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窃听、恶俗搞笑等各类视听节目,今后没有网站再敢随意发布了。市文广局昨日转发通知,任何网站和个人未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民即使通过个人博客和QQ空间发布视频,也必须经过网站审查。(重庆晚报)
当 今世界的网络化和信息化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相对于网络更新换代的速度,法律的更新周期已是可以忽略的了,当然这也是为了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和权威。 很显然现时的法律是无法满足网络的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的需要,所以网络这个缩小的世界成了唯一一块法律真空地,围绕着这快法律真空地,衍生出了一系列法律 问题。首当其冲的便是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定义范围与限制。
大 家可以看看重庆市文广局的做法。市文广局昨日(11月16日)转发通知,任何网站和个人未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 务。网民即使通过个人博客和QQ空间发布视频,也必须经过网站审查。相信网民看到这段的文字的话,估计重庆市文广局都被各位网友骂了祖宗不止18代了。那 以后大家都不要玩个人博客了,也不要去分享什么搞笑的视频了。否则你会知道后果的。因为说不定哪天你正在家里上网,警察过来了。不是罚款,那就是给予你一 定的行政处罚。到那时候我想你会吃不了兜着走。
想在我想问问重庆市文广局,你们居心何在?你们是可以在摧毁网络自由的权利,抑或在恪守自己的职责呢?是不是重庆打击黑势力做出了点政绩,你们看着自己没有政绩有点胆战心惊,也想做出点什么给中央、上级领导或者说给网民看看呢?要在这里显示你们是多么的英明,是多么的恪守广电总局的通知吗?
如果说一个网站全部是发布没有授权的视频并且商业化运营,我想你们的确可以尽你们所掌握的权力去打击下这里网站。假设我就一个人博客,上面转载个搞笑视频,莫非市文广局也要来查查我?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你作为一个行政部门,难道不觉得这是侵犯我等网民的自由权利吗?况且个人博客没有进行商业运作,只是给大家分享而已。这也算违反规定?
更可笑的是,在QQ空间发布视频也要经过审核。我大概想说的是,即使要审核,貌似你重庆市文广局也没有这个权利吧!你说腾讯要审核我发布的东西,这个倒是可以理解。毕竟咱这个QQ空间是腾讯的产品,你来管QQ空间发布视频的事情,难道不觉得是越俎代庖吗?你是在暗指要严厉打击QQ空间在重庆市的发展,还是你替广电总局来管理腾讯公司的内部事务呢?
为什么在通知里面你就偏偏指出QQ空间发布视频需要审核?人人网、优酷、土豆、搜狐播客等一系列的视频网站发布审核事情,这样看来你都应该管吧!这样一来,我还真觉得你重庆市文广局的权利挺大的嘛!不仅可以管辖你重庆市的网络,还管到全国各地去了。一个字形容:牛!
重 庆市文广局指出,明年3月1日后,没有取得视听节目服务许可的网站,必须关闭相关栏目。市文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视听节目常见形态有影视剧、访谈类、专题 片、直播和网民上传DV五种形式。这也就意味着,不管你是个人博客、还是地方论坛等网站,没有取得网络视听服务许可证的话,你都不得发布、分享视频,否则 你就是违反规定。即使这些视频(正规视频)是你自己拍摄的,并且你想在你博客开个栏目来发布自己的拍摄的视频也不被允许。因为这是重庆市文广局规定的,你 没有办证,那你就得关。
强烈建议重庆市文广局看看《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面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是这样写的:
(甲)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
(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假设博客或者QQ空间发布、分享的视频侵犯了别人的权益和利益的话,你重庆市文广局有权利去管辖你重庆辖区范围内的事情。但是QQ空间、人人网这些根本不是你所要管辖的范围。就算国家要管制网络发布视频的权利,也属于深圳市、北京市等广电局管辖。你重庆文广局在这里瞎嚷嚷,分明就是严重侵犯了网络自由权利。
我 想重庆市文广局要分清对象,不是任何网站或者博客发布视频都需要办网络视听服务证。我想个人博客就完全没有这个必要。个人博客是完全的非赢利性(盈利性博 客除外),是个人发布言论的一个平台。只要发布的东西不侵犯任何人或者组织的利益,就完全不必禁止。当然,个人博客办网络视听服务证也是多余之举。
你们如果吃饱了撑着的话,可以多去打击下网络上搞私服、色情以及一些违法的网站,而绝非严格去控制网民个人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博客、QQ空间不会搅乱网络的规范,何况个人博客、QQ空间有着大公司的严格控制和审核,你们就不必杞人忧天了。要搞点政绩出来不是像你们这样去摧毁网民网络自由的权利。
无论哪个国家都将言论自由当作人的基本权利对 待,甚至言论自由也成为了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化和自由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言论自由一般都是被定义为人可以不经过任何机构和政府的审查而以任何形式和方法自由 地制造、寻找、接受、传播各种信息。言论自由在刚开始兴起时是针对封建王朝对人们的思想控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的一个核心权利。出于反对封建制度的需要,当初的人文主义者和资本主义者都有意识的扩大了言论自由概念的范围和权利,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却不是适合任何一个时代,比如现在的网络时代。
我代表网民求你重庆市文广局,不要在进一步的去摧毁我们网络言论自由的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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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2/10/2009 05:3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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