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思宁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fyzm.html
新浪网认为博客中有哪篇博文“不适当”,除了删除、转移到回收站外,还有一种处理是强行设置为私密博文,即加密,只有博主可以查看,禁止其他网友查看。
但是,新浪网强行加密后,除了通知博主,却不敢向其他网友承认。比如,其他网友点击博主首页上仍显示的原博文的网友评论时,新浪网的提示为:“很抱歉,该文章已经被博主加密!”
这样提示未免太不君子了!明明是新浪网禁止其他网友查看博文,却骗人说博文是“被博主加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新浪网应该是知道这个规定的。既然敢于公开违反宪法,限制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怎么可以把责任推给无辜的博主呢?
建议新浪网鼓起公开违反宪法的勇气,实事求是地把提示改为“很抱歉,该文章已经被新浪网管理员加密!”
2009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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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2/15/2009 02:33: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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