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荔蕻 来源:王荔蕻的博客
——闻游精佑案11月11日开庭有感
今天传来消息,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将在2009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了。
游精佑,1967年11月23日生人,一位桥梁高级工程师,福建向莆铁路指挥部副总指挥,一位善良的好人。他每个月从自己并不多的工资里留存部分,只为救济前来求助的不幸的人们。因为在凯迪网上看到严晓玲的案子,悲愤难抑,出于他一贯的对正义的渴求、对弱势的悲悯,决意相帮。为了尽量忠实原始事实,游精佑把严晓玲的母亲请到家里,让她亲口叙述冤情,并为她做了视频。
严晓玲母亲在视频里所说的,都是一年多时间里她不断地对各级“领导”、管事的衙门说了不知道多少遍的内容。游精佑把这些话录制下来,放到互联网,却不料就成了“诬告陷害罪”。
11月23日,是游精佑42岁生日。11日,他却要面对庭审,法庭是否能还他一个公道,让他和妻子、和七十多岁还在扶助他人的老母亲、和乖巧懂事的女儿共同度过他42岁的生日呢?还是要在大墙里继续他的的铁窗生涯?
范燕琼,“从地狱中走来。在否定中长大。六十年代诞生。八十年代发表作品。2002年开始社会问题写作。著有《中国上访人》、《一个无罪女囚挣脱出死神的手》和《妈妈,您的儿女是罪恶之人》等长篇纪实文学 。”这是范燕琼在她的和讯博客上的自述。今天我还看到了一封一些福建民众关于她的信,谨贴于不下:
需要说一句的是,范燕琼身体状况非常差,几次律师会见,范燕琼因为病重,不是见不了面,就是被背出来,或用推车推出来会见律师,虚弱到极点。鉴于此,她的代理律师几次提出保外候审,有关当局却不同意!不知道这样的一位女士被取保候审会给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从而绝不被你们恩准?你们最基本的人道精神何在?
吴华英,一位善良的福建女性,她的弟弟吴昌龙2001年因为著名的福清爆炸案被抓,经过刑讯逼供后被判了死刑,被福建高院驳回,再次上诉后,三年多了不开庭审判,无限期地羁押,案发至今已经八年了!一场抗日战争都结束了,福清爆炸案还没有结果!虽然当年办理此案的福州市公安局林姓局长已经因为涉黑被抓并被判处16年徒刑,但对在他率领下办的吴昌龙爆炸案,却既不审判又不放人,更不允许翻案。当年一个27岁的青年经过了8年的铁窗生涯,现在已经被酷刑折磨得伤痕累累、病弱憔悴!福建啊福建!
吴华英不停地为她弟弟的冤情上访,也八年了。因为她弟弟的案件,她生命的八年时间也变得如此凄惨。因为同病相怜,她在为弟弟奔走的同时,也尽自己微薄之力帮助一些同她一样不幸的人们。关注到严晓玲案后,和游精佑一起为林秀英做了视频。现在也被“诬告陷害罪”了。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现在孤苦伶仃,晨昏垂泪:真正被诬告陷害,从而遭受酷刑折磨八年的儿子吴昌龙没有放出来,女儿吴华英却又被“诬告陷害他人”关进大牢!公理何在!无助的一家人,怎一个悲苦了得啊!
现在,福建方面不用担心吴华英不断为她的弟弟上访了。关进大墙,官老爷们耳根清净、一劳永逸了。
就是这样三位好人——或因助人而著名、或因文采而被钦敬、或因不幸被同情,他、她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善良而且乐于助人。现在,2009年11月11日,因为他们的善良,他、她们就要被以“诬告陷害罪”指控了。
我不是律师,学的也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在网上搜索一下,有些常识是众所周知的:所谓“诬告陷害罪”是有很多要件的——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请问,游精佑们都是根据严晓玲母亲林秀英的口述做的记录,如果是“捏造事实”,也是林秀英在“捏造”,与游精佑们何干?况且,如果林秀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是在不断地到相关部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追究她的责任呢?而且至今没有!如果林秀英不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那么游精佑、范艳琼根据她的口述做的记录怎么又变成“诬告陷害他人”并且“情节严重”了呢?
我听说,“诬告陷害罪”是要有主观故意的。而这几位有口皆碑的有据可查的善良好人,他她们与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并无亲友关系,无须为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以身犯险;他她们与林秀英所指说的某公安局副局长、某警官、某检察官,也并无仇隙,有什么理由要“诬告陷害”他们呢?所谓犯罪的主观意图何在呢?
从他们7月初因“涉及国家秘密”被拘留,到以“诽谤罪”被逮捕,到以“诬告陷害罪”被起诉,到现在,他们终于要以“诬告陷害罪”被法庭审理了。
莫须有的罪名在眼花缭乱地变换, 可以看出这些举措正在肆意践踏神圣的宪法。
倘若这些好人被判有罪,这意味着什么呢?
意味着从此公民不能帮助公民,意味着从此每说一句话,即使是在网上,都要战战兢兢防备着砸过来的构陷——“涉及国家机密”、“诽谤”、“诬告陷害”、甚至“颠覆国家”……
意味着从此只要想“办”你,先抓起来;然后再琢磨你犯了哪条莫须有的法条——网络是虚拟的,而惩罚却来得现实而残酷;因为他们有不受任何监督的权力——在按照丛林法则行事。
意味着从此公民无权监督公权,也就是说,实际上没有公民,只有臣民;因为公民是站立的,臣民是俯首的;公民是要发出声音的,而臣民是沉默的。
意味着从此公权可以堂而皇之地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宣布“俯卧撑”、“躲猫猫”、“推搡”……的合理性,而公民却不能有所质疑——倘若有所质疑,便是犯法——至于犯了哪条法,想好了再告诉你;
意味着从此,无论贪官还是污吏都可以高枕无忧了——没有政党监督、没有舆论监督,公民被臣民、屁民被沉默……天下“和谐”了。
意味着明天,也许你就是下一个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
难道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吗?
可悲的答案: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现实。
乐观的人说,比文革时期好多了;
悲观的人说,三十年来一年不如一年了;
幸福感强烈的人说:比朝鲜强多了;
陷入绝望的人说,就快与朝鲜比肩了。
我看到了太多令人悲观的现象了,已经成为了一个悲观的人。但内心总还是怀抱一点希望:希望福建司法机关能够真正按照法律审理这桩案件,如果你们真的尊重法律的话。因为:
据说,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据说,我们也有一部宪法,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据说,我们的宪法里也有关于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虽然遗憾的是,好像我们没有保障宪法实施的法条和机构,或者说,也许有关人等根本就没准备贯彻和实施“宪法”;所以至今,《宪法》是“宪法”,公民是“屁民”。
虽然现实如此残酷,我们仍然希望,有一天,宪法真正被尊重,臣民、屁民能够真正成为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难道我们不该为此而努力吗?既然我们是公民,既然我们“在”,我们和游精佑们呼吸着同样的空气。
从今天开始,走出书斋,为游精佑们呐喊,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这也是为了我们、为了我们的后代有一个更加合理的生存空间,一片朗朗乾坤。
我们不能在沉默中被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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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1/08/2009 08:3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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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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