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GFW BLOG] 冯崇义博士诉广州海关禁书案明天上午开庭

转自:博讯

冯崇义博士诉广州海关禁书案明天上午开庭,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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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海关:我裤裆夹带参考书被教授怒批,结果他…
   我为啥活得像一名罪犯?

   
   没想到竟然活着等到取消“投机倒把”罪的这一天,本来该激动一把的,却激动不起来了。记得从穿开裆裤时就经常去围观宣判大会,由于个头小,围观还不过瘾,然后在街道上追逐装着犯人游街的大卡车,兴奋得犹如被邀请参加国庆游行似的。每一个罪犯都被捆绑得像粽子一样,背上插一块牌子,牌子上写着罪名。最多的自然是“反革命罪”、“反革命分子”,其次就是“强奸犯”“流氓罪”,接下来就是“投机倒把”了。
   
   改革开放后最先取消的是“反革命罪”,已经不搞革命了,自然也没有“反革命”了。经济建设取代了“革命”,不过听说又有其他的名目代替了“反革命罪”。至于“强奸犯”,估计只要不实行“共产XX”的人类最高的理想境界,一时半刻还无法取消。好在和我小时候相比,现在因强奸而被判刑的越来越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不断壮大的嫖客队伍。
   
   再说,现在真正的强奸犯要么是黑社会,要么是一些有钱有势的,别说强奸妇女,就是强奸了民意,你除了“享受”,还能干啥?“流氓犯罪”也没有取消,不过,流氓行为已经蔚然成风,要还以我小时候定流氓罪的标准(公众场合亲嘴属于比较严重的)抓人判刑的话,把我们国家变成大监狱还差不多。
   
   唯有这“投机倒把”竟然一直拖到上个月才最后取消。回想一下当时被判刑的“投机倒把”分子,几乎都是提前进入市场经济的小摊小贩,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前景,他们都比小平同志看得还远。改革开放后,为了搞活经济,全国人民都去经商,当时主要的发财之道就是倒买倒卖,也就是投机倒把。
   
   我参加工作后,经常到香港出差,出国的机会也多。那时由于国内的市场还没有放开,境内外的电器产品都存在很大的差价,工资每月只有两三百元人民币,可从香港带一台照相机回来,转手一卖,就能搞到五百块钱的差价。更不用说电视机和摄像机了。于是每趟出去,回来时我都尽量把行李塞满。虽然没有直接拿去卖钱,但帮别人特别是领导带,送给关键人物,建立了很多关系,这些关系到后来也基本上都能折合成人民币或者行政级别。这样说来,我也一直是在搞“投机倒把”的。
   
   我不明白国家为什么不取消“投机倒把”罪,虽然很多人都不再认为“投机倒把”是犯罪,可是法律毕竟是法律啊,总不能让人整天生活在“违纪乱法”的氛围中吧。这种现象可能只有在中国才有吧?
   
   不过,与这种由于法律过时而被忽视的现象相比,还有一种更加可怕的现象,那就是法律并不明确,甚至并不存在,可在大家甚至执法者的眼中,你就像一名罪犯,久而久之,连你自己也认为你是一名“罪犯”了……
   
   
   一位编辑死乞白赖地向我约了一篇稿子,我交稿的时候,她突然担心地对我说,不好意思,我得问一下是否可以用你署名的稿子……等了两天,她兴高采烈地告诉我,可以用啊,你的名字没有问题。
   
   我的名字没有问题?我很气愤,说,现在我的名字有问题了!我不给你投稿,也不许你用我的稿子了。于是我撤回了稿子,因为我感到她“侮辱”了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只要公民没有因为犯罪而被法律明确规定剥夺了“政治权利”,谁的名字都没有问题啊。再说,我可是共和国的功臣啊,你凭什么一看老子的名字,就觉得有问题,我从来没有犯过什么罪啊?
   
   嘿嘿,我是借题发挥,其实对人家小姑娘我没有发那么大的火,顶多就是把她讽刺得暗自流泪了一通。不过,我为啥要借题发挥?因为这种事太多了啊。到北京开会,老朋友见到我很吃惊,说,哎呀,这个时候,要国庆了,你还能随便到北京来?
   
   我差一点岔过气去,咋地?哥们,我咋就不能到北京来?虽然至今国务院还没有邀请我坐到主席台上去观摩国庆大典(他们显然忘记了),可我来看看建国 60周年的北京总可以吧?你丫的看我的眼神,好像我是流窜犯似的,好像我是窜访咱们首都北京似的,晚上唱K你请客,我要叫两个北京的小姐陪我唱“歌唱祖国”……
   
   回到广州原本以为天高皇帝远了,和一帮狐朋狗友坐下一起吃饭,老火例汤还在喉咙口,某某就例行地讲起了公安请他喝茶的光荣历史,讲到最后大家齐声喝彩,最后目光自然是聚焦在我的身上,老杨,警察请你喝茶没有?
   
   看着这些同道中人的锐利目光,我浑身起鸡皮疙瘩,不敢直视他们,惭愧地说,我又没有犯什么事儿,请我喝茶干啥?
   
   话音落了很久,饭桌一片沉寂,连喝汤的声音都没有了,抬头一看,大家脸上的表情几乎比我的文章还浅显易懂:你老杨写的那文章……那还不叫犯事?你还想怎么样?竟然还没有人找你喝茶?奇怪啊……
   
   于是,熟人们含蓄地笑,仿佛他们再一次掌握了一个国家级的绝密,偏偏碰上一个新加入的菜鸟,一本正经地问:老杨,估计你上面有人,所以,你没事。
   
   我一听就火大了,本来想说,你个傻逼,好像我犯罪了似的,而唯一没有被抓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上面有人”,在包庇我……不过,想一想自己的脾气在网络上惹的那些麻烦,我就咽下一口老火例汤,皮笑肉不笑地说:我?我上面哪里有人啊,我喜欢传统姿势,男上女下,我上面一般没有人……
   
   有时,我也想对那些用异样眼光看我的朋友解释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告诉他们啥叫有罪,啥叫无罪,但,很显然,这个任务几乎比我在中国传播民主还要艰难,于是我就放弃了。可是久而久之,我自己也认为我不正常了,或者说,我越来越有一种在犯罪的感觉……
   
   嗨,真邪乎,你还别说,一旦有了这种感觉,我才猛然发现,我真的不那么清白,天啊,不说别的,我看过多少盘那种录像带啊?如果像有些地方,夫妻看黄碟都要被抓被罚款,我估计单单凭这一条,我就得被终身监禁。
   
   还有,每天上网,我几乎都情不自禁地去浏览一些政府要求良民们不要去看的反动网站,甚至看了一些流言蜚语哦,还有人家泄露的“国家机密”,我还每天像偷越国境似地爬墙,爬来爬去……再加上每天都有跳出来找“杨老师”聊天的人,啊,他们说的那些话,我看到了,不要啊,我不想告发你们,可我该不会犯下 “隐瞒不报”的包庇罪吧……
   
   经常到祖国的特区香港去购物,有时也顺便带几本对我的研究有用的书和杂志,可是担心海关的同志找我的麻烦,于是每一次接近罗湖桥的时候,就匆匆把那些书塞进箱子的夹层,把那几本杂志藏在裤腰带下,有一次过海关的时候,不知道是腰带太松还是杂志太重,一本杂志滑下去,卡在我的命根子上,真要命啊…… 我岔开腿一走一歪,又担心警察会怀疑我屁眼藏毒,只好经过他们的时候说:靠,香港夜总会那些女的个个如狼似虎啊……
   
   这次和我老师冯崇义博士从香港过广州,他买了二十多本书,作为写论文的参考,我说,完蛋了,我的裤裆再大,也装不下这么多书啊。他一听很生气,说,我们搞学术的,买一些书从事研究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用得着你那么粗俗地塞进裤裆里过海关?你真是斯文扫地,再说,你那样过海关倒是违法的。
   
   他是我老师,说得有理有据,我就不拿“中国特色”回击他了。结果,他的书被广州海关没收得精光,我一看书被没收了,人没事,就想宽慰他,说,不错,不错,带这么多书,人家竟然只没收你的书,把你的人竟然放了,我们快逃……
   
   没想到,这位共产党员,南开大学的博士牛脾气上来了,不但不走,还冲人家海关发起火来,坚持让人家写下详细的清单,并要求提供国家的相关法律,有哪一条是禁止教授把参考书带进国内的?
   
   毕竟是我的老师啊,这水平就是高。经过他这一提醒,我才猛然发现,一直带书进海关的我,一直用自己的裤裆走私偷运杂志的我,一直认为自己在犯罪的我,其实不但无罪,而且很可能是罪行的受害者。他们没收我们的书没有法律依据啊,他们在犯法啊。我的老师冯崇义决定要告海关,目前进展顺利,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这个案子。人民的法院啊,我等你为人民公正执法一次!还我清白啊,我可怜的裤裆,原本是藏污纳垢的地方,竟然帮我带进了那么多充满思想火花的好书……现在,人民的法院要还你清白了,我的裤裆,我的裆……
   
   建国六十周年了,好几个报纸约我写一下诸如“我心中的中国”、“对中国的期盼”、“我能为祖国做些什么”、“祖国能够为你做些什么”等等题材,我想,我今天就务实一次,不再神神叨叨不着边际地大谈民主、自由,我今天就说说法治。
   
   我理想的中国应该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我期盼在这个国家里,我们在宪法的保护下生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可依……
   
   我能为祖国作些啥?我尽量不去犯法呗;祖国能够为我做些啥?就是在我不犯法的情况下,千万别让我生活得像一名罪犯似乎的……
   
   我的要求挺低的,你说呢?我的这个要求没有触犯什么人,以致我又“罪加一等”吧……
   
   
   杨恒均 2009-9-2 (阴历七月十四日,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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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0/13/2009 07:1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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