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沧洲:我们这次在《网络人权宣言》中提出很多权利,核心是网络自由权利和新闻自由权利,包括发表权、编辑权、采访报道权、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匿名表达权、网络资讯搜索权、网络隐私权、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不一定很完善,也不一定正确,只是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激发网络公民和国民思考的作用,提供一种价值观和参考意见,也许会引起争议,欢迎讨论和批评意见。
《参与》记者:您刚才列举的各项网络人权应该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言论自由已经写入《宪法》,但仍然不受保护。对此您怎么看?
凌沧洲:我们认同苏格拉底和林肯的理念,尊重法律,尽管很多人认为法律还不完善,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我们充分尊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希望能在《宪法》下有一些对言论自由具体操作的保障性法律条文,《宣言》溶入了法治的精神,也是提供一个基石和底稿。今年有一系列网络事件,比如推实名制、安装绿坝软件,假设操作者有良善的动机,但实际可能会给网络言论自由带来明显的负作用。我想《宣言》在理论上可以作一些澄清,比如有的地方对人肉搜索作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有什么宪法依据,我是看不到的。如果没有触及到隐私,如果涉及的人物是公众人物,涉及的事件是公共事件的话,应该赋予公民这种搜索权,公民有权把这些信息公之于众,这也与执政者提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思路相吻合。我们的《宣言》就是把一部分公民的意见、民间的声音传达出来,形成思想的激荡。现在大陆有很多博客作者在转载《宣言》,可是马上就蒸发掉了,你可以到搜索引擎上搜,蒸发博文转贴的“毁尸灭迹”的痕迹还没彻底弄干净。我自己的网易博客上早上贴出来的,晚上就不见了。他们恐慌什么呢,这么一个温和的、合法的、理性的、具有建设性的文本,没有对任何人形成挑战,也没有叫板任何人。
《参与》记者:您刚才介绍的《宣言》在网络上“一出现即蒸发”的状况也证明了《宣言》本身的意义。
凌沧洲:这总是一个新的提法,我们把网络权利细化了,细化到发表权、编辑权等等,丰富了这一领域的内涵,这也是我们所做工作的意义。现在也许只是往死水中投入的一块小石头,激不起多大的波澜,但是过些年后再看,肯定有它的价值,我只能这么评估。
《参与》记者:您在一段时间内集中提出了多个与自由、民主、人权有关的宣言,有人可能会怀疑这种方式,认为在一篇文字下面签个名能起多大作用?
凌沧洲:从历史上来看,1279之后古中国几度沦为征服王朝,这对中国人民的人格有很大影响,因为人民生活在奴役和恐惧之中。当代,有人因为各种签名遭到谈话,我本人的处境就不用说了,签名至少是一种公民立场的表示,民意如何交流和沟通,在现在的传媒环境中有一定困难,传统媒体有很严格的审查,网络上也有局限。签名是公民争取个人自由的一小步,也是关爱这个国家的一大步,所以不要小看签名。公民能够公开表达立场是走向开放社会、自由社会的第一步。
《参与》记者:中国现在拥有三亿多网民,您认为一般网民对网络公民的权利有多少认识?
凌沧洲:认识的深浅不一样,有的人上网只是聊天、交友,但我想他们对信息的需求也会增加。随着网民的增多,有些人想阻碍信息的流通,就象阻止滚滚长江东流入海一样。而且网民只要有自我觉醒意识,就不会甘愿沦为信息的哑巴和聋子,大陆网络公民也不会只是知识分子。网络对于中国这么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若干年后可以看到这种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思想变化,就象《宣言》前言中所喻,“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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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0/08/2009 07:32:0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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