立这个纪念日以来,有692位新闻工作者遭到杀害。其中,只有三分之一是与战地报道有关;大部分的遇害者是报道本国犯罪、腐败和国家安全等问题的地方记者。除了这一令人痛心的数字外,每年还有更多人遭到恐吓、审查和任意关押――他们的罪名不过是热衷追求真相,并坚信一个自由社会取决于一个知情的公民群体。全球每个角落都有新闻工作者受到关押或遭到肆意骚扰:从阿塞拜疆到津巴布韦,从缅甸到乌兹别克斯坦,从古巴到厄立特里亚。这种令人不安的现实通过斯里兰卡的提塞纳亚伽姆(J.S. Tissainayagam)以及中国的石涛和胡佳得到反映。我们也尤其担忧目前在海外遭到关押的我国公民,其中包括被伊朗关押的萨贝里(Roxana Saberi)和被北韩关押的李云娜(Euna Lee)和凌志美(Laura Ling)。

今天,我向全世界所有为揭露真相和加强问责而奋斗的男女新闻工作者表示声援,并向他们致敬。此时此刻,我的脑海里回响着托马斯.杰斐逊的一段话:"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

(完)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7:39: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继内蒙古出现“王帅”案后,湖北又现“王帅案”。

来源:天涯
 
继内蒙古出现“王帅”案后,湖北又现“王帅案”。
  
   湖北武汉拆迁户彭永胜因为在网上建博客,披露政府部门伙同拆迁公司违法拆迁的事情,被武汉有关部门关进“法教班黑监狱”近7个月(206天)。
  
   2002年,武汉政府部门伙同拆迁公司违法拆迁,和外来人口被拆迁户签订了“拆一还一”《房屋拆迁协议书》。等外来人口房子拆了后,政府部门和拆迁公司单方撕毁原拆迁协议书,不按“拆一还一”执行。然后自行拟定一个很排外的“政策”:拆迁外来人口房屋,每户一律只安置80平方米。有的外来人口被拆迁房屋500平方米,也只安置80平方米,和本地人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2007年开始,彭永胜在网上建博客,披露政府部门伙同拆迁公司违法拆迁的事情。起先,彭永胜曾受到武汉有关部门的威胁和警告,后来,武汉有关部门打电话到博客网站,勒令网站封杀他的博客,他在国内建的很多博客都被封了。他也经常被有关部门骚扰、传唤和监控。
  
   2008年6月6日,武汉的外来人口彭永胜因这起拆迁纠纷第6次去北京上访,回武汉后即被强行送进“法教班”黑监狱,在里面关了近7个月(206天)。
  
   彭永胜说,他被关进“法教班黑监狱”,表面上看是因为进京上访,其实最主要的原因是自己上网发帖,披露武汉违法拆迁,惹怒了武汉的有关部门。
  
   他说,2008年八九月份,有进京上访“前科”的访民一般只在“法教班黑监狱”里关一两个月,就与2008年9月18日被释放回家了,而自己独自一人又被继续非法关押了3个多月,直到2008年12月29日才被释放。
  
   一些在北京上访有过严重过激行为的访民都只关一两个月,彭永胜在北京上访非常文明,为什么会成为武汉“法教班”关押时间最长的访民呢?彭永胜说,武汉有关部门最恨自己的不是上访,而是上网。
  
   和其他访民到北京上访相比,彭永胜上网发帖,对他们的违法拆迁构成更大的威胁。武汉有关部门要求彭永胜放弃上网发帖,遭到拒绝,所以,他被非法关押的时间比别人更长。
  
   2008年12月29日,彭永胜从“法教班黑监狱”出狱后,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分局和相关政府部门非法拘禁自己的违法行为,但是法院拒不立案,也不写“不予受理裁定书”。
  
   彭永胜出狱后,重新建立自己的博客,继续披露武汉违法拆迁的情况,但是他的博客(http://wuhan027.xtreemhost.com)被屏蔽,只能用代理才能打开;
  
   目前,他又新建了一个博客(http://users5.nofeehost.com/027wuhan),暂时可以打开,不知道什么时候又可能遭到封杀。
  
   王帅的行政诉讼案胜利后,彭永胜希望自己的行政诉讼案也能在社会和媒体的关注下,能进入司法程序,得到公正的判决。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7:34: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南方都市报社论:权利不受尊重比实名制更堪忧

 
网络世界对管制有着极其敏锐的感知,这从网民对杭州一项新规的激烈反应可见一斑。这部地方法规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从昨天起正式生效,成为当地公安部门监管网络的依据之一。网民以直接的说法概括这个条例,那就是从今以后,发帖和写博要登记身份证,也就是实行始终受到网民下意识排斥的所谓网络实名制。

  如果细读全文可以感觉到,杭州的条例突出了自上而下的约束思路,其中涉及实名的内容并不多,绝大部分篇幅被用来规定网络运营商的行为准则,例如明确要求保存用户登录和使用网络的历史记录,对特定的新闻信息要主动举报和删除处理,被认定违例的运营商将受到包括高额罚款、停机整顿在内的查处。也就是说,实名制隐藏于对运营商强化管束的后果之中。

  由于网络世界能够跨越行政区划的界限,杭州实施的新办法———即使是实名制也可以被互联网技术抵消掉许多效力。不过,考虑到规矩森严,无法匿名发言,杭州本地论坛自由讨论的氛围定会受到影响。问题是,仅仅立足杭州,甚至仅仅围绕实名制来讨论实名制没有太大意义。民众对网络实名制抱有复杂的感情,只有将它放在权利的实际境况中才能看得更清楚。

  对网络管理机构来说,网民是否实名并非要紧的事情,因为这对其根本构不成障碍。即便使用假名,或者在看似混乱的网吧上网发帖,只要管理者愿意,甄别身份其实极其容易。河南灵宝的网警跨省追捕远在上海的网民,搜索的成本很低,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这至少证明,对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具有监管权力的机构而言,实名制不是真问题,这构不成对他们的困扰。

  既然对管理机关无足轻重,实名制为什么又那么能牵动民众的情绪?当年的博客实名制曾招致大部分网民的反对,最后这个动议不了了之。民众坚决倾向于非实名制,其心情既紧张又急迫,好似紧紧把持一个其实并不坚韧的盾牌。网民绝非不知道管制技术的厉害,却始终珍视匿名评论以及相应的表达权,把实名制看成坏东西,担心它会夺走本来就不牢固的网络掩体。

  进一步说,网络世界对民众的意义重大。他们不仅借此娱乐,也借此相对自由地表达。他们在这里找到想要的东西,表达对社会时政的态度。虚拟世界是现实世界的某种出口,也寄托着源自现实世界的希望。温州官员购买安置房曝光、公款出国游黑幕、躲猫猫事件大白天下……诸多遏制贪腐的新模式显示,网民可以改变某些不堪的事实。由此,他们与宪法赋予的权利靠得更近。

  赞成实名制的人会以韩国为论据,却有意无意地忽略韩国将尊重权利作为监管前提的做法。网民对实名制耿耿于怀,并非天然地想成为隐形人,更非存心要做麻烦制造者。事实上,实名网帖和博客比比皆是,其中有许多博主赢得了很高声誉。只是跟帖往往遇到很多挫折,要么发不出去,要么只放行特定的观点。这样,网络监管就有可能偏废普遍权利。

  网民不是虚幻的人,网民的权利同样是实在的,一旦失去同样是对民众的打击。因此,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有着强烈的同构性。它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应当在立法过程中受到更谨慎的对待,并在执法程序上获得应有的尊重。与此相比,单纯地争论实名制其实并未抓住问题的关键。当然,在审视权利实况后产生的隐忧,更应成为推动网络世界进步的动力。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7:31: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新闻自由是自由的基石

作者:冉云飞  来源:http://ranyunfei.com/2009/05/169.htm
 

节日的特性,我没有研究过。但节日一是纪念死去的人物和过去的事件,籍以唤起人们对该人物或者事件的记忆,学习其精神或者不忘事件的惨痛;另一种便是籍以改善当下世界而设的节日,如1993年联合国宣布将每年的53日为世界新闻自由日。我们习常的吊诡是,凡是我们谈论得最多的,往往是我们知道得最少的。像世界新闻自由日,也免不了这样一种吊诡,即你宣布这个日子为世界新闻自由日的时候,就是因为这自由在世界上没能完全实现,所以我们必须宣布53日作为世界新闻自由日,来提醒世界各地新闻不自由、不少记者被抓乃至被杀的窘境。

 

“世界人权宣言”已经诞生六十年,中国自己的宪法和已经参加的世界的人权公约,都赫然写着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可是中国的新闻自由度之差,在世界上也是有目共睹的。此次人权组织检查了世界上195个国家的新闻自由程度,70个有新闻自由,61个有部分自由,而中国就名列64个新闻不自由的国家。不特如此,在所列的世界上10个写博客不自由的国家,中国名列第8位,与古巴、朝鲜、缅甸等国家一起获此“殊荣”。随着互联网发达,博客写作的成长,据统计,如今因新闻不自由而遭受关押逮捕的人中,博客写作者占45%最近的河南王帅案、内蒙吴保全案、四川的邓永固案、湖北的彭永胜案(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546975.shtml)等,全是因为举报当地政府的诸种腐败,与民争利而被构陷入狱。这些案件当然而有大同小异之处,但基本上都少不了子虚乌有的诽谤政府罪,而且都荒唐到把政府当成一个不可批评,荒唐到是一个人格主体,荒诞到没有当事人起诉(诽谤罪的根本要件就是不告不诉),检察机关却越俎代庖去公诉,充当官员马前卒的角色。

 

西方俗称新闻媒体为第四种权力,起着对司法、行政、立法鼎足而三的国家运营机制,不可或缺的监督作用。新闻自由的核心,一是新闻自由竞争,二是独立客观,三是须言论自由。舍此三点,新闻自由将会成为镜中月、水中花。当今中国全是官办媒体(哪怕是相对市场化的媒体也属官营),新闻同质化、一律化极其严重,对于新闻事件只有一种声音只有一种角度,而且还要提倡主旋律(主子的旋律),这不可能带来真正的新闻竞争。整个中国的传媒从总体上讲都是党产,宣传部几乎每天都要在媒体出版前打招呼、发指示,以便扼杀真相,何谈独立客观。没有言论自由,比如徐州的限制人肉搜索(我不反对保护普通人的隐士,但对官员的人肉搜索,在不侵犯其当保护的隐私权之情形下,应该尽量保护民众用一切手段来搜索真相的权利)、比如杭州的发帖写博客实名制、禁止恶意评论,乃至官员最高当轴禁止对“伟光正”的恶搞,都是十足的限制言论自由。没有这样的言论自由作为自由之始,新闻自由以及其它自由,都只能写在纸上的名词。

 

中国政府是个语言与现实严重脱节的政府,四九后官方所说的好话以及自我表扬,如果能实现百分之一,中国就是世界上其他国家可羡慕的人间乐土,可惜这一切都是永不可以及的乌托邦。每年他们无度地自我吹嘘自我表扬,另一方面开了几十年口头支票。中国宪法早已写着保护言论、新闻、出版及诸种自由,但就是按时保质兑现。以至于在宪法之下,再来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真可谓叠床架屋,大言欺世。就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布的当天或者前后,各种侵犯人权的事,正在中国大地上上演,就连专门说的要公布512大地震死难者名单,至今也没有要公布迹象,反倒是对调查死难者真相的艾未未调查小组志愿者极尽刁难之能事。官方在侵犯人权的时候,贯穿着这种无处不在的贼喊捉贼的方式,却有高官在那里大言不惭地说,中国是世界上人权最好的国家。事实证明,只有真正实现新闻自由,开放报(电视、电台、网络)禁,自由的曙光才能到来。

 

200953世界新闻自由日835分于成都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7:23: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又是一年新闻自由日

作者:Shizhao   来源:半亩塘闲话
 

今天是联合国规定的世界新闻自由日联合国秘书长说,在全球范围内,拘禁、袭击乃至杀害新闻工作者的事件仍大量存在,有些国家还对互联网使用和网络新闻自由进行限制和压制。据保护新闻工作者委员会估计,全世界被拘禁的媒体工作人员中,有45%是博客撰写者。他呼吁各国政府尊重这些公民记者的人权。

也就在这个世界新闻自由日来临的前几天,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记者保护协会(CPJ)发布了该协会评选的世界十大压制博客言论国家,中国有幸名列第八。而杭州的实名制规定,以及王帅案等一系列诽谤政府案,更是为这个新闻自由日锦上添花。

他们很恐惧,因为他们也和屁民们一样,在权力的漩涡里他们同样是个屁。不同的是,他们有权力,而屁民们只有无处使用的权利。

趁着这一天刚刚过去不到一个小时 
我就帮政府念一回六字真言
ॐ मणि पद्मे हूँ
你就消失吧
新闻自由日
至少在这块大陆

希望这个预言成真 
要知道我从未中过奖
昨天坐公交
每次等车都要1小时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7:16: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新流感报导 北京下达新闻管制令

作者:林琮盛   来源:联合报

关于新流感疫情报导,北京网管办今天下达网络新闻的管制令。

北京网管办指示,有关北京地区新流感动态报导,须用北京日报或千龙网的内容;互动环节不传播北京防疫部门对疫区到京人员的医学观察等内容;严格封堵谣言和夸大社会恐慌情况的内容;关于北京地区相关情况的报导,如果没有把握或有不明之处,与北京网管办询问,不要擅自行事。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7:12: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Psiphon实验室:保护互联网

来源:http://psiphon.ca/node/12

From Internet filtering and censorship, to surveillance and information warfare, the challenges associated with navigating an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and global information network are both numerous and complex.

As a player in this dynamic arena, we recognize that complacency simply is not an option. We have to stay one step ahead of our adversaries by thinking three moves ahead, and thus anticipating their attack strategies before they happen.

That's why at Psiphon, we tak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eriously. Our main strategic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artnership is with the place where Psiphon was born: The Citizen Lab at the Munk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of Toronto. We call this partnership, Psi-LAB

About the Citizen Lab
The Citizen Lab is a "hothouse" that combines the disciplines of political science, sociology, computer science, engineering, and graphic design. Our mission is to undertake advanced research and engage in development that monitors, analyses, and impacts the exercise of political power in cyberspace. The Citizen Lab's ongoing research network includes the Information Warfare Monitorand the OpenNet Initiative and ONI Asia, and benefits from collaborative partnerships with academic institutions, NGOs, and other partners in all regions of the world.

At Psi-LAB, you can expect to find:

  • Opportuniti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siphon open sourc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mmunity.
  • Beta releases of new software and solutions, and "first looks" at emerging technologies.
  • Translated guides to Psiphon, and to other circumvention guides, tools, and methods.
  • Links to Psiphon's collaborative partners and othe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esources.

Explore the links to the left to find out more about Psi-LAB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5:45: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Psiphon坚持的原则和信奉的道德观

At Psiphon, we live by our principles.

We believe in simplicity.
Psiphon is a browser-based, no install solution. Just click and it works

We believe in the consumer choice.
Psiphon users can subscribe or sponsor services, or build their own open source network.

We believe that knowledge is power.
Psiphon's right2know technology eliminates memory holes caused by internet censorship

We believe in quality and security.
Psiphon's managed delivery solutions scale the power of Psiphon to media producers of all sizes.

We believe that life is multimedia.
Psiphon is optimized for multimedia content delivery.

We believe in the next 3 billion users.
Psiphon works on the mobile Internet.

We believe in open source and experimentation.
Psiphon is committed to open source 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into cutting-edge University-based research

We believe in ethics.
We are against child pornography, committed to the environment, and uphold the right to privacy.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5:42: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Psi-OPS: Psiphon开放源码

来源:http://psiphon.ca/node/16

At Psiphon we are committed to  an open and accessible Internet. Psiphon Open Source is a stand-alone version of Psiphon software available for free download to anyone. Run your own server, invite your friends, build a community, provide free and unfiltered Internet access to the world. 

Psiphon open source contains all the latest features of our commercial products and is available for you to run off your home or business computer. 

IMPORTANT:
If you live in a country that censors your Internet access, you DO NOT need to download psiphon. You need to find a private and trusted Psiphon provider (psiphonode). They will provide you with the connection information you need.

If your computer is behind a home or business router, you will need to enable port forwarding from the router to your local IP address.

You can find useful information on security issues, router configuration, and general installation of a Psiphon server by reading the Psiphon User Guide (see guidebooks)

Download the source code and windows installer here:

Psiphon-1.6-source

Psiphon-1.5-source

Psiphon-1.4-source

Psiphon-1.3-source

Psiphon Windows installer

Participate in the open source community through Psi-LAB and the summer of Psi. click here.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2/2009 05:39: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一五一十部落头条

来自"一五一十部落头条"的最新文章,如果您不希望再收到此邮件,请退订;如果您需要更换其它邮箱接收邮件,请点击这里

在欧洲享受语言障碍

Sat, 02 May 2009 13:55:00 +0800

作者:港媒直通车 | 评论(3) | 标签:布拉格, 幸福感, 欧洲

每天一班港媒直通车,带你了解中国更多。专注有思想的时事评论,和原创有新意的文化评论。

常常有人问我为何如此钟爱欧洲,甘愿忍受十几个小时的经济舱折磨一次又一次前往,我的理由是,因为那里的人不说我懂的语言。

看过一种说法:这个世界上大部分的矛盾来自于语言产生的误解。在我看来避免这种冲突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所有人都用同一种语言并且精准理解所有单词的意思(目前全球正在做的)。二、全世界人放弃语言,回归用肢体与感知互相理解。我的语言学习细胞实在不强,学了十几年英语还得靠Word的自动纠错功能才能拼对"Global"。所以我选择了第二种。

在波兰的罗兹小城,我与两个保加利亚人,一个伊朗人组成了一支旅行小分队� �那两个保加利亚人会说保加利亚语和一些英语以及三个土耳其单词。而那个伊朗人会说三种语言,分别是:伊朗语,土耳其语和阿塞拜疆语(我都不知道这个国家在哪里)。所以我们途中的状态基本是:我和两个保加利亚人用英语交谈,他们之间用保加利亚语交谈,我们和伊朗人用除了语言的各种方式交谈。比如我想问他是否结婚了,就指着左手的无名指做圈装,又用手势比划女人的线条,他就懂了,还拿出手机,给我看他一岁女儿的照片。再比如保加利亚人想知道伊朗人几岁,他使用了扳手指,指皱纹,表演小孩长大等各种方式,最后拿出自己的身份证指着日期才让伊朗人明白问题。于是这一周仅仅聊天就已经让我的旅程充满乐趣了。

在香港的时候,常常强迫自己要把英文练好,否则从上课到面试都被人鄙视。每天庸庸碌碌学习各� �技能,被迫和无聊人士"相谈甚欢"。看起来大家都在进步,人生的数据不断累积,可是心中却被空虚填充,几乎要满了出来。想想这处境是如此悲哀,从出生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护照到死亡证明,好命的话也许有墓志铭。由生到死,不过是几张纸而已。似乎大家早就遗忘,被生出来原是来体验这个世界的美好,而非背负着所谓"责任"和"理想"强颜欢笑到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是幸福。

说到幸福感,在布拉格旁的小镇Kutna Hora,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人骨教堂所在地。正值一个冬季周日,同行的还有两个女生。在人骨教堂与4万具尸骨亲密接触后,我们发现了一个悲惨的现实:周日只有从火车站进来镇子的巴士,没有回火车站的巴士了。面对零下十五度不见人烟的小镇,我们心中存着成为人骨教堂一份子的乐观主义精神,准备好了徒步向着可能是火车站的方向进发。从布拉格到这个小镇,是两个小时路程的漫漫雪原,也就是说我们走错了方向的话……

就在我们绝望之时,我远远瞟到两个看起来像亚洲人的中年男子,连忙上去问路。结果对方是捷克蒙古人。于是又到了语言不通顺的时刻,大家指派出肢体语言达人,也就是我负责沟通,我指着地图,说明情况,他们比比划划说出了"Supermarket"一词,又说出了"Bus"一词,于是我理解了他们是要带我们去一个� �士总站,有巴士直接到布拉格,而他们要去巴士站旁边的超市买东西,所以顺路(我现在都不知道我是怎么看懂的)。途中他们给我们点烟,大家鸡同鸭讲了一阵子。后来我们上了车,他们还专门上车和司机说我们的情况,告诉我们该在哪里下车才放心离去。

这些偶遇的语言障碍,总让我觉得自己真实存在并而且安全地活着,彼此交流全凭感觉,如此简单而已,没有多余修饰,没有隐晦猜忌。于是每次旅行目的不在于在景点门口匆匆合影,而是期待着此次又遇到什么新奇意外的人和事,享受那一份不确定因素带来的短暂幸福,否则在家看探索发现或者国家地理就好了,何必劳顿。

当然,若是科技发展出了2小时就能到欧洲的超级火箭,那欧洲的语言障碍也必然会迅速丧失掉。这样的话,我还是选择忍受十几个小时的肉体折磨� �。

本文作者:Molly Zheng

全文链接:http://www.v2en.com/2009/05/europe-language-barrier/

已发表《城市生活周刊》

港媒直通车的最新更新:
  • 防疫无需制造恐慌[港媒直通车:第19次] / 2009-05-02 01:17 / 评论数(1)
  • 麻生试探"最最底线"[港媒直通车:第18次] / 2009-04-30 22:32 / 评论数(3)
  • 香港无惧上海[港媒直通车:第17次] / 2009-04-30 02:48 / 评论数(22)
  • "中央控制论"中的广东[港媒直通车:第16次] / 2009-04-29 01:03 / 评论数(6)
  • 只要5年,上海打平香港?[财经专列:第2次] / 2009-04-29 00:11 / 评论数(8)
  • 返回顶部

    2020: 上海 Vs. 香港

    Sat, 02 May 2009 10:59:00 +0800

    作者:柏蔚林 | 评论(6) | 标签:城市, 经济

    最近关于上海要在2020年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说法宣传得很热闹,紧接着关于上海是否会取代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重回远东第一都会的宝座也到处炒得沸沸扬扬。香港的前途以及地位其实在97年回归前就已经被讨论的很多了,尤其香港和上海在未来中国经济版图上的关系也一直是财经人士关注的重点。很多人认为一旦大陆全面开放,香港作为大陆主要对外窗口的作用丧失后就会很快衰落下去;但也有人认为香港在法制、经济开放程度、信息公开化、国际经验等方面具有国内任何城市短期内无法匹敌的优势,因而根本无需担心上海的挑战。在上海、香港谁更有经济前途这个问题上,挺沪声音比较大的有香港的陶冬和张五常,明确挺港的目前看到有许小年。

    陶冬和张五常的观点在人民币国际化上类似,都认为只要人民币开放,实现国际化,解除外汇管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是上海的囊中之物了,陆家嘴下一步要斗的就是华尔街了,而香港只能沦落为一个旁观者的角色。张五常的博客对于为什么"上海将远胜香港"的原因讲得很清楚,其理由大致如下:1 上海的太阳比香港早出一个小时,上海的金融市场先开市; 2 长三角的工业发展胜于珠三角,国际名牌云集于前者; 3 金融人才也是上海胜; 4 香港的高级的金融人才大可移师上海。5 人民币有十三多亿人口的可靠生产力支持; 6 从金融本身的法治看,范围小很多,相信上海可以做得好,(估计)做得有成果北京多半不会插手。张最后的结论,"陆家嘴能否与华尔街一较高下,或起码达到地球的第二金融重镇,关键问题不在上海,而是在北京的央行。"

    张五常关于上海必定胜出的论证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好笑,一位经济学大师如何能做出这样不着四六的推理?谁的日出更早能重要到哪里?照这个推理上海将永远落在东京后面。谁的日出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在全球经济里说话更有分量、谁在最终决策,纽约比你晚12个小时,你也一样得关心华尔街的风吹草动。所谓长三角国际品牌云集,工业发达同样站不住脚,国际品牌只是来寻求廉价加工基地,再多几个牌子又有什么用?如果国际品牌都把长三角作为其R&D的落脚之处时再下这个结论也不迟。至于两� 人才的对比根本没有任何意义,香港本土人才凭什么"大可"搬到上海去?而上海可以脱离中国的现实成为一个司法公正独立的真空,北京不会干预则更是痴人说梦了。当然,这些观点也许只是张大师逗大家玩的。值的重视的是他的结论,"陆家嘴能否与华尔街一较高下,或起码达到地球的第二金融重镇,关键问题不在上海,而是在北京的央行。" 这一句话所表现出来的是现在一些经济专家(尤其是金融人士)一种严重脱离现实的浮躁心态。

    " 北京的央行" 是干什么的?就是给这个国家管钱的。货币在国际上的地位是各国央行就能决定的吗?当然不是。一张钞票的价值取决于它后面的东西,也就是相对于国际水准,一个国家生产的能力、效率、资源的配置水平,而不是央行的专家们。但似乎现在热衷于人民币国际化、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专家们都不愿考虑中国经济的一些基本现状,还有一些人更荒唐,把外资的存在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主要衡量指标。还有专业人士提出现在是人民币夺取美元在世界范围内指挥棒的良机。借用当前媒体使用的这个表达,国际金融中心是可以人为主观的去"建成"吗?当然不行,这样的说法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

    目前世界上公认所谓最高层次的国际金融中心就是纽约,伦敦和东京,最大的三个世界城市,香港还只能算是亚太范围内的次级国际� 融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基本特征是金融业者在世界范围通过服务于本国和他国的跨国公司以及自身业务成为国际金融链条的指挥中枢,全世界的金融网络是在他们的指挥棒下运作,国际金融中心作出的决策对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会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经济资源简单的堆砌而成,更不是某种政府决策的后果,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是一个国家地区整体经济的发展水平,而这个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本国大型跨国公司的存在。据说二战前山本五十六曾经前往美国参观,在看到美国庞大的工厂、林立的烟囱后就明白如果美日开战后果将是早已经注定了的。历史上先英镑后美元的霸权地位并不是随意得来的,至尊地位的背后都是远远超越他国的发达生产力和以英美为基础的跨国企业强大的全� �市场运作能力。上海只是一座不能移动的城市,能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取决于上海的企业在将来几十年内能有多大的国际运作能力。就目前的情况看,上海本土有多少能够全球运作的企业?上海的资本输出能力能有多强?要征战环球市场,就先亚洲吧,5 年,10年,够吗?国际金融中心不是仅仅服务外国人的,更要服务于本国的经济。

    徐小年在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会期间对记者表达了完全相反的意见,也是笔者所赞同的:"香港不要担心,国际金融中心的不是GDP,不是你的港口、机场,不是你的电脑系统有多发达,不是你的办公大楼有多少。造就国际金融中心的是什么?是软实力,是法律体系、是监管体系、是信用、国际化的信用,是和国际操作的接轨,是国际化的人才,是国际化的business process。OK,这些东西你数一数上海哪一项有?你数一数,上海哪一项有?所以上海想追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是一个美好的梦想。但是,这个美好梦想的实现,首先要改革法律体系,要改革监管体系。OK,要改革所有不适于国际金融操作的这些规章制度等等,也就是要提高上海的软实力。造就金融中心的,不是硬件,是软件。" 一句话,上海不可能脱离中国的政治、经济现实而成为一个虚幻的国际金融中心。温总说过,中央批准了上海的2020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规划。温总又补充了一句,中央不能把上海变成国际金融中心。上海一天不能成为中国跨国企业之都,香港就还是老大。

    柏蔚林的最新更新:
  • 央企还要做到多强、做到多大? / 2009-04-25 11:10 / 评论数(9)
  • 历史一页:欧洲早期"公众空间"的形成 / 2009-04-05 10:14 / 评论数(6)
  • 从城市视角看经济的结构性落后 / 2009-03-23 22:04 / 评论数(3)
  • 记一个可敬的劳动者家庭 / 2009-03-02 10:01 / 评论数(8)
  • 发展其实是个伪命题 / 2009-03-01 09:11 / 评论数(8)
  • 返回顶部

    确诊出现之后

    Sat, 02 May 2009 07:20:00 +0800

    作者:闾丘露薇 | 评论(8) | 标签:猪流感, H1N1, 墨西哥, 上海, 香港, 广东

    (1200am更新:感谢网友的提醒,上海的媒体今天已经有有关的报道.不过除了卫生部门的乘客名单,到今天中午,东航还没有提供有关的乘务人员的资料.另外,部分乘坐mu505到香港的旅客也已经找到,并且送到了医院进行检查。不过还是有部分住在维景酒店的住客没有出现,政府把名单交给了警方以及入境处。特区政府下午讨论,星期一学校是否需要停课)

    如临大敌的香港,出现了第一宗确认个案,这个来自墨西哥的病人,严格来说,是在墨西哥感染之后,乘坐星期四早上抵达上海的墨西哥航空AM098的航班,在上海机场内停留了差不多六个小时,然后乘坐星期四的东方航空mu505到了香港。因为没有发烧的迹象,所以从机场直接去了酒店,一直没有外出,直到觉得不舒服,自己坐出租车到医 ��看病,被怀疑感染了H1N1甲感,星期五晚上八点钟,确诊。

    这说明,如果靠测试体温,是可能遗漏患者的,即便是最严格的措施,比如上海在针对这班唯一从墨西哥直飞中国境内城市的航班,据报道经过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近3个小时的检测,机上全体人员顺利出关,没有发现异常。上海媒体报导,该航班机长曾表示,航行时未发现有旅客身体不舒服。但是正是这班飞机上,出现了一名已经确诊的病患。

    香港政府把患者居住过的酒店隔离,也把不愿意回到酒店隔离的住客送到了预先准备好的度假营。政府正在做的工作,则是根据国家卫生部昨天晚上提供的MU505的乘客名单,追查那些已经散落在香港,包括台湾等地的乘客,据台湾媒体报道,24个台湾人和这名患者同机,他们已经乘坐六班航班从香港回到台湾,由于当局没有这� �乘客的资料,所以昨天晚上通宵开会,呼吁这些乘客自己在家里面自我隔离七天。

    香港政府官员,在星期六早上,还在呼吁两名接载过这名墨西哥患者的出租车司机和政府联系。说到MU505,事实上和这名患者有接触的,还有当天的乘务员,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看到航空公司进行了怎样的紧急措施。倒是国家卫生部的反应速度迅速,除了决定停飞从墨西哥到上海的航班,还要求各地追查从墨西哥到上海的这班航班的乘客,而最新的消息,是乘坐这班飞机的176名乘客当中,有41人到了广州,广东省卫生厅找到了当中的三十人,还有十一人没有联系上。

    广东省卫生厅通宵运作,并且向媒体发布消息,相比较而言,查找了一下今天的报刊,没有上海方面的消息。虽然确诊是在香港,但是毕竟追查源头,还是从墨西哥到上海的这班飞机� �患者座位前后的乘客现在在那里,加上患者在上海的机场停留了差不多六个小时,期间也接触了不少人,都是需要卫生部门进行跟踪,同时也是公众需要了解进展的内容。

    正如香港的曾特首所说,情愿做得较严谨,好过错过了防范病毒扩散的时机。但是同时也不需要出现恐慌。香港的公众活动一切如常,现在是假期,长洲有传统的飘色活动,会如期举行。专家提醒大家,各方注意搞好卫生,个人保持好的卫生习惯。

    从今天(星期六)凌晨开始,不断有住在香港不同酒店的访港旅客报警,表示不舒服,一些人表示有发烧的迹象,不过还不清楚这些旅客,是否乘坐过星期四的那班MU505,确认他们是否感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感到不舒服马上看医生在这个时候是最正确的选择。特别是那些和患者乘坐过同一个航班的乘客,包括� �舱工作人员,现在都应该主动现身,或者进行自我隔离七天,说到底,为自己,也为别人。

    闾丘露薇的最新更新:
  • 从非典到猪流感 / 2009-04-29 08:51 / 评论数(16)
  • 聊聊偶像 / 2009-04-27 20:35 / 评论数(10)
  • 再见青岛 / 2009-04-25 23:14 / 评论数(13)
  • 地震一周年快到了 / 2009-04-23 23:48 / 评论数(26)
  • 向大家汇报见闻 / 2009-04-22 08:07 / 评论数(17)
  • 返回顶部

    祝流民节日快乐!

    Sat, 02 May 2009 05:10:00 +0800

    作者:老虎庙 | 评论(6) | 标签:五一, 流民, 民情, 民生

      29日,天安门广场一天里抓了近二百人,包括流民及被嫌疑人。

      天安门广场城管所的办公地点设在金水桥北,城楼东,观礼台下。后来抓的人多了,只好集中在门前院落。有人训话——明天(30日)起,凡抓到的残疾人一律遣送,身体正常的一律拘留。这个管制机构向来就只这一招。

      当晚流民们紧急开会,广场一旦禁了,吃饭首先成了问题。几个人苦思冥想,最后还是把电话打到救助队员们家里。

      救助队员也很犯愁!这些人多年来仅靠广场上卖点小东西维系生存,哪敢随便就停?可是这些话你说给谁去听呢?一番思索,电话打过去给老王,建议尽快上马考虑多日的"竹海黄粑"项目。"竹海黄粑"是一种10只一包装的粽叶裹装糯米食品,热后可食,分整� 、散装两种,使微波炉当街加热,蘸砂糖、蜂蜜即可食。这件事着实叫流民们兴奋了一下,创意是东莞来京远程援助流民的救助队员刘德华(后一个字不是这样地)所提供。当夜我仔细划算了一番投入产出比,征得了刘德华的赞许,心中自然有数……

      30日,我正在家里写字,老闵电话打来"我现在被关在城管所里。"我心想你怎么不被关在前门派出所里呢?若是关在那里你就从此跑脱不了了,不是说一律遣送吗?话虽是这么说,但还是给分布在全市各处的的救助队员们担忧不小:这样地被抓来抓去,生意且不说,人都一天不自由,和那些从来就不懂理朝的人等消磨时光能是好玩的吗?

      好在救助队员里人才济济,除了技术方面的、法律方面的、会嘴皮子的、擅长人事汇通的,包括原来就在体制内效劳而良心又早早启蒙的等等。大 ��决定捞人……

      注:当日晚,让城管抓走的老闵和小张成功被解救。

      谨以以上小文写给我的父老乡亲中国百姓们。祝你们五一国际劳动节快乐!

    请看29日五一前在广场拍摄的DV《流民一日》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8772328.html

    老虎庙的最新更新:
  • 汾阳庶民百姓:敦促!【图集】 / 2009-05-01 10:02 / 评论数(10)
  • 汾阳暴力拆迁 呈准战争状态 / 2009-04-30 10:12 / 评论数(10)
  • 许志永:相信一个政治文明的未来 / 2009-04-29 19:15 / 评论数(5)
  • 流民生活的一天:天安门(下) / 2009-04-29 09:34 / 评论数(6)
  • 流民生活的一天:南小街(上) / 2009-04-28 08:22 / 评论数(4)
  • 返回顶部

    打人是城管的義務?

    Sat, 02 May 2009 01:25:00 +0800

    作者:梁文道 | 评论(15) | 标签:时事观点, 城管,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

    二十年前,我和一群同学坐火车上广州。在车厢里,我们看见一块"服务指标"布告牌,牌上的第一条赫然写着"列车人员不得随意打骂乘客",看得我们又惊又笑,路上不断提防被人"随意打骂"。到得广州下了车,走进人山人海的站前广场,忽见不远处人群起哄喧叫,凑近一瞧,原来是一名公安捉住了一个"嫌犯"(不知他犯了什么罪)。公安从后抓着看来早经饱打的"嫌犯"衣领,让他面朝天背朝地,一路拖行。凡路过处,人人喊打,对着"嫌犯"拳脚相加,算是集体惩罚。而那名公安,也任由群众施刑,且行且停。

    比起当年,今天的中国应该已经文明得多了。例如最近在网上曝光的一份教材《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它教导城管人员在防制暴力抗法时应该"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它之所以"文明",是因为这不是在鼓吹执法人员释放愤怒,更不是提倡一种纯粹的冲动;而是传达一种经过精密计算、深思熟虑的暴力。这种暴力的施行者中断了自己的思考和感受,服从规则,进入一种近乎机器的状态。因此这份教材又说:"整个过程要做到心态平稳,意无杂念,不可慌乱,不要考虑自己是否相对人的对手,会不会把相对人弄伤了……此时应当达到忘我的状态"。

    国家是暴力的机器;从马克思以降,这是不断被人阐述的经典主题。根据那种霍布斯式的经典寓言,国家之所以诞生,正是因为活在"自然状态"中的人类深深感到暴力的威胁,朝不保夕,不知何时会受到他人的掠夺与侵害。于是大家同意把行使暴力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以一个合法的暴力垄断者,换回众人生活的太平,免除彼此之间的猜忌。然而,掌握了暴力专用权的国家又该如何使用它的权力呢?这就是个问题了。我想知道,为什么暴力会成为城管"执法"的一种手段?是谁容许他们使用暴力,这种国家最神圣也最叫人畏惧的权力?

    由于暴力是那么重要又那么可怕的事物,所以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该对它慎而重之,仔细界定它的行使时机、范围和方式。我们甚至可以说,当人群交出武力,成立国家之后,还得和国家就暴力的使用立约,以防自己受到政府暴力的侵犯。毕竟,国家本来就是为了限止暴力而存在的,莫非不得已,暴力绝对不是对付人民的选择。许多国家都设有专门机构去规管流动小贩,但我从没听过有哪一个文明地区会把暴力的使用权交给这些部门。且以香港为例,"小贩管理队"拥有扣查非法流动小贩的权力;但是到了必须使用暴力执法的时候,他们也只能召来警方协助。

    《城管执法操作实务》最让我震惊的地方,是它没有花上什么篇幅去谈行使暴力的前提,去仔细界定何谓「暴力抗法」;却把注意力放在使用暴力的方法,甚至打人时的正确心态上。为什么他们可以如此草率地对待暴力,仿佛这是种不成疑问的义务?就算城管拥有暴力的使用权,在这份教材的指导下,暴力也不再停留于自卫时的最低限度,而是攻击时的最有效程度了。

    已经二十年了,但我还是不能摆脱二十年前在广州火车站前目睹的场面。那名"嫌犯"每挨一拳,便发出一声嚎叫;后来,他的力气慢慢转弱,逐渐剩下一阵持续的呻吟,与几不可闻的求饶声。关于暴力,我们有许多的字眼形容;关于暴力带来的痛苦,我们却缺乏足够的字汇 。事实上,这种痛苦是一种毫无意义可言的纯粹空白;正如德国哲学家渥夫刚·索夫斯基(Wolfgang Sofsky)所说的:为它"下定义的这个行为,其实只不过是掩盖它本身的无意义而已"。

    身体是一个人最后剩下的东西。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和尊严,他也许勉强还算是一个人;但是当你直接攻击一个人的身体,他就只是一块肉团了。为什么那个被打的"嫌犯"要无意识地微微挥动手脚?他不是要逃跑,更不是反抗,而是在突如其来的暴力处境之下只余下痛苦的感受,大脑空白,官能停顿,一瞬间彻底失去了与世界的联系,陷入一种不知自己身在何处的迷茫,;那些动作是一种喘息,他的四肢在寻找伸展的机会,他的本能在颤抖着确定心志仍有操纵躯体的能力。

    是的,本能。遭受过暴力的流动小贩深知失去一切能力的无助状态,那是种最基本的动物状态。而他们却仍在街头巷尾游击般地出没,只是为了求生的本能。犹如食草动物不能不在林野间觅食图存,尽管四周埋伏着猎食者的威胁。

    近日实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份很好的计划,充分展现出政府对人权的重视。但是在我看来,它难免陈义过高。因为我最想呼求的,我们最急切需要的,就只不过是人身有不被暴力对待的权利而已。请不要打我;好不好?

    梁文道的最新更新:
  • 自由與秩序:虛構的天平 / 2009-04-25 03:03 / 评论数(21)
  • 漢字、國家與天下 / 2009-04-21 04:13 / 评论数(21)
  • 正常的社會與不正常的上訪者 / 2009-04-18 07:37 / 评论数(19)
  • 怎樣讓中國人高興? / 2009-04-09 18:11 / 评论数(18)
  • 真相是雷區之二(中) / 2009-04-03 10:23 / 评论数(5)
  • 返回顶部

    防疫无需制造恐慌[港媒直通车:第19次]

    Sat, 02 May 2009 01:17:00 +0800

    作者:港媒直通车 | 评论(1) | 标签:海洋, 猪流感, 疫情, 瞒报, 防疫

    每天一班港媒直通车,带你了解中国更多。专注有思想的时事评论,和原创有新意的文化评论。

    五一快乐!劳动光荣!

    [1] 防疫无需制造恐慌

    针对"猪流感"对世界各国的人民健康、经济复苏的威胁正在加大,《苹果日报》今天的"苹论"这样说:

    只要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疫情是可防、可控、可治的,市民无需恐慌,各国政府也无需夸大猪流感对经济的冲击,更不应该借猪肉的进出口问题打贸易战。

    文章说,未来一周将是抗御猪流感的关键时期。一看病毒传播链能否被有效切断,二看五一这三天"长假"里感染机会可能大增。

    传染病的流行势必会影响到一些产业,以往的流感对全球经济造成的创伤也不能简单的套用在"猪流感"上,所以对于世界银行的所谓报告只可抱着参考的态度。而且,对于这次"猪流感"来说,失控的机会相对很小,对经济的影响也不至于失控。值得关注的是:

    墨西哥是全球第十 ��出口经济体。该国财政部长表示,猪流感可能使墨西哥GDP减少0.3%~0.5%,最多可能损失700亿美元

    但是,一旦各国借防疫之名而大打贸易战,对经济的伤害恐怕打过疫情本身。

    – ‐‐——– ‐‐——– ‐‐——– ‐‐——– ‐‐——– ‐‐——

    [2] 防疫系统的最大漏洞

    03年的SARS,04年阜阳劣质奶粉,05年江苏天长县的禽流感,08年河北三聚氰胺毒奶粉,等等这些情况已经表明:中国的防疫系统有很大缺陷。《苹果日报》一篇文章认为,根源在于瞒报、漏报,上至地方干部,下到饲养禽畜的农民。

    地方干部瞒报疫情很好理解,这是他们的最佳选项。只有在瞒不了的情况下,才用"情况还未确定"搪塞。是否瞒报,后果相当,无非休假一年半载,又可返回政坛。

    对于农民一方,文章说,如果如实报告,不仅个人遭受经济损失,更会开罪邻居、领导干部,甚至沦为阶下囚。

    对于知情者的举报,则有一个可以用来"示众"的例子。04年底,江苏的乔松举曾举报了禽流感,后来他本人没有获得"感动中国"的称号也就罢了,却因所谓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得三年半的牢狱生涯。

    看来,上报下场未必好,瞒报后果未必很严重。作者认为,只有将隐瞒漏报疫情列为刑事罪,才能除去这股不正之风。

    – ‐‐——– ‐‐——– ‐‐——– ‐‐——– ‐‐——– ‐‐——

    [3] 海洋维权现状堪忧

    《信报》今天的一篇文章讲到中国海洋国土面临新考验的问题。

    文章说,中国是个海洋大国,并不是海洋强国,我国的主权一直遭受着周边海上邻国在南海的挑衅。比如,越南在4月25号人名所谓"黄沙岛县"人民委员会主席;菲律宾以非法捕鱼为名逮捕四名中国渔民等等。

    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这些国家可能希望借此来缓解国内的各种压力,但同时也不排除一些西方强国为了遏制中国,幕后操纵。

    文章说,有北京方面的海洋问题专家指出,2009年的海洋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因为,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缔约国必须在2009年5月13日之前,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架划界方案,否则其有关要求就不会得到承认。

    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中国三� 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中,有一半存在争议。

    文章说,这就意味着:2009年是世界海疆开始重新划定和出现纷争的起点。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世纪,美国、俄罗斯、韩国、印度都已经或正在制定二十一世纪海洋战略,有北京海洋问题专家呼吁,我国也不能再落后了。

    全文链接:http://www.v2en.com/2009/05/epidemic-prevention-no-panic/

    港媒直通车的最新更新:
  • 在欧洲享受语言障碍 / 2009-05-02 13:55 / 评论数(3)
  • 麻生试探"最最底线"[港媒直通车:第18次] / 2009-04-30 22:32 / 评论数(3)
  • 香港无惧上海[港媒直通车:第17次] / 2009-04-30 02:48 / 评论数(22)
  • "中央控制论"中的广东[港媒直通车:第16次] / 2009-04-29 01:03 / 评论数(6)
  • 只要5年,上海打平香港?[财经专列:第2次] / 2009-04-29 00:11 / 评论数(8)
  • 返回顶部

    此邮件由系统自动发送,请不要直接回复该邮件,该服务由Feedsky提供技术支持,祝您使用愉快。

    2009年5月1日星期五

    [GFW Blog] 火星通讯社介入鄂尔多斯吴保全发帖判刑事件!

    作者:林川™|你说我戒烟你就嫁给我   来源:豆瓣

    来自火星通讯社的最新消息:鄂尔多斯罪名研究中心研发小组获得重大科研突破,在原有“诽谤ZF罪”的基础上,经过昼夜攻关,已经开发了可以取代该罪的新一批罪名。
        
         研发小组发言人向记者透露,随着鄂尔多斯贴吧热度上升,研发小组准备立即投入新罪名,这一批新罪名包括:顶贴罪、回帖罪、看帖罪。当然,在这三项罪名之 下,更有多个衍生罪名,其中跨省顶贴罪和匿名回帖罪及疯狂看帖罪将成为其中最有杀伤力的罪名,可判刑至1年,不服上诉一次将加刑一年。
        
         “目前看来,我们的罪名研发中心已经超过了历史,领先全世界达40光年。”发言人称,部分新研发罪名目前还不便公布,但随着网友对吴保全事件的关注增加,而直接应运到实践中,届时将给媒体和网友带来海量惊喜。
        
         另据鄂尔多斯政府方面透露,劳动节前后将雇佣大量专业5毛人员,对鄂尔多斯贴吧进行扫荡式清理,并安排警力大量派发各种新式罪名。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1/2009 08:02: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马克思炮轰杭州网管条例

    作者:宋石男  来源:http://ssnly100.blog.163.com/blog/static/1156339200942102223929/

    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新闻链接

    著名先哲,中国政党的精神奶妈,德国友人卡尔・马克思对此评论道:

    你们赞美大自然令人赏心悦目的千姿百态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散发出和紫罗兰一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ID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

    一 片灰色就是网络实名制所许可的唯一色彩。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现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什么事物, 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精神的最主要形式是欢乐、光明,但你们却要使阴暗成为精神的唯一合适的表现;精神只准穿着黑色的衣服,可是花丛中却 没有一枝黑色的花朵。

    “严禁恶意评论”,这样一来,作者就成了最可怕的恐怖主义的牺牲品,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追究倾向的条例,即没有规定 客观标准的条例,是恐怖主义的条例;在罗伯斯比尔执政时期,国家在危急情况下所制定的就是这样的条例,在罗马皇帝们在位时期,国家在腐败不堪的情况下所制 定的也是这样的条例。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条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与其把我要留胡子的想法当作剪胡子的标准, 倒不如像那位俄国沙皇所做的那样,干脆让御用的哥萨克人把所有人的胡子统统剪掉。  

    什么是“恶意评论”?只是由于我表现自己,只是由于我踏入现实的领域,我才进入这个范围。可是,追究倾向的条例不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在行动以外所想的。所以,这种条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侮辱,是一种危害我的生存的法律。

    追究思想的条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条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条例。追究倾向的条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条例,不是促进统一的条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条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规范,而是特权。在某个机关自诩为国家理性和国家道德的举世无双的独占者的社会中,在同人民根 本对立因而认为自己那一套爱国爱党的思想就是普遍而标准的思想的政府中,杭州网管的龌龊的良心却臆造了一套追究倾向的条例,报复的条例,来惩罚思想,其实 它不过是政府官员的思想。追究思想的法律是以无思想和不道德而追求实利的国家观为基础的。这些条例就是龌龊的良心的不自觉叫喊。

    整治网络实名制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网络实名制,因为这种制度本身是恶劣的,可能指向恐怖主义与思想管制。而“严禁恶意评论”,本身就一种恶意。只有当人能够想他愿意想的东西,并且能够把他所想的东西说出来的时候,才是非常幸福的时候。

    在这个意义上,杭州网管条例,与马赛克一样,是阻碍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块绊脚石。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1/2009 07:51: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王四新:地方立法怎能动全国人大的奶酪

    王四新:处罚规定难以落实——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一
    王四新:岂能用地方立法解决全国问题——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三

    作者:王四新   来源:十九条论纲

    评:《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二

    2008年8月6日徐州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两年前便开始由徐州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的《条例(草案)》,并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提请审议;2008年10月22日和12月12日,徐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并于 2009年1月17日报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条例》将于2009年6月1日生效。

    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安机关备案;第十六条还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施加了“防治垃圾信息、违法信息和限制信息群发、匿名信息发送”等义务;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随意提供或公开他人信息资料”;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散布他人隐私,或者侮辱、诽谤、恐吓他人”;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对于违犯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许可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本文认为,徐州市的地方立法,超越了自己的立法权限,或者说立了自己不该立的法。下面徐州市的地方立法值得商榷的地方:

    《条例》与《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以及民事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而《条例》不仅涉及到言论、出版、结社等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享有和行使,而且涉及到隐私这项尚没有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确认的民事权利。

    中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主要规定在《宪法》第三十五条。按照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和结社等政治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语言形式公开或不公开地发表各种信息、意见、观点、看法和思想的自由。作为完整而周延的逻辑结构和权利构成要素,言论自由还应当包括寻求、接受各种信息、意见、看法和思想的自由,和公民使用不同的传播媒介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包括通过出版、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行使和享有该权利和自由。在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经接近三亿,[1]并且在多数网民都通过互联网作为其获取各种信息、意见、观点和思想的工具,许多网民也将互联网作为组建各种虚拟和现实社区的重要平台的情况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互联网也是广大网民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的重要帮手。能否使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或表达工具,直接关系到公民能否享有和行使言论和结社自由等权利。

    互联网还是广大网民行使出版自由的重要工具[2]。各种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电子公告牌(BBS)、个人写作(博客)等服务,都能够使公民以更便捷、更低廉的方式,将个人的观点、意见、思想和自己所认为的重要信息及时发表出来,不仅有效消除或减弱了国家和个人因为物质材料的限制而产生的出版困难,而且还因为网络的及时性、全球共享性等有利条件,使网络出版更有可能达到出版者预期的目的,即在更快的时间内,产生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或剥夺公民使用互联网等媒体的权利,对于以互联网为唯一或主要的寻求、接受和传播各种信息、思想、观点和意见的互联网用户来讲,对于通过互联网创建或维持特定社区生活的用户来讲,对于通过互联网出版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愿或其他方面的主张的用户来讲,就等于剥夺了他们依照《宪法》第三十五条享有的言论、出版和结社等基本权利和自由。我们认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违犯该《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而由当地公安机关施加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的规定,是对公民使用互联网这种传播媒介的权利和自由的剥夺,而剥夺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其实是剥夺公民使用某种表达媒介的权利和自由,也是对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和结社等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剥夺或限制。

    按照《立法法》第八条的要求,如果需要对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利予以剥夺的话,只能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实现这一目标,作为地方性法规,《条例》无权作出类似的规定。

    《条例》与《立法法》第八条第七款

    《立法法》第八条第七款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予以规范和调整。但徐州市制定的《条例》试图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通过法律来调整和规范的民事法律制度。

    从大的方面来讲,民事法律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民法制度,二是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民法是调整、规范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则是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因人身和财产而发生的各类纠纷的制度。民法是实体法,详细载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当这些由民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或自己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公民便可通过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要求,提起司法诉讼,并通过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民事权利。

    民法属于典型的私法性质,民法领域的纠纷解决方式应当完全建立在民事主体,特别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充分的处分权基础之上,也就是说,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动,即民事诉讼法律程序的启动,必须在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主动请求人民法院裁决的前提下,法院才有权介入纠纷的解决过程。也就是说,在适用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地方政府或其相关的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无权也不应当介入。

    《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任何人或单位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及其他信息资料”;禁止“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禁止“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第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传播的信息包括他人的隐私或侮辱、诽谤、恐吓他人的信息。

    我们认为,无论是隐私、身份方面的“其他资料”,还是电子邮件等信息,都属于典型的民事权利事项涉及的内容。遇有隐私和私人信息被他人传播或电子邮件、账号被他人窃取时,只有权利受到侵害者才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才最有可能知道自己权利和利益被侵犯的程度,才知道否有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来解决自己相关问题必要。更重要的是,权利人还享有处分自己权利的权利 ,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自己对相关情况的评估,来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司法机关或其他部门无权也没有必要直接对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徐州市不仅通过地方性法规调整本来应当由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在《条例》的第二十八条授权公安机关对违犯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个人或单位直接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止联网和停机整顿等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发现本地区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有《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列举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可以在不经过权利主体请求的情况下,直接介入可能完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

    因此,徐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僭越了地方性法规不得涉足民事法律制度的权限,而且越权授予了徐州市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民事纠纷的权力。如果该法在2009年6月1日顺利实施的话,不可避免地会损害民事主体享有的处分权和诉权,会对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其他公民产生“寒蝉效应”。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体系当中,隐私并非法律明确承认和保护的基本或民事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就解决隐私权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创设隐私或隐私权这一概念,而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隐私纠纷时,比照民法对名誉权的规定和保护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什么是隐私以及什么条件下的隐私需要保护等比较复杂同时又极易引起歧义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的情况下,徐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就匆匆忙忙地将隐私作为本地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传播或散布的内容,是非常不妥当的。[3]

    更为重要和更令人担心的是,在《条例》没有对什么是“隐私”、什么是“他人的信息资料”作出准确定义的情况下,就禁止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传播此类内容并授予当地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实际上是为公安机关滥用公权侵犯公民的私铺平了道路。我们非常有必要对这种危险的立法行为保持警惕。

    《条例》与《立法法》第六十四条

    《立法法》第六十四条对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什么样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以及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我们认为,《条例》虽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但在“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信息化的健康发展”等方面,《条例》既没有“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也没有属于徐州市的地方性事务的事项。”

    众所周知,自互联网在中国逐步普及以来,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内的立法机关和国务院、国家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行政机关,已经就互联网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作过过明确的决定[4],也制定过大量的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前面提到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和大量的行政法规,足以为地方政府解决本地区的计算机系统安全问题提供充分而全面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徐州市根本没有必要通过浪费本地区宝贵的立法资源的方式,制定在实践中可能无法实施的地方法规。

    由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上所有行为和内容,以及每时每刻均在不断更新的信息,都具有全球共享性,不仅使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随时随地产生新的内容,还可以同时分享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联网的计算机或服务器上已有和正在生成的内容。因此,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容,特别是对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内容生成行为和信息内容本身进行规范的工作,至少应当是全国范围内的事情,而不可能是徐州市的地方性问题,不应当也不可能通过徐州市的地方立法来解决。我们认为,该领域的问题,至少应当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如果必要,还需要通过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配合,才能有效解决相关的问题。

    [1]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9年1月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到2008年年底,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就已经达到2.98亿。

    [2] 2003年6月4日开始施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明确意识到网络出版的重要性,并对互联网出版进行过界定,按照该《规定》第五条:互联网出版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 我们注意到,“隐私”在中国《宪法》、《民法》等法律当中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此外,徐州市的《条例》中的许多规定并非针对本地情况而制定的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具有鲜明特点的地方性法规,相反,该《条例》沿用(或抄袭)了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公安部等机关制定的全国范围内适用的行政法规、规章当中的相关或对应的条款。在沿用(或抄袭)时,该《条例》加进了“隐私”和“他人的信息资料”等内容。从这个角度来讲,《条例》还扩大了许多适用于全国的行政法规当中禁止人们传播或散布的内容的范围。

    [4]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1/2009 07:43: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因“操”字被拘与用星条旗竖中指

    作者:李晓亮   来源:http://blog.qq.com/qzone/622005054/1241102823.htm

    若“因言获罪、跨省追捕”,您已见惯不惊,那么下面这事儿,或许还能让你惊呼一声“哇!不会吧?!”

    因为一个惹祸的多音字,深圳一陈姓男子或面临被拘15天的处罚。起因据说是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了一个“操”字。深圳福田法院认为,这个字属于“下流语言”,侮辱了司法工作人员。(4月30日《新文化报》)

    对此我百思不解的是,这个故事难道是想告诉我们,以后慎用多音字吗?我们知道,汉语的博大精深,一定程度上要归因于汉字的多音多义性。不同语境下的音义叠加,使得汉字的指代功能日趋复杂。加之地域广袤,“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汉字在不同时空,因人们的用语习惯,也会有差异。

    当一个单独的多音字,在没有拼音的情况下,甚至连它的词性都不确定时,谁能知道它具体指代什么呢?“操”字在北方方言俚语中,确有粗俗不雅的意思。但不知道陈先生是不是北方人,更何况他又没当面对着某位特定的司法人员,用四声说出这个字,法院凭什么就认为这字是“下流语言”呢?司法从业者最应讲求程序正义,如此冲动地先入为主地将其理解成辱骂自己的语言,这是受虐心理还是那个“曹操与蒋干打电话”的网络段子看多了?这算不算“欲加之罪”呢?

    退一万步说,假定这就是所谓的“下流语言”,那么是否就“对民事诉讼构成了严重妨碍”呢?这字不是对具体工作人员所说,也不是针对特定法院,何况法院本就没有名誉权,就像没有“诽谤政府罪”一样,那么拘留15天是否涉嫌滥罚?

    法院的权威和尊严,是靠一个个公正的判决堆砌而成,而不是面对别人的不服与不满,以拘留等强力手段,打“杀威棒”。这只能屈其口,而不能服其心。作为国家强力机关,司法部门最应敬畏法律,而不是拿法条作为钳人之口的工具。否则,即使能震慑住人们的上诉冲动,也不能遏止司法不公之害。

    其实,透过这个惹祸的多音字,我们还能思考更多。比如,记得读过一篇《用星条旗竖中指》的文章。讲的是一部好莱坞主旋律影片中,主人公将一面经历伊拉克战火的破烂的星条旗,星星朝下倒悬升起,以此表达对伊拉克战争的质问。两相对比,那边厢用国旗竖中指,这边厢却可能因发帖、发短信,甚至用了一个指涉不明的多音字,而遭到公权力的打击。此情此境,不能不令人唏嘘。这样的管制态势,只可能催生一些诡异的神物,比如神兽“草泥马”、比如韩寒在博客上发明的“过滤词 ”、又比如王晓峰的博客署名,也算一种“隐藏文本”。

    “草泥马”现象被称为网络时代“弱者的武器”。这种语言的异化表达,所蕴含着的社会学信息无法让我们一笑置之,它表明有某种东西把人逼到了无法用正常语言建构正常语境的境地,有某种强力控制的世界已荒诞到了无法言说的境地。它也说明人们内心的景象无限凄凉,除了用扭曲的方式表达内心图景外,似乎无法正常进行诉讼与抗议言说。调侃揶揄中含着绝望的泪水,一个多音字的上诉书,则将这份扭曲的苍凉显露无疑。

    之前,我们还见过“散步”、“喝茶”等未脱敏的异化表达,这种境况背后隐藏着一种潜在危险。孙立平先生说,一个健康的社会必须疏通矛盾释放通道,不能让不满情绪无限积蓄,否则将危及社会稳定。而当语言表达必须异化以规避风险时,很难说这条通道是畅通的。

    这里,不妨看看外国一些媒体搞笑高层权争的表现。比如法国媒体在揶揄政治人物时,让人们发现政治并非天然面目可憎,它甚至是轻松搞笑的。公开的批评与讥诮,一定程度上反而维护了政治群体、权力机关的声誉。文明政治,轻松生活。这种幽默权,也是基本的人权,只有在这种官民轻松互动中,才能消弭“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戒备与疲态,政治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生活。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1/2009 06:57: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Google Reader+Feed+Website=Anti-G.F.W

    来源:老K博客

    破GFWed的方法很多,在这,我介绍的是其中一种,不需要任何技术操作.方便、实用.

    需要使用的东西很简单,RSS阅读器一枚,在线的(GG Reader、QQ Reader、抓虾鲜果etc.)或离线的(GreatNews周伯通etc.)都可以,另外主流浏览器基本都自带RSS阅读功能,这取决于个人喜好.(注:上述"QQ Reader"不是指QQ书签,而是QQ信箱里自带的空间阅读功能,与Google Reader类似,故老K臆造其名为"QQ Reader".)

    如题所示,以Google Reader为例,在"添加订阅"中键入被GFWed的网址(Website),正常情况下GG Reader会直接获取其Feed地址.接下来,就可以直接浏览其内容了.至于其内容的完整性,这就在于网站日志发布者的RP了.

    此方法对于被G的博客效果尤其不错.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1/2009 06:55:00 P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GFW Blog] 杭州还会不会出现第二个马云?

    作者:SunQ    来源:人在岱北 静心聆泉

    2009年5月1日,一个值得记忆的日子,或许在几年以后的历史教材中就会如此来 写:“2009年5月1日,《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正式的规范互联网管理的地方法规,首开国内网络立法先河, 为国内互联网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关于信息审核的问题,看上去没有错,作为网站主,肯定是需要审核内容的,但是一旦要求是建立“审核制度”,往往就会被刑侦执法部门给滥用 了,例如我曾经见过一个BBS,每发表的一篇帖子都要经过站务来审核,审核之后才会在版面上出现。或许这样的“审核”机制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在很多杭州的 论坛上。但是如此的管理方式,对论坛简直就是灭顶之灾,首先增加了经营的成本,其次大大降低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其次,在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何来界定?今天看了一场足球比赛,我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XX队的XXX今天踢得 真不是男人”,如此这样的句子是否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呢?而关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事例,貌似最近河南灵宝的“跨省追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 然“诽谤”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政府),但是对于“诽谤”、“侮辱”与“批评”的界定确实是很难。

    “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这一条则让最近在网络上如火如荼的“人肉搜索”及“网 络反腐”直接扼杀掉。人肉搜索必然涉及到他人的隐私,而如果在网络上检举一个贪官的话,则更是违反了这一条——如果说某人是贪官,并列名了证据的话,那岂 不是“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吗(对贪官的评论有善意的吗?)?而公布证据的话,难道不是“公开发布他人隐私”吗?而“检举”难道不是一种“人身攻击”?

    第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应当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及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依法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信息安全法律责任;

    (三)定期核查用户的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发现用户的活动超出协议约定的应用种类和范围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发现传输的内容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杭州的备案制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已经不仅仅需要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了,还应该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幸好,我不是在杭州,我的博客主机也不是在杭州,要不然,我还要跑到公安机关去备案,sigh……庆幸呀!

    第十八条,对于IDC来讲,简直就是噩梦!“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是不是需要专门设一个备案专员 呀?、“依法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是否需要书面的协议?“定期核查用户的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是不是我原来租了主机做一个博客,今后要改成一个论坛的话, 将会很麻烦?

    我们承认,杭州市人大的初衷是好的,互联网需要规范,只不过他们的做法违背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网络时代已经不同于清政府时代的文字狱,规范化管理不在于如何为发展设置羁绊。

    “阿里巴巴愿意选择杭州,因为杭州不仅宜居,而且宜业,杭州市政府服务好,是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蔡 奇最近在“第三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上表示,阿里巴巴选择杭州,是因为这里非常适合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而且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电子商务。

    杭州市市委副书记说得多好呀,“杭州市政府服务好,是真正的服务型政府。”但是,我们在这个《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却看不出杭州 市政府对互联网行业发展所作的服务,更多的是限制性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对于在杭州发展的中小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淘宝这样的大树就不算在内了)来 讲,简直就是扼杀了他们未来发展的希望——因为在与对手的竞争中,他们将被远远的甩在后面。同样的服务,北京、上海、广州的网站都不需要实名认证,杭州的 却需要,我为什么要那么麻烦的选择杭州的网站呢?反正就算是连接美国的网站时间也只不过是几秒甚至是几毫秒。

    而在这样的条件下,第二个马云或者马云第二可能会成功吗?

    只有通过疏导才能将洪水泄掉,只有通过正向的激励才能促进网络的有序发展,而通过设置各种繁文缛节,利用各种政令的要求,只会令互联网发展停滞。

    祝杭州的互联网企业、站长及网友们好运!

    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制作、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和运行体系。

    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内容的安全。

    第三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标准管理。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公安局根据本条例规定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具体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各县(市)公安局和萧山区、余杭区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权利,受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社会秩序以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和管理内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有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等级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对新建、改建、扩建 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同步建设符合该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九条 新建的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系统投入运行后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已运行的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三十日内到市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日常检测工作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等级测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 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测评或者自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

    (二)核实、登记并及时更新用户注册信息制度;

    (三)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信息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五)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六)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制度。

    第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系统重要数据备份、容灾恢复措施;

    (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防治措施;

    (三)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并保存六十日以上的措施;

    (四)记录、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和各种网络安全事件的安全审计措施;

    (五)网络安全隔离以及防范网络入侵、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措施;

    (六)密钥、密码安全管理措施;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服从公安机关和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的调度。

    本条例所称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有害信息大范围传播、大规模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疫情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向 所在地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因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损坏等安全事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 使用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样本。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涉嫌违法犯罪的活动依法进行调查时,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

    第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使用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应当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需求的信息安全产品。

    第十六条 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并保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秘密。

    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发现、掌握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证据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所发现、掌握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样本。

    第三章 公共秩序管理

    第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应当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及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依法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信息安全法律责任;

    (三)定期核查用户的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发现用户的活动超出协议约定的应用种类和范围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发现传输的内容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涉及其他部门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时间及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并留存六十日以上;

    (二)开办政务、新闻、重点商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发现被篡改后能够立即恢复;

    (三)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提供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具有信息群发限制措施,能够防范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或者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五)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或其他交互式信息服务的,其计算机信息网络应当使用固定的互联网网络地址。

    前款所称的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二十条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在申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应当事先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应当自提供上网服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其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网络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服务器应当使用固定的互联网网络地址;

    (二)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上网时间等有关情况,登记记录应当保留六十日以上;

    (三)安装具有防病毒、防入侵、防违法信息传播、记录上网用户日志等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设施,并保证其在线正常运行;

    (四)发现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和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传播违法内容,保存有关日志和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提供无线接入服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应当记录并留存用户信息及对应的计算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一)擅自进入、使用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

    (二)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复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数据;

    (三)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环境、设备设施;

    (五)窃取、盗用、篡改、破坏他人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或者制作、发布、复制、传播含破坏性程序或其机理、源程序的信息;

    (七)故意阻塞、阻碍、中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信息传输,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大量或者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信息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

    (九)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十)明知本单位或本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网络地址、主机空间等资源已被他人利用,从事可能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而不予制止;

    (十一)擅自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收集、使用、提供、买卖他人专有信息;

    (十二)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以非法社团名义活动的;

    (十)买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的;

    (十一)非法买卖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物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十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

    (十三)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接受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备案,并对其安全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建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依法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公共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公共信息中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信息的,应当通知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予以删除,必要时中止对发送者的网络服务;

    (四)负责接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事件、案件的报告、举报,勘查现场并收集相关证据,提取疑似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样本,依法查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五)向社会发布信息安全事件和计算机病毒疫情;

    (六)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相关的其他监督职责。公安机关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评机构进行测评。经测评发现存在安全问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予以整改。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数据备份等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组织成员、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以及信息安全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参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保密工作部门依法对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监督和检查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工作;

    (二)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规范信息定密,合理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三)参与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方案论证,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做好保密设施的同步规划设计;

    (四)指导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测评工作,监督、检查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对涉密信息系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入使用前审批,并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依法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使用密码产品的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同时对密码产品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密码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密码管理相关规定或者未达到密码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 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组织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管理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根据信息安全发展形势和信息安全保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信息安全保障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违法新闻信息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

    第三十三条 第二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市公安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以二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信息安全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和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互联网上网服务提供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 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业,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对个人可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业整顿、停机联网的处罚。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由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查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01/2009 05:30:00 P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