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星期四

[GFW BLOG] WTO有权对各国互联网审查制度作出裁决

作者:matrix  来源:Solidot

欧洲国际政治经济中心(ECIPE)的一份名为《在线贸易保护制度:互联网审查和国际贸易法》(PDF)的报告认为,世界贸易组织(WTO)完全有权对互联网审查制度作出裁决,因为互联网审查限制了在线服务业。

报告指出,WTO会员国在法律层面有义务允许跨国互联网服务的自由往来,会员国可以采用选择性屏蔽,如过滤儿童色情,但不允许对互联网实行全面审查,比如 中国采取的措施。WTO可以做出裁决,对搜索引擎、照片共享和其它服务的全面屏蔽是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不一致的,即使有道德和安全例外。报告 称:“对于在线服务而言,审查是最重要的非关税障碍,WTO对审查作出裁决,可能会澄清哪种形式的审查是符合WTO规定的。”很多国家出于政治或道德原因 对互联网进行审查。中国、伊朗,马尔代夫,缅甸,朝鲜,叙利亚,突尼斯、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等属于全世界互联网审查最严厉的国家之一,而在古巴, 所有未经授权访问互联网的行为均为非法,韩国也例行审查与朝鲜相关的信息,很多西方国家则限制访问儿童色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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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1/05/2009 05:3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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