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永红 来源:维权网
后奥运期中国大陆舆论管制状况及其走向的观察报告
(2008年9月—2009年8月)
报告撰写人:刘永红 维权网协助
2009年10月10日发布
目 录
摘要:
第一章:中国政府对国内传统媒体管制形态
一、管制力度更大,技术性更强,覆盖面更广
二、打压自由主义媒体,扶植中央媒体,拉拢市场化媒体
A、打压南方报业等南方言论自由重镇
B、加大对主要中央媒体的投入,扶植主流声音
C、以胡萝卜政策拉拢有影响的市场化媒体
三、群体性事件的新闻管制政策有一定突破
A、邓玉娇事件
B、石首事件
C、通钢事件
D、中央和地方对媒体管制的基本政策
四、市场化媒体和警方等强力部门关系紧张,在司法领域深度报道中,依然步履维艰
A、看守所和监狱等事件频繁,媒体管制严格,依然得不到有效报道
B、昆明小学生处女卖淫案
C、南都案部分隐情得以公开
五、内外有别的甄别待遇
第二章:中国政府对国际媒体管制形态
一、延续奥运前的宽松政策,某些领域的开放政策前所未有
A、宣布延长奥运前对外媒管理的开放政策
B、乌鲁木齐七五骚乱事件的迅速开放管制和与国内媒体的区别对待
C、外宣领域出现首问负责制,试图继续营造开放形象
二、阻力依旧,乱象频生,粗暴对待外媒,践踏新闻自由现象时有发生
A、汶川地震一周年对外媒的阻挠
B、六四二十周年前夕对外媒的阻挠
C、谭作人案庭审对香港媒体的阻挠采访
D、乌鲁木齐扎针事件捆绑殴打港媒记者
E、60周年前夕的适度从紧政策
F、北京阅兵预演殴打外媒记者
第三章:中国政府对网络管制形态
一、封网
A、继续封杀国外敏感网站
B、关闭国内敏感网站
C、关闭网络即时通讯工具
二、整顿
A、整顿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整顿行动
B、颁布过滤系统绿坝
C、打压GOOGLE
D、整顿百度贴吧、校内网和QQ实名制
E、强化网评员队伍
三、抓人
A、河南吴帅案、内蒙吴保全案
B、山东曹县段磊发帖案
C、杨佳案“造谣者”郏啸寅案
D、福建严晓玲案“造谣者”郭宝峰等六人案
E、七十码事件“造谣者”刘逸明案
第四章:观察报告的基本结论
第五章:对于中国政府舆论政策的五点建议
结束语
摘要:
观察目标:本报告是对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结束后至2009年8月这一年时间内,中国大陆新闻和舆论管制政策的记录与分析,试图剖析中国大陆当局在奥运前后新闻和舆论管制政策的延续与变化。
研究对象:主要是这一期间中国大陆舆论管制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口径,重要新闻事件的报道发展过程,包括网络在内的民间力量争取言论自由的努力过程等,侧重管制政策分析和个案记录。
结论与建议:通过对研究对象全面而深入的揭示,让人们看到当前中国大陆舆论状态的真实的状况,并使之对未来中国大陆的舆论管制及其走向得出客观而准确的判断。最后,我们将提出五点中肯的建设性意见。
第一章:中国政府对国内传统媒体管制形态
一、管制力度更大,技术性更强,覆盖面更广
中国政府对舆论监督的管制力度更大,技术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总体而言,中国政府一方面继续沿袭既有的监管体制,如三令五申严禁异地监督等。与此同时更注重更细微精密的监管制度创新和查漏补缺,如对公务员涉嫌犯罪报道的新闻源出口限制规定,对医疗卫生等公共领域的专家意见引导制度等,试列举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之间的大陆舆论管制措施,分月详述如下。
2008年9月
奥运普一结束,此前被强力压制的各类国内负面新闻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呈井喷状态,此为该月舆论管制部门所面临的典型局势。如该月中旬的一起禁令中,竟历数近期发生的多达五起群体性事件,要求媒体一律不到现场,不得采访报道。
该月最为集中的两起舆论管制大事,一是上海杨佳袭警案的后续报道,一是三鹿毒奶粉事件。两起事件的特质,都是在奥运前和奥运中都已案发或凸显端倪,但被奥运期间的强力新闻管制措施所压制,由此可见此时的后奥运管制措施,呈现出来鲜明的善后特征。
9月1日,关于杨佳案一审宣判,各媒体不做报道,不转载上海媒体的报道,不进行评论;有意思的是,对中宣部这一禁令,各省舆论监管部门经请示中宣部,又纷纷对本省媒体传达对杨佳案一审宣判,“可用新华社通稿,但要低调处理,不做其他任何改编、链接、综合,不作评论”;
9月10日,湖南因集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贵州发生公路被堵事件,河南禹州发生煤矿透水事件,长春火灾和浙江退房事件,请各媒体一律不派记者前往采访报道。如已派记者请立即撤回;
9月26日,今天新华社将发通稿,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市场上销售新生产之液态奶未检验出三氯氰胺的检验结果。请各媒体尤其是都市类财经媒体在显要位置突出转载;
2008年10月
本月突出的新闻管制措施,一是后奥运一年内的第一个省部级干部下台事件即于幼军案,就该案的管制,完全沿袭了奥运前类似事件只发新华社通稿的习惯做法。在此后的郑少东、许宗衡、陈绍基等案中,这种做法得到进一步技术创新,容后再叙。
10月13日,于幼军问题,请只发新华社通稿,不做其他报道;
10月份当局继续为杨佳案“舆论善后”。杨佳案新闻管制从2008年7月案发到10月尘埃落定,有很明显的三个不同的管制阶段,呈现出可圈可点的状态。
第一阶段是奥运前夕杨佳案发时到奥运前,中宣部并未立即下禁令,而是容忍媒体报道了一段时间;第二阶段奥运期间到杨佳案一审宣判前,此阶段中宣部对该案管制实施严厉的封杀措施,但上海以外各省监管部门大都对本省媒体有不同程度的暗度陈仓,此举说明即便是在向来无谈判空间可言的意识形态领域,亦存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可能。第三阶段即杨佳案终审宣判,因一审宣判前后对新闻的严苛管制措施,遭到舆论猛烈反弹和抨击,最终上海方面在二审时做了部分让步,允许部分媒体旁听。
此举说明,在对抗舆论管制政策时,迅速凝聚的民间舆论场所形成的巨大压力,是拓宽言论自由空间的主要原因。同时也说明,民间应尽量通过更精细的技术手段来凝聚压力,而不是将希望寄托在当局的主动让步上。没有压力,后者几无可能。
10月17日,杨佳案近期将由上海高院进行二审宣判,届时新华社将播发一篇消息通稿和一篇正面引导的署名文章。请各媒体一律采用新华社消息通稿,人民日报和法制日报刊登新华社署名文章。各媒体一律不得刊登自采稿件和转载境外、网上有关消息;
2008年11月
本月新闻监管态势整体呈现温和趋势,对普通社会新闻事件多用“减少报道”,“不要炒作”,“防止过于集中”等非禁止性指令,如以下通知:
11月1日,大连鸡蛋检出三氯氰胺和柑橘有蛆虫两事,请各媒体减少报道量;
11月7日,对内蒙古蒙牛企业要正面支持,不要从负面角度报道;
11月18日,请21世纪经济报道和南都不要对中科智事件继续进行跟踪报道;
11月23日,对于南京市汉口路西延工程,请各媒体不要转载南周相关报道,不要炒作;
即便对本月最为敏感的两大新闻事件,即深圳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案和国美黄光裕案,新闻监管部门亦停留在“不要炒作”的温和态势上。其中林嘉祥一案所引发的民间舆论怒潮对舆论管制起到了相当力度的抗衡作用,迫使当局至少在姿态上做出与人神共愤的污吏切割的举动。联系上月对杨佳案报道的监管政策调整,再次证明,舆论管制政策并非铁板一块的纯刚性体制,压力致胜,仍是迫其做出调整的主要因素。
11月5日,关于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事件,交通运输部党组目前正在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在交通运输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请各媒体不要再炒作此事;
国美黄光裕案至今未结,成为奥运后一年多来舆论监管部门延续至今的管制重镇。但在此月的禁令中亦可见其措辞温和,仅强调报道要有事实依据。剖析这个禁令,可见对重大案件的一个常见矛盾,即信息封锁下国内媒体的猜测性报道和舆论监管当局要求准确报道之间的矛盾。这个近似猫鼠游戏的矛盾,根源自然在于大陆当局习惯于封锁消息,但市场化媒体迫于生存只好不断进行外围的猜测性报道,所以游戏在奥运前后并无二致,并且注定还将继续延续下去。
11月26日,国美电器黄光裕事件发生后,媒体进行了大量报道。其中不少报道没有采访当事人,主观猜测,有些媒体还针对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行了歪曲事实的虚假报道。为避免媒体误导给国美企业造成较大损害,各媒体包括子报子刊和网站对黄光裕一案的报道要核准事实,不要臆断推测其中的原因;对国美公司经营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报道,避免片面炒作,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报道总量要注意控制,防止过于集中。严禁发布虚假内容,严禁转用网上消息。
本月对以泰国孟买恐怖袭击局势为主的国际新闻,也沿袭此段国内的温和政策,没有直接禁止,留下了媒体报道的有限空间:
11月29日,对孟买恐怖袭击事件,要适度报道,总量控制,不炒热,稳妥把握;
11月29日,泰国局势近期动荡,大量中国游客受困泰国机场。重点报道我政府和相关部门为我游客采取的相关努力和措施,不要炒作我游客因被困而产生不满,报道泰政局时不要涉及到泰国王室;
本月的最后一个特征是,各地监管部门互相告状,彼此抱怨对方管辖的媒体违反异地监督禁令。在这种纠纷中,往往是大陆市场化程度最高也颇具自由主义气质的广东南方报业传媒集团陷于众矢之的。但这种可笑的纠纷,也说明今日中国地方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大陆媒体希望从多元中寻找空间以突破监管困境的艰辛努力。
11月6日,四川省委宣传部反映外省媒体采访报道郫县部分教师对公务员补贴理解偏差所发生的消极怠工事件;
11月17日,江苏省委宣传部反映南方报业连续报道了两起江苏负面新闻,即杨动公司老总被查和波斯冬公司涉嫌偷税问题;
2008年12月
本月监管的基本态势从紧,三鹿奶粉案从此前的正面引导为主,进入封锁为主的技术性预防阶段。值得注意的是,此番中宣部直接援引的禁令依据,不是任何意识形态政策,而是国务院会议精神。这是少见的行政命令出现在舆论监管政策中。此动向值得跟踪,尤其值得维权律师注意,这就意味着如能举证,就宣传部门的禁令提起行政诉讼有了法理上的可能。
12月3日,对婴幼儿奶粉事件患儿赔偿情况不予报道。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婴幼儿奶粉事患儿赔偿工作即将展开。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各媒体对赔偿工作情况一律不予报道;
本月的热点大事,是央视女记者受贿案。虽然在案发后四天时间内,监管部门态度迅速从“不要炒作”变成“不报道不评论”,媒体仍然获得一定报道空间,诸多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或可解读为以央视为核心符号之一的意识形态权威,在民众中逐渐呈现衰减态势:
12月8日,山西检察官进京带走央视女记者一事,应依法办事,妥善处理。请各媒体不要炒作此事。
12月12日,央视记者涉嫌受贿被山西检察官拘传,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请各媒体严格遵守有关案件报道的规定,不报道不评论此事,以免干扰检察机关正常办案。各媒体一律不得异地采访此事,已派记者去山西采访的要马上撤回。
本月的另外一个重要特征是,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程度逐渐显现出来,政府不得不出手救市,舆论监管的重点也逐渐从纯粹的意识形态领域向宏观经济领域转向:
12月3日,在报道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中,对各地的投资规模数字不要报道。对符合国家确定的四个重点方面并经中央批准的开工竣工情况可以报道;请各单位认真落实,严格把关;
12月18日,关于今天上午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周年上的讲话,请各媒体加大报道力度,报纸和广播电视的理论版、理论节目要加大对讲话的解读和配合宣传;
12月31日,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请各新闻单位对重庆成都城乡统筹体制改革试点过程中有关农村土地结构调整问题,要慎重把握,并将此精神传达至各子报子刊和网站;
时近岁末,对国际新闻领域里传统的敏感点如达赖、中日关系等继续严防死守,对中国政府出动海军索马里护航一事,亦做出细致周密的预防性舆论监管措施,由此可见舆论监管继续服务于自90年代初所形成的“韬光养晦不出头”战略,外交军事领域,媒体鲜有发挥空间:
12月2日,近日,达赖在欧洲窜访,请各新闻单位对欧洲各有关国家政要会见及我对外交涉情况不作报道。如确需报道,请严格按照外交部提供的口径报道;
12月5日,“近日中日双方政府将磋商东海问题”属失实报道,请一律不要转载;
12月24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并参照有关国家做法,中国政府决定派海军军舰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各媒体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护航行动的政治敏感性,准确认识把握护航行动的性质,严格按照我有关部门发布的口径和新华社通稿进行报道,着重报道护航行动的积极成果和国内外舆论正面反应,不要炒作护航行动的军事含义,低调处理护航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与海盗交火或误击、误入等突发事件,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总参宣传部和外交部等相关部门。
本月监管重点亦出现在西门子公司行贿案上,与奥运前类似事件一样,这类外国人帮中国反腐败的丑闻,依旧毫无理由的严防死守。此类监管的鲜明特征是,既无意识形态元素,也无法理依据,更无情理考量,纯粹出于商业垄断机构和舆论监管部门捆绑在一起的公私勾结,以商业和意识形态上的寡头双重垄断为特征,以商业利益为考量。这种做法在奥运前后无丝毫改变,在一年后的美国CII公司行贿案上,也继续重演(后文详述):
12月20日,有关德国西门子公司行贿中方人员已是,要淡化处理,主要媒体不报道,不炒作,不渲染,不引用境外媒体报道,网上有意编造和夸大的消息要及时删除;
12月31日,对西门子公司贿赂中方员工相关问题,不要报道,同时要控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
2009年1月
本月舆论监管的主要特点是对黄光裕郑少东案和三鹿奶粉案两个个案上。前者涉及到出台了对公务员涉嫌犯罪报道的从严控制:因《财经》等媒体率先对国美董事长黄光裕案,以及与黄案有关的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案等进行了报道,舆论监管部门此举,意味着从于幼军案到郑少东案,高级别公务员涉嫌犯罪报道的管制升级,即从此前由新华社报道,上升到还必须以纪委正式公布为准(中宣部甚至规定所有公务员涉嫌犯罪都适应此条)。
1月5日,部分媒体对黄光裕案以及郑少东案的报道引发不良社会影响,今后凡涉及对公务员涉嫌犯罪的报道,都要以纪委正式公布为准。
后者涉及到对公共事件舆情善后处理的技术手段,已经发展成体系化的一整套制度,如三鹿奶粉案宣判前的预防性措施,和杨佳案二审宣判前如出一辙
1月6日晚,新华社曾发通稿《客观理性地看待婴幼儿奶粉事件责任企业的主动赔偿》,中宣部要求各媒体全文刊登;
1月22日,三鹿奶粉案一审宣判,请各媒体包括子报子刊,只报道审判结果,不做回顾报道和专题报道”,并规定由新华社播发三鹿奶粉案的通稿和法院发言人答记者问,要求“各媒体统一刊发,但不做自选动作,不评论。”
为防止报道引发公众情绪反弹,监管部门对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公共政策决策过程继续持管制态度,管制的触角甚至伸向此前很少触及的娱乐新闻领域:
1月5日,成品油税费改革一律不报;
1月10日,山东东芜精神病院打死人一案,不要炒作;
1月30日,章子怡被境外媒体海滩偷拍一事,各媒体不许报道
2009年2月
本月恰逢春节前后,舆论监管的最大特点是,被新闻界深恶痛绝的异地监督禁令,三鹿奶粉案后曾一度放松,但为营造节日和谐喜庆气氛,该禁令被再次重申,禁止媒体进行异地监督的新闻管制政策得到继续贯彻。此点在奥运前后并无异同,由此可见,如无外在压力,舆论管制政策的调整,基本服务于自身利益和目的,极少出现主动式开明。
2月23日,中宣部发文重申禁令,地方媒体记者不得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不得跨地区采访突发事件;
2月24日,各省媒体不得派记者到山西屯兰瓦斯爆炸事故现场采访报道,并请各新闻单位严格执行;
2月28日,对有关近来河南山东等地爆发的手足口病疫情,各媒体不要派记者前往当地自行报道。可转载新华社报道和当地媒体报道;
汶川地震一周年舆论控制自本月起提前3个月启动,可见监管当局对此事的管制从未放松:
2月11日, 近日个别媒体记者到四川绵竹采访地震遇难学生家长,造成灾区群众思想波动。目前地震灾区群众正在抓紧建设美好家园,请各新闻单位不要到地震灾区采访涉校等地震敏感问题,以免再次伤害群众感情,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灾区重建工作。
对涉及到公检法等国家机器的负面新闻,依旧从严控制。
2月20日,各媒体和网站不转载科技日报2月17日《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一文,不报道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于兵接受北京瑞星公司请托,造假陷害北京东方微点公司一案。”
2009年3月
本月是大陆例行的两会期间,舆论监管呈现两大特点。除继续严控各类敏感事件的突发报道外,主要管制手段亦是延续历年两会期间对时政新闻的遮蔽性处理。一是继续严控各类敏感突发事件的报道,此事颇值得一提的是第一起禁令涉及到的林嘉祥猥亵女童案。自2008年11月5日规定“不要炒作”到2009年3月6日规定“不再报道和评论”,期间有整四个月时间的媒体报道空间,再次证明前文所述观点,“舆论管制政策并非铁板一块的纯刚性体制,压力致胜,仍是迫其做出调整的主要因素。”
3月6日,对网民热议的深圳市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女童一事,要求各媒体不再报道和评论;
3月9日,对王天成诉周叶中学术剽窃和贺卫方攻击周叶中等相关问题,要求各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3月13日,将某媒体的报道《石油大亨王国巨调查:谁的年代》从网上撤下来,并指该案涉及敏感问题,不要再报道;
3月18日,关于辽宁省长带队到境外招商一无所获的说法,各媒体不要炒作;
3月24日,关于重庆319歹徒枪击驻渝部队哨兵一案,要按相关部门统一发布为准,不要散布不实消息。
3月27日,2004年东航1121空难部分遇难者家属索赔一案,各媒体不要再报道;
本月的第二个特征,是对时政性新闻的遮蔽性处理,继续加强新闻源的出口管制:
3月7日,不报两会部分代表要求停止从美国进口生禽一事。
3月25日,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一事,各媒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为准,不要传播虚假消息;
3月25日,李长春访问缅甸期间,中缅签订石油管道协议一事,一律用新华社通稿,不做背景介绍和专题采访。
2009年4月
本月监管措施的最大特点是对汶川地震一周年报道的提前布局,同时再次强调新闻源的出口管理体制,其中规定敏感问题的专业领域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的做法,值得注意。
第一阶段是正面宣传的预热和引导措施,
4月3日,各媒体包括子报子刊突出做好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缅怀革命先烈活动的报道;
4月14日,对《中国不高兴》一书,各媒体要加强正面、理性引导,淡化降温,媒体和网上不要搞讨论和排行榜。
第二阶段则是继续延续2009年初以来的负面新闻严格监管措施。
4月20日,有关沪昆铁路湖南段走向争议一事,因涉及社会稳定,各媒体一律不作报道。请各新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4月25日,不要报道胡润富豪排行榜的内容。
此阶段值得注意的一个地方是,监管部门操控专家诱导民意的做法,首次浮出水面。如规定涉及产品质量信息,一律以专业部门发布为准,各媒体不得自行调查和发布相关信息。
4月28日,对新医改方案,各媒体要严格按照《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宣传报道方案》的要求进行报道,准确解读政策,正确评价医改,坚定改革信心,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专家学者的言论要严格把关,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或者征求权威部门意见。”
本月的重心是监管部门对汶川地震的宣传布局,详述如下:
4月19日,中宣部下发相关禁令,“根据我部领导意见,为切实做好汶川512特大地震一周年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采访中应注意把握的有关敏感问题通知如下:
- 原则上不再采访512遇难学生家长
- 512特大地震中遇难人员名单,特别是遇难学生名单以政府公布为准,不搞自行调查和猜测
- 科学解释512汶川特大地震中房屋倒塌的原因,不要主观下结论
- 报道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的恢复重建项目、数据、方案要以政府公布的口径为准
- 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问题,原则上内部反映。”
4月22日,各媒体一律不再报道和评论关于北川宣传部副部长冯翔自杀一案。
关于汶川512地震周年纪念活动映秀镇现场情况的报道,各媒体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不报道现场的设计和相关人员的情况。
纵观此次地震周年舆论监管措施,可见监管部门在诸如五四、汶川地震周年、六四等重大敏感节点的监管布防,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严密防控体系,和重大突发事件相比,市场化媒体和民间力量在这个领域鲜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2009年5月
本月舆论监督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强调外部事务的宣传口径,一是重大突发事件湖北巴东邓玉娇案的监管。五四是意识形态领域中舆论监管的重要阵地,保钓、六四等相关敏感问题,继续严防死守,观察不到任何松动的迹象:
5月2日,涉及五四运动的文章讨论等,一律要按中央对重大历史事件的有关结论慎重把关,一律不得刊发“新解”、“反思”等一类文章。
5月初,对境外有关机构正在编纂出版赵紫阳回忆录一事,各媒体对该书的内容及相关问题一律不得报道;
5月8日,对近日香港民间保钓人士出海保钓一事,一律不作报道。
接下来的三个禁令集中在外交领域:
5月7日,对美国国防部关于所谓“胜利号”海军监测船受我渔船“干扰”一事的说法,中宣部要求严格按照外交部发言人的表达进行报道,避免随意引用外电,不擅自评论。
5月22日,对美国国会众议院代表团访华活动,如需报道,一律用新华社通稿,不自行采访报道。
5月25日,对朝鲜宣布成功进行地下核试验一事,各媒体只发新华社通稿,要低调淡化,不炒作。并特别指出禁止刊发猜测性报道。
上述监管都集中在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领域,亦属常规监管手段。
而本月最具特色的监管,集中在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案上。邓案是本月中旬发生在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为该镇招商办官员邓贵大等提供色情服务而奋起反击,刺死邓贵大。因其切中民间对基层官员的色情腐败和官民对立的社会情绪,该案迅速演变成全国舆论关注的中心,成为2009年一起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当局在该案舆论监管上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具体过程如下:
A、5月25日,中宣部下发通知,规定“关于湖北巴东邓玉娇案要客观报道,不要炒作。请各媒体严格遵照执行。”
B、5月26日,中宣部再次下发通知,“湖北邓玉娇案目前正依法立案调查,请各媒体暂不对该案跟进报道,并立即召回在湖北采访此案的记者。请各媒体严格落实。”
C、5月29日,中宣部的第三个禁令到达,对邓玉娇案做出详细监管要求:
- 各媒体不要派记者采访,如有请立即撤回;
- 关于此案的后续情况一律采用新华社动态报道;
- 采访此案的个别地方媒体记者和当地有关部门发生冲突的情况一律不报道。
纵观以上过程,舆论监管部门对邓案的监管,在短短数天之内,随着事态演变,经历了从不要炒作到暂不跟进到一律不报道的过程,呈现由松到紧的状态。这基本可视为当下类似突发重大事件的典型监管套路。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媒体,亦可从中获得部分报道空间,联手网络民意,推动个案向公共事件的良性方向拓展。此点,和前述重点敏感日的节点报道静态管制,形成鲜明对比。
5月3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桑坡村部分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上,考虑到该案背景复杂,各媒体一律不作报道。
本月的最后一个舆论监管是上述这起并不引人注目的污染案件。在这起略显怪异的个案上,中宣部直接下文,“背景复杂”等监管理由甚为含糊其辞,可以看到其中呈现出意识形态监管部门和地方合谋谋取商业利益的灰色色彩。这类基本已经看不到意识形态影子的监管案例,相信所占比例将在未来几年呈现明显扩大趋势。
2009年6月
在继续延续和巩固既有领域的监管措施之外,本月监管的主要特征,集中体现在绿坝事件和韶关旭日玩具厂维汉斗殴事件上,而后者现在已被证明为是监管当局在该领域的全局性失败。本月的首要特征是延续黄光裕、郑少东一案的做法,继续巩固和加强在公务员犯罪领域的舆论监管措施:
6月8日,中宣部规定,关于深圳市场许宗衡被双规一事,只在新华网、人民网和央视网刊登消息,其他平面媒体、电台电视台和子报子刊一律不报道;
6月9日,中宣部再次规定,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接收调查一事,只在新华网发消息,其他媒体一律不刊载。
在国际新闻和外交领域,本月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当局极为敏感的伊朗选举骚乱事件上,监管部门对该事件的舆论监管作出精细入微的技术性管制:
6月19日,关于伊朗局势报道的三点要求:
总体要降温,报道总量要下降;
对伊朗政府采取的措施,不宜过多批评和评论;
对发生的冲突要淡化,可作动态性简单报道,不要大篇幅报道,不要放在突出位置。
本月的监管高潮出现在绿坝事件和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维汉斗殴事件上,前者标志着大陆网络封锁措施的登峰造极,后者涉及到历来最为敏感的民族事件舆论监管。值得注意的是,绿坝事件中的新闻管制措施,延续了2008年4月出台的操控专家诱导民意的做法,并在专家之上再添加了“家长”这一当事人成分。
6月10日,根据中央领导通知指示精神,请各媒体对工信部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举措,加大正面引导力度,可组织专家、家长发表谈话,有针对性的回答人们的疑虑,旗帜鲜明的支持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举措,不要刊发质疑和批评性的言论。同时,请各媒体加强对所属网站的管理,对论坛中出现的借题发挥的攻击性言论及时予以封堵删除。
本月最后四个禁令,集中在韶关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事件上。6月25日,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发生维汉之间的群体斗殴事件,数十人受伤,其中有维族员工被殴致死。监管当局从一开始即意识到此事的严重程度,即可能引发后续更严重事件。但舆论监管完全沿袭故智,无外对外简化事实真相,对内严控新闻出口两个做法,禁令在事发后的四天内分四次下达:
6月26日,6月25日晚韶关旭日玩具厂发生一起群体斗殴事件,此事的报道请严格按照韶关有关部门提供的通稿为准,不做自行采写报道;
6月27日,韶关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一事,不派记者去现场采访;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新闻通稿报道;报道要低调处理,版面安排不要突出;有关领导批示内容不作突出报道。
6月28日,新华社和南方网今晚将就旭日玩具厂斗殴事件发稿,请各媒体不要转载;
6月29日,南方网等网站和韶关当地媒体今晚将旭日玩具厂群体斗殴事件初步查明起因情况发稿,请各媒体一律不要转载;
众所周知的是,6.25韶关事件是引发十余天后乌鲁木齐七五事件的重要因素,而因当局新闻不透明,参与七五事件的诸多维族人士,均认为韶关事件中族人在冲突中遭受重大死伤。由此也可反推出舆论监管当局在处理该事件上的完全失败。令人叹息的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尚未见监管当局在该事件的舆论管制上有何反思的迹象。
2009年7月
本月的最大新闻事件是震惊海内外的乌鲁木齐七五事件,舆论监管措施除围绕该事件布局外,基本集中在该月集中爆发的其他突发事件上。如果说乌鲁木齐七五事件是韶关六二五事件不同程度和性质的延续,那么舆论监管当局的举措则无甚太大分别,关键词依旧是不许自行报道,一律按统一部署进行。稍有不同的是,措辞和口气更为严厉。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在地方媒体和中央媒体之间,不同的地方媒体之间的区分对待,此点容在本文第一部分第五小节详述,具体禁令如下:
7月6日,关于新疆暴力犯罪事件和韶关旭日玩具厂群殴事件的报道,一律按统一部署进行,不要自行报道,采用新华社稿时,标题和版面安排要讲导向,正面引导;
7月6日,地方媒体一律不得派记者去新疆采访报道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
7月11日,今日中午乌鲁木齐新闻中心将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7.5事件截止今日死亡人数总数和民族构成,各媒体只报死亡总数,一律不报民族构成。各报各电(包含所属子报子刊以及新闻网站)务必严格落实,违者中宣部将严格追究。
其他管制,分布在该月集中爆发的郴州火车相撞事件、吉林通钢事件、成都孙伟铭车祸肇事案上,这三个突发事件的共同特点是很容易凝聚民众极易产生共鸣的社会情绪,故监管部门在袖手观察一段后,不约而同的踩了刹车,禁令详述如下:
7月15日,铁道部将通过新华社公布6.29郴州火车相撞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请各媒体严格按照通稿报道,一律不做其他报道和评论;
7月28日,关于吉林省钢铁集团部分职工因企业重组问题聚集上访导致总经理死亡一事的报道,请各单位一律使用新华社通稿。不得派记者到现场采访,已派的一律撤回;
7月31日,对成都车主孙伟铭醉驾造成车祸,致四死一伤,被判死刑的事件。报道中要尊重法律,特别是不要无根据的提出挑战。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最后一个禁令颇值得分析,事实上这个被要求“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的通知,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禁令,因其并未出现“不要报道”,“不要派记者采访”,“不要炒作”之类的常规字眼,最多是一个提醒,而其“要尊重法律”和“不要无根据的提出挑战”的提醒也在可商榷的情理法范围内。笔者以为,这是舆论监管当局诸多禁令中极其少见的呈现温和与理性形态的开明意见。
7月8日,各媒体一律不报道关于北京高院撤销胡星斗诉新网公司案原判,驳回起诉的决定,并请严格执行。”
本月稍显特别的一起禁令,是胡星斗诉新网公司一案(此案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详述)。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在北京新网公司网站发的帖子被删,遂起诉新网公司,一审史无前例的胜诉,但最后被北京高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胡星斗起诉。此事并未形成公共事件热点,但和绿坝事件一样,属于当局严防死守的极度敏感区域,因其担心该案形成司法判例后,引发网络监管系统的崩盘。
2009年8月
本月管制,对内重点是康日新案和黔穗器官移植案,对外重点是缅甸果敢局势,试分述如下:
8月5日,新华网今日授权发布消息,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因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收组织调查一事,只限网络媒体刊登,其他媒体一律不转载、刊播;
8月14日,对北京公盟及其法人代表许志永的相关问题,一律不报不转不评论;
8月15日,对未经核实的国际恐怖组织将袭击我国的消息,一律不报道不转载;中国日报报道200多名七五嫌犯被批捕准备起诉,严重失实,一律不转载;
8月28日,贵州义兴杀人案,暂不报道;一律不报道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器官移植问题(贵州义兴杀人案和该医院器官移植案,实为紧密关联之一黔穗案);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康日新案的处理,在继续延续郑少东案、许宗衡案等副部级以上公务员涉案的两大管制措施,即一是管制新闻源,媒体必须得到纪委正式公布的授权方能报道;二是管制新闻传播平台,仅限制在网络媒体刊登,以缩小影响。
黔穗器官移植案,值得一叙。此案至今仅有《财经》杂志报道,突破了该领域历年来形成的国内报道禁忌,一方面是媒体空间得以拓展的体现,另一方面亦鲜明的呈现出当局在不同媒体区别对待上的征兆,此点在本节第二部分将详述。
8月20日,减少对俄罗斯大市场问题的报道,如要报道,要按照政府部门口径,重要稿件要送商务部审定;
8月25日,关于美国CII公司行贿我国有企业一案,暂不报道;
8月30日,涉及中缅边境局势的稿,一律用新华社稿,请各单位一律不要自行报道,撤回在中缅边境采访的记者。
8月31日,关于中缅边境形势,除政府信息外,各媒体一律不再报道,去云南边境的记者一律撤回。
俄罗斯大市场事件和缅甸果敢以及中缅边境局势,两大涉外新闻事件,均能清晰看到监管当局仍深受冷战思维影响,仍习惯于以敌我意识形态划线。即,涉及到俄罗斯和缅甸事务,大多从简从轻,因在意识形态上接近;涉及到中美中日关系,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意识形态的敌视和商业利益的考量,往往纠结在一起,呈现复杂态势。
二、打压自由主义媒体,扶植中央媒体,拉拢市场化媒体
中国政府力图采用打压自由主义媒体,拉拢有影响的市场化媒体,扶植中央主流媒体的手段来有效地控制舆论。这个打一批、拉一批、扶一批的做法在1年前官方宣布斥资450亿人民币进行“大外宣”战略时即开始运作,正式成型启动是在奥运后这一年,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打压南方报业等南方言论自由重镇:
2008年9月,南方报业集团社委,分管南方都市报的集团副总编辑江艺萍被调职,南都报系旗下南都周刊副总编、时评家长平被撤职;
2008年9月,屡屡刊发敏感言论的南方都市报评论部受到打压,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被改名为《阅读与思考》,评论版面被压缩;
2009年1月,广州市有关部门以加强新闻管理,强化舆论正面引导为由,调整广州电视台新闻日日眄等栏目,著名主持人陈扬下岗;
2009年8月,新闻出版署宣布要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导向不对的出版机构,此举被解读为将政治导向和市场目标勾连,对自由化媒体和出版机构形成挤出效应。
B、加大对主要中央媒体的投入,扶植成为主流声音。
人民日报扩版:自2009年7月1日起,人民日报从16个版扩为20个版(周六、周日仍为8个版)。第1~5版为要闻版,第6~16版主要为新闻版,第17~20版为周刊、专刊、副刊。其中,第5版为新增的要闻版,第12版为新增的社会建设新闻版,第14版为新增的国际新闻版,同时,每周增加1个理论版、1个文艺评论版、1个文艺作品版。原科教周刊和社会观察版改为文教周刊和民生周刊。
环球时报英文版创办:2009年4月20日,《环球时报》英文版,英文环球网同时开通。这是中国第二份面向全国发行的英语综合性报纸。《环球时报》隶属于人民日报社,创办于1993年,是中国发行量最大的日报之一,以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和军国主义为己任报道国际新闻。值得注意的是,《环球时报》英文版不是该报中文版的英语翻译版,而是一份有独立采编队伍的英文报纸,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出版,一周出版五期,与该报中文版同步。该报英文版在采编风格上呈现和中文版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频频报道国内负面新闻,此点尤须特别引起注意。
央视改版:2009年7月1日开始,央视加大改版力度,《新闻联播》引入特约评论员机制,按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制等领域划分,邀请权威专家担任特约评论员,同时减少会议播出比例,增加舆论监督和批评内容等。《新闻联播》的国际新闻时长,已由年初的3至4分钟增加到目前的5至8分钟。另外,中央电视台将于年内也将增设俄语及阿拉伯语频道,在三年内实现七种语言、十一个频道的国际化布局。
新华社扩张:2009年3月1日,新华社正式播出网络视频专线。这是与新华社文字新闻线路、图片新闻线路并列运行的视频新闻播发线路,每天24小时滚动播发;6月16日,新华社宣布在大陆著名社交网站开心网开通中文电视新闻服务;6月30日,新华社英文电视节目宣布进军欧洲超市。
C、胡萝卜政策拉拢有影响的市场化媒体。
三联生活周刊等市场化媒体转型:在450亿大外宣战略的蛋糕面前,部分市场化媒体开始试图调整报道内容和方向,分切外宣蛋糕。该动向可解读为胡萝卜与大棒并举的政策中,部分曾以市场化成功对抗大棒管制的媒体,被胡萝卜政策成功导向。
具备特殊背景的财讯传媒集团继续享有特权:以财经杂志为主要平台的该集团,一方面坚持以新闻专业主义对抗管制,一方面投靠利益集团和政治寡头以换取支持。
三、群体性事件的新闻管制政策有一定突破
群体性事件历来是大陆严控的新闻报道禁区,但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个禁区获得了一次又一次的突破。北京奥运会前即已有明显的宽松迹象,这种迹象在奥运会后仍在继续前行。如果说汶川地震报道标志着重大突发事件开放报道时代的到来;那么2008年6月的瓮安事件标志着着群体性事件可以报道;7月的云南躲猫猫事件标志着民间舆论、传统媒体和官方合力解决问题的模式初步出现。
大陆新闻理论与实务部门的共同看法是,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的突破,以可以报道为常态,以禁止报道为例外。
分析以下新闻事件,可得出支持上述看法的结论。
A、邓玉娇事件:2009年5月,在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野三关镇的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中,女服务员邓玉娇因拒绝为该镇招商办官员邓贵大等提供色情服务而奋起反击,刺死邓贵大。因其切中民间对基层官员的色情腐败和官民对立的社会情绪,该案迅速演变成全国舆论关注的中心,成为2009年一起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
舆论监管部门在短短数天之内,随着事态演变,经历了从不要炒作到暂不跟进到一律不报道的三个阶段,呈现由松到紧的状态。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的媒体,从中获得部分报道空间,联手网络民意,推动个案向公共事件的良性方向拓展。最后该案也以邓玉娇获释,网民获得胜利而告终。
B、石首事件:2009年5月下旬,湖北石首的一个厨师坠楼事件,引发了震动全国的群体性事件。数万石首市民聚集在事发地,以石头和砖块为武器,数次击退前来镇压的数千武警,最后迫使当地政府签下和解协议。
在邓玉娇案报道中获得鼓励的媒体与网民,运用包括饭否在内的各类网络信息工具,及时有效的向民众传达情况。
C、通钢事件;2009年7月下旬,吉林省通化市吉林省钢铁集团部分职工因企业重组问题聚集上访,7月27日,聚集的人群在数百警力的围困下,将该企业总经理陈国君被活活打死。当天,为驱散人群,吉林省国资委公布紧急通告,宣布取消此前已经实施的建龙钢铁入主通化钢铁的决定,建龙永远退出通化钢铁。
此事亦获得媒体较充分的报道,而国企改制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问题,从此构成示范效应。并在一个月后的河南濮阳林州钢铁厂爆发的几乎同类性质的林钢事件中得到重演。
D、 中央维稳会议上中央和地方对媒体管制的基本政策,可圈可点。尤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及时向社会公布真相”的态度最值得注意。到奥运结束后一年内,无论中央或地方,越来越意识到群体事件的信息完全封锁,已经很难实现。这是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得以突破的重要原因。
2009年8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北京出席全国维护稳定暨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改善民生,落实第一责任,以过硬的措施、扎实的工作,坚决完成今年维护稳定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周讲话后,部分省区市“一把手”多角度回应中央维稳要求:
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提出,要加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机制,完善网络;加强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为社会稳定奠定良好基础。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认为,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重视源头治理,重视舆论阵地和网上舆情,一旦发生问题,要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依法处置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真相。
四、市场化媒体和警方等强力部门关系紧张,在司法领域深度报道中,依然步履维艰
市场化媒体为了有更多的读者的认可,倾向更深层次地报道。以此它在采访时会和警方等强力部门的关系紧张,在司法领域深度报道中,媒体依然处于步履维艰的状态。事例如下:
A、看守所监狱等频频出事,媒体管制严格,依然无法有效报道
2009年4月10日,中宣部规定,各新闻媒体原则上不再公开报道看守所发生的伤亡事情,以免被敌对势力利用。如发现情况,可通过内参反映。请各新闻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2009年5月8日,中宣部要求今后涉及看守所和服刑人员死亡案件的报道,
各媒体一律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各媒体不得随意公开报道。
2009年5月19日,近期加大对高校和公检法司的正面宣传力度,对该两系统负面问题暂不报道,请各媒体严格执行。
B、昆明小学生处女卖淫案
2009年6月,云南当地媒体报道了3月26日昆明两名小学女生被警方污指卖淫一案,该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和转载后,引发巨大反响,调查过程一波三折。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官员高调介入该案,支持媒体调查,但最终却以媒体的完败告终。
2009年7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一篇博客里描述了一次内部会议上,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对于此案警方错误的反思,苏承认警方犯了以下9宗错误:
1、联防队员无执法主体资格,擅自对嫌疑人实施抓捕,是执法简单;
2、抓捕现场并无民警在场,全部是联防人员和警校实习生,但派出所为证明执法合法性,在调查初期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掩盖事实,谎称有2名正式民警带领,错上加错;
3、在与刘氏一家发生对抗的过程中,执法粗暴,致普恩富2根肋骨被打断。尽管查明在联防扭送派出所后,询问过程中没有刑讯逼供,但2根肋骨断了是事实,警方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4、刘家小女儿与此案件毫无关系,既没有街头招嫖嫌疑,也没有参与对抗,为什么把她也带到派出所?!简直莫名其妙,暴露出执法素质低下;
5、后来才了解到,刘家还有两个尚在哺乳期的婴儿,一个3岁,一个2岁,结果把全家大人都带走了,当时发现有这两个婴儿没有?把大人全部带走究竟谁的主意,怎么想的?谁来照顾这两个孩子?还有没有一点人情味!(说到此处,苏铁书记气愤得把桌子拍得震天响,全场为之动容)
6、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派出所既然一看是两个未成年幼女,当即就已经决定不按卖淫嫖娼案立案,联防与刘家的冲突也只适用于治安纠纷的简单程序,询问笔录应该很快就可以做完,为什么还留置7个小时,到第二天早上才送回家?是不是民警太懒了,夜里不想动?
7、收取刘家3000元“医药费”的依据何在?联防是被打伤了,但刘家也有人被打伤,为什么单方面要刘家赔偿医药费,公平吗?
8、刘家3月19日就向公安机关投诉,要求赔偿。为什么长达近三个月没有引起重视?打断了人家肋骨就应该赔偿,天经地义,还有什么好说的!派出所对待群众的诉求难道就是这么冷漠无情?既不解决也不向上面报告,是群众观点淡漠,是失职。
9、当时的嫖客嫌疑人王某,因不立案就偷懒不做询问笔录,没有将证据固定,造成现在的被动,也是一个教训。(注:后从宁波将王某找到并带回昆明,重新固定了证据)
根据这份十分少见的珍贵资料,按说该案情势大体明朗,但2009年8月中旬,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云南省委宣传部和云南省公安厅共同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式下发红头文件,对“3.16”案件中一些相关的单位和干部“建议问责”,问责结果令人大失所望。
“鉴于云南信息报社把关不严,采访不够深入,导致报道严重失实;春城晚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有关宣传纪律,且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建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社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生活新报作出深刻检查。”
“春城晚报副总编辑邓申吉、云南信息报的总编辑谭智良和副总编辑王雷及采编部副主任马伟智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及直接责任。同时,对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主管春城晚报)副总经理张光旭、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主管云南信息报)副总经理龙雪飞诫免谈话,责成写出深刻检查。”
最令人关注的是,因“组织网友调查躲猫猫案”而声名大振,“少女卖淫案”中在“凯迪互动网媒”的“猫眼看人”栏目上实名发贴,批露了昆明警方工作瑕疵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也被“谈话提醒”,理由是“在把握宣传方向、舆论导向方面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C、在司法领域新闻里,唯一的亮点是2005年南都案部分隐情得以公开报道。
2009年6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前任社长范以锦,在接受杨锦麟采访时,首次回顾南都案经过,称为该案是他在任期间没有妥善处理好的最遗憾的事情。范介绍当时南都案的压力主要来自广东某些省级领导,现在证明这些领导已是因腐败落马的贪污分子。
五、内外有别的甄别对待:
部分领域,国内媒体和国际媒体一样,均遭逢严格新闻管制,如汶川地震周年报道(本文第二部分对此问题另有详述);在民族问题等部分领域,当局的新闻封锁仅仅针对国内媒体。北京当局因大外宣战略的需要而对国际媒体的开放政策,国内媒体特别是地方媒体和市场化媒体,很难享受到(本文第二部分亦有论述)。如此内外有别的甄别待遇,被大陆网友讽刺性的解读为新闻自由是“宁与友邦不与家奴”。
第二章:中国政府对国际媒体管制形态
和奥运前相比,北京当局对国际媒体(含港澳台媒体)的管制呈现两大明显特征:一是继续延续奥运前承诺的相对开放政策,在涉及到民族纷争等突发敏感事件时有时会获得前所未有的宽松政策。二是当局态度始终不够自信,在具体操作和面对具体事件时,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舆论管制部门和治安强力部门之间,仍然呈现出顾此失彼的乱象,粗暴对待外媒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一、延续奥运前的宽松政策,某些领域的开放政策前所未有
A、宣布延长奥运前对外媒管理的开放政策
在奥运前制订并宣布实施的开放外媒采访办法,被解读为北京当局试图借奥运促进进一步开放的重要迹象。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的数月内,该办法是否会得到延续,成为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地方,在外交部的多次记者会上,该问题也一直被各国媒体追问。北京当局最终决定继续延续该政策,被解读为中央政府试图继续维持奥运期间呈现的开放形象。
但该政策一直到最后一天的最后时刻才得以宣布,可见北京当局内部对这一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保守势力不可小觑。
B、乌鲁木齐七五骚乱事件的迅速开放管制和与国内媒体的区别对待
七五骚乱事件事发不久,北京当局即组织各大驻华媒体记者组团到乌鲁木齐采访。值得一提的是,七五骚乱事件对外媒的迅速开放,实属前所未有,并与其对国内媒体的严格管制形成鲜明对比。
此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北京当局已经意识到,奥运前的314骚乱事件中对外媒严格管制的做法,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使得内政外交陷入被动,在国际社会中严重丢分。
观察人士认为,此举为北京奥运前后很明显的变化,但任很难解读为是奥运会的影响所致。一般认为,北京政府并不是出于尊重新闻自由的目的而开放此类事件的采访,而是出于实用主义的功利目的。他们希望通过开放采访来博得国际媒体的好评,当其发现作用和效果未如其所愿时,总是试图走封锁和敌视的回头路。因此这种开放与封锁之间的拉锯战,短期内还将屡屡上演。
C、外宣领域出现首问负责制,试图继续营造开放形象
2009年,北京当局在外宣领域的一个重要制度创举,即是出台首问负责制。
虽然该制度的实践效果尚有待观察,但已得到国际媒体的欢迎,因首问负责制至少使得在华国际媒体得到了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之外的另一信息管道。此举表明,北京当局已深刻认识到营造国际形象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因其内外有别的新闻管制政策,又被解读为北京政权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式奴役”的又一体现,大陆网友嘲讽这个在60周年大庆前夕出台的办法是为:六十老妪只卖洋人。
二、阻力依旧,乱象频生,粗暴对待外媒,践踏新闻自由现象时有发生。
A、汶川地震一周年对外媒的阻挠
以北京奥运会为分界线,汶川地震发生时北京当局对国内外媒体的开放态度,获得一致好评。但这个广获好评的开放态度,在汶川地震一周年时迅速转变,驻华国际媒体在地震周年采访时均获得不同程度的阻挠。
如此大相径庭的态度,实际上和北京奥运会对中国大陆的影响无任何关系,深究其原因,实乃利益之争,与意识形态无根本冲突。因地震后一年期间各类矛盾爆发,地方当局在校舍建设、救灾和赈灾,灾后重建中的各种腐败做法,深恐为媒体所曝光,故无论中外媒体,均在其重点防范之中。
B、六四二十周年前夕对外媒的阻挠
六四二十周年这一重要节点,乃重点防范领域。外媒在中国大陆各地采访,照例遭到不同程度干扰,其中最具特色的干扰出现在天安门,CNN在天安门广场遭遇便衣以雨伞干扰,视频流传开来成为轰动一时的笑柄,此间网友笑称北京当局为了对付外媒不惜出动伞兵部队。
C、谭作人案庭审对香港媒体的阻挠采访
谭作人案乃四川地震延续之人文地震。谭自费到灾区做倒塌校舍和遇难学生之数据调查,被当局数次拘禁,最终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2009年7月,谭作人案在成都中级法院开庭,包括香港媒体在内的国际媒体聚集成都采访该案。在开庭前一天,住在酒店的港媒记者遭到成都警方骚扰,并被控记者房间藏毒。
港媒被成都警方骚扰乃至诬陷一事,引发香港媒体和市民以及相关社团强烈反弹,纷纷到中联办前抗议示威。港人之愤怒和失望,乃是认为此举是对一国两制下香港新闻自由的严重挑战。中联办、国新办和四川当局相关部门最后不得不出面安抚港人,以记者听错了为由让成都警方下台。
D、乌鲁木齐扎针事件捆绑殴打港媒记者
成都骚扰事件刚刚平息,北京当局和新疆地方当局更严重的侵犯香港媒体新闻自由的事件,在乌鲁木齐发生。乌鲁木齐93扎针事件出现后,大批港媒记者到乌市采访此事,执勤武警将香港媒体记者在乌鲁木齐街头捆绑殴打。
此事之恶劣更甚成都事件,被称为升级板,也由此引发香港社会极大震撼,尽管中联办以送花篮等办法极尽能事安抚被殴港媒记者,但港人普遍忧虑香港的自由民主价值观被大陆侵蚀的不安情绪,已成严重影响到香港人心和稳定的阴影。
E、60周年前夕的适度从紧政策
北京政府的六十周年大庆被称为2009年当局最重要的事情,为保证此庆典能顺利举行,北京当局试图以严密措施防范任何影响庆典的可能。对在华外媒加强管制即是措施之一,为此警方派人到外媒云集的建国门外外交公寓施行逐一登记。
- 北京阅兵预演殴打外媒记者
60周年庆典接近前,北京当局营造的气氛愈加紧张。2009年9月,为阻止下榻在北京饭店的外媒记者拍摄大庆阅兵预演,有关方面令饭店将阳台上锁加贴封条,禁止记者拍摄长安街上演练情景,对违反禁令的媒体记者施以暴力阻挠。日本共同社记者被安保方面和着警服的人进入饭店房间殴打。
9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章榆在回答共同社记者质问时,明确告知被打原因是,“我们之前也跟各国媒体打了招呼,希望大家不要对国庆彩排活动进行拍摄和报道。绝大多数媒体对此给予了理解和配合,我们对此表示感谢。但遗憾的是,共同社没有理会我们的提醒。”并承认希望军警能文明执法,展现良好形象,友善对待各国记者。
第三章:中国政府对网络管制形态
在对国内传统媒体和国际媒体的管制之外,网络是北京当局严防死守的第三大领域。通观奥运前后一周年的网络管制措施,必须承认,2008年北京奥运会并没有给北京当局在该领域的管制带来任何积极影响,管制依旧,封锁依旧,从封网到整顿到抓人,局面愈演愈烈,一年来鲜有任何开放迹象。
这是国内媒体、国际媒体、网络媒体三大领域的舆论管制中,北京政府唯一没有呈现任何进步迹象和积极因素的领域。究其原因,乃在当下网络已成为中国大陆凝聚公民力量最重要的基地,也是对北京当局执政能力构成最严峻挑战的对手。
一、封网:
对境内外敏感网站,封网是北京当局的主要手段。
A、继续封杀国外敏感网站
北京奥运会期间陆续开禁的海外敏感媒体网站,如VOA、明报、德国之音、亚洲周刊、博讯等,在奥运会结束后,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最迟至2009年上半年,陆续重新封锁,完全回复到奥运前的封网状态。北京政府在此前敏感网站开禁时获得的坊间好评也由此荡然无存。
B、关闭国内敏感网站
与此同时,对国内敏感网站的封杀工作也在同步进行。著名学术网站天益网,著名精品博客网站牛博网,同济大学文化批评研究所主办的文化批评网等与时政相关的敏感网站,乃至一些著名博客等,在2008年下半年开始,最迟到2009年上半年,陆续被关闭。
C、关闭网络即时通讯工具
2009年网络议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如饭否,嘀咕,推特等的出现,使得公民记者、现场播报、信息迅速扩散第一次真正意义上成为可能。在邓玉娇案、石首案上,饭否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因可以绑定手机等通讯工具,随时随地发布消息,对传播现场真相、凝聚网络民意起到了极大作用。
恰在邓玉娇案和石首案之后,北京当局迅速出手,开始大规模整肃网络即时通讯工具。2009年5月底至六四二十周年前夕,规模最大也影响最大的饭否被无限期关闭至今,与此同时,嘀咕和推特等工具也被关闭。这次整肃行动,对网络信息的自由流动影响极大。
截止目前,此类即时通讯工具,仅仅剩下推特还能通过翻墙注册用户的方式苟延残喘。
二、整顿:
除了封网外,对境内互联网公司,即时通讯网站等以定点清除的整顿为主要手段,其中有事后追惩性质的专项整顿,如整顿低俗之风行动,也有提前预防性质的主动出击,如整顿谷歌、强化网评员队伍等。
A、整顿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整顿行动
这是自2009年1月开始,持续到2月对大陆互联网的大规模整肃行动。由国务院各部门参加,媒体造势,整顿目标是互联网低俗之风,实质是互联网上的以传统意识形态为目标的恶搞行为。
该项行动沿袭的是北京当局90年代以来的扫黄打非战略,扫黄是幌子,打非是目标。在该次整顿行动中,包括著名网络小组豆瓣在内,都被强令解散。网易搜狐等各大门户网站的自由主义气质据点被一一清除。
B、要求强制安装绿坝过滤系统
绿坝护航计划是由工业与信息产业部牵头,旨在从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商用电脑在售出前强制安装过滤系统的计划。这是北京奥运会后,自整顿低俗之风后的第二次全国性互联网整肃行动,和前者不同的是,绿坝计划的性质是主动出击,防范于未然(详见本文第一部分)。
值得庆幸的是,因绿坝计划的技术过于简陋,捆绑的商业利益过于直露,问世不久即遭到媒体和网民的猛烈抨击,随即在技术上和商品信誉上陷入狼狈境地。工信部不得不宣布推迟安装时间并取消原定的强制安装计划。
民意狙击绿坝计划成功,这是北京奥运会以后至今网民在反管制过程中所取得的唯一一次公开和彻底的胜利,其经验教训值得进一步分析。
C、以涉黄名义打压GOOGLE
GOOGLE公司自进入中国大陆以来,因其开放性和自由度,获得广发好评。
2009年6月18日晚,CCTV焦点访谈节目突然曝光“谷歌中国”网站(google.cn)。节目指该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众利益的新闻,并要求有关部门,对此行为进行惩罚,维护互联网的绿色健康环境。”
分析人士认为,北京当局此番对谷歌的整顿,是精确定位后的谋定而后动,是试图警告国外互联网公司不得违反大陆的新闻和舆论管制政策。
自雅虎公司师涛案以来,跨国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扩张冲动、商业利益与北京当局对自由民主价值观的信息封锁和舆论监控政策之间的矛盾,一直呈白热化趋势。在可预见的未来,这里仍然是国际社会需重点关注的领域。
D、整顿、校内网百度贴吧和QQ群实名制
作为在大陆市场占有份额最大的搜索引擎公司,百度的贴吧以及即时性和大容量的特点成为大陆网民讨论新闻事件的重要阵地。
校内网和开心网作为SNS网站,是2009年最为活跃、影响极大的新闻和舆论网络阵地。
2009年5月25日开始,大陆有关部门对百度贴吧、校内网和开心网进行整改,并要求各媒体对有关整改情况不做报道。
2009年,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腾讯公司对旗下数量庞大的QQ群实行实名制管理,群主必须登记真实身份资料。
E、强化网评员队伍
早在几年前,北京当局即在各地部署网评员队伍,以期阻击网络民意,防止失控。北京奥运会以后,这个政策得到更高强度的部署和落实,并成为大学生就业难的分流出口之一。从目前的迹象看,网评员机制已成为各地政府掌控舆情的主要手段,五毛党活动的频率和幅度得到极大程度的提升,其办事效率、组织机制、奖惩手段等日渐常规化和正规化。
最明显的标志是,原本属于半地下工作的网评员机制现在已经渐渐浮出水面,说明北京当局在该领域已无惧于网络清议和民意压力,或者说网评员机制已被力撑获得体制内的合法性。
三、抓人:
跨省追捕成为2009年最热门的网络词汇,也成为2009年北京当局最为常用的控制网络舆论手段。在以下案例中,网民和媒体联手在阻击当局跨省追捕时,互有胜负,内中规律,值得认真剖析。
A、河南吴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
2009年4月,因为在网上发帖披露家乡征地丑闻,在上海工作的河南青年王帅被河南灵宝市警方跨省抓捕,刑事拘留8天。在舆论持续关注下,河南省副省长兼省公安厅长秦玉海向公众道歉,灵宝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职,王帅获得783.93元国家赔偿。
与此同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至今被羁押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案也进入公众视线, 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吴案至今尚在法律程序中等待纠正。
B、山东孟县段磊案
2009年2月初,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段磊,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为题,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连发6篇帖子。帖子称,山东省曹县庄寨镇镇委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贩毒吸毒卖淫嫖娼。帖子发布十几天后,获知情况的郭峰向当地警方报案。2月25日,警方将发帖人段磊刑拘。4月4日,曹县人民检察院以帖子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为由,批准逮捕段磊,并于7月6日对段磊提起公诉。7月17日,曹县人民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媒体披露此案后,段磊案峰回路转,7月24日凌晨段磊获释, 25日下午,曹县有关部门已对办案机关的7名人员进行问责。曹县监察局对县公安局案件审批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公安局对案件审核人员和主办人员分别给予警诫一次。县检察院对侦查监督案件审核人员和公诉案件承办人员暂停执行职务,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公诉案件审核人员和侦查监督案件承办人员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C、杨佳案“造谣者”郏啸寅案
北京奥运会前夕的2008年7月,因在聚友网上发表跟帖质疑杨佳袭警案动机,苏州青年郏啸寅被上海警方逮捕。
一直到杨佳案二审宣判后的2009年1月,在羁押190天后,郏啸寅才被有条件释放(取保候审)。直至2009年6月13日,杨佳袭警案一周年前夕,郏啸寅才被正式释放。
D、拘捕严晓玲案“造谣者”郭宝峰等六人
福州闽清女子严晓玲2008年2月11日离奇死亡,福建警方鉴定其为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严晓玲之母林秀英坚持认为其女儿是被强奸致死,并多次上访,引起了社会各方关注。
2009年7月16日,因在网上发表“严晓玲案”的相关帖子,郭宝峰等6名网友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拘留。最近一位被拘的网友郭宝峰是16日凌晨“被福州马尾警方带走”的,他在警察局里通过网络发出求救信,随即被网友转发至各处。当律师要求与被拘当事人会面时,警方以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
E、七十码事件中“造谣者”湖北刘逸明案
2009年7月,杭州七十码飙车案主角胡斌出庭受审,因胡外貌大变,引发网友广泛质疑。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质疑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接着,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继续质疑胡斌身份。
2009年8月21日,鄂州市警方以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由,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第四章:观察报告的基本结论:
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一年间,对于国内传统媒体,中国大陆的舆论管制形态总体呈现两个特征:第一,宏观上继续从紧,技术上已经发展为更成熟、完备、精细的监控措施,在群体性事件等部分领域则有松动趋势。需要指出的是,松动的的原因并非是管制主动放松,而主要是社会情绪日益发酵,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在此背景下民间力量以网络作为主要平台和武器,不断释放和施加压力所致。第二是,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利益多元和冲突所形成的裂缝,也带来了部分报道空间。
对于国际媒体,北京当局的管制亦呈现两个特征。一方面延续奥运前的宽松政策,某些领域的开放政策甚至前所未有。另一方面阻力依旧,乱象频生,粗暴对待外媒,践踏新闻自由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网络媒体,2008年北京奥运会并没有给北京当局在该领域的管制带来任何积极影响,管制依旧,封锁依旧。从封网到整顿到跨省追捕,三大措施并举,局面愈演愈烈,一年来鲜有任何开放迹象。这是国内媒体、国际媒体、网络媒体三大领域的舆论管制中,北京政府唯一没有呈现任何进步迹象和积极因素的领域。究其原因,乃在当下网络已成为中国大陆凝聚公民力量最重要的基地,也是对北京当局执政能力构成最严峻挑战的对手。
第五章:对于中国政府舆论政策的五点建议
对于后奥运期中国政府对舆论管制状况的观察和分析,我们可以明确而强烈地感受到中国大陆政府仍然对媒体和舆论实行严格控制的政策,其背后的专制集权的体制性根源不言而喻。
在当今网络时代的信息化浪潮面前,中国政府的传统舆论管制手段愈发显得粗暴、落后、颟顸;而其针对各项事件的管制措施也越来越失去民心,当局进退失据之态、自欺欺人之语,比比皆是。舆论管制对于建立一个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公民社会是一个首要的障碍。没有言论自由,没有舆论自由,中国是绝不可能成为一个中共所谓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的。因为,自由的舆论,是一个文明国家的最最基础的保障。
有鉴于此,我们郑重提出我们对于中国政府舆论政策的五点建议:
第一、立即制定“以捍卫言论自由为目标”的《新闻法》。切实依法保障新闻自由,切实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的舆论自由的法治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二、立即废除一切管制舆论的党政机构。取消中共各级宣传部这个钳制公民表达自由的机构,取消各级新闻出版署这个实施新闻出版检查的机构,将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交还给公民,终结60年来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新闻出版检查制度;
第三、立即停止对网络的无端监控和打压。网络所带来的是新技术革命,它是先进的生产力对落后的体制的革命。任何为了一己私利而与新兴生产力为敌的势力,最终必将会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言: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由于网络具有各种优越性,使得它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助推器和稳定器。因此,一个开放的网络,不但有助于中国的社会进步,而且将给中国带来一个自由民主的未来。
第四、开放报禁,让中国大陆的媒体能够真正反映民意,表达民意。代表真正民意的舆论是执政党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警钟,阿谀奉承、歌功颂德的虚假宣传最终将葬送执政党的生命。前苏联等一个个专制政权的垮台,其深层的原因就是当政者永远都不会听到人民真实的声音,天天都沉浸在虚构的人民对它所谓的感恩戴德的颂扬中,这样的政权必然会走向腐败和灭亡。
第五、立即整顿以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为代表的党的喉舌,让它们将真实、真相、真理置于党的利益之上,使它们不再是只为党说话,而不为人民说话的御用工具。由于长期说假话的习惯,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在民间享有极坏的声誉。年初,当中央电视台“大裤衩”新台址建筑的附楼着火时,万民欢呼的场景令人感叹。而纵观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历史,它们所说的假话比比皆是,不胜枚举。难道执政党要的就是这样的舆论吗?主动地改造自己,你才能进步。等到别人改造你的时候,你就不会有进步的机会了。
结束语:
以上五点是我们给执政党的中肯的建设性意见,这些意见对于一个声称“真正为了人民”的政党而言,句句是诤言。听之则民乐国兴,废之则民怨党败。去年年底,中国大陆公民群体发表的《零八宪章》反映了中国公民社会和众多体制内人士对于宪政民主的强烈呼声,执政党应该积极而正面地回应《零八宪章》,切实推进中国大陆的政治民主化进程,开放言禁,开放报禁,废除新闻出版检查制度,取消一切管制舆论的党政机构,顺应新的生产力革命的历史潮流,废除一党专制的集权政治体制,为建立一个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公民社会贡献自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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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0/09/2009 09:2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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