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岸上,我们将会看得更清楚:互联网这一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对扩展中国人的自由与基本人权,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
1 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爱护。
2 每个网络公民(NETIZAN)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
3 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播客,体现在论坛中。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
4 编辑权应予以尊重;此项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范围之外其他权力的困扰。
5 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恶意诽谤。
6 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
7 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
8 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9 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
10 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屏蔽、封锁,应该被舆论谴责,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
我们呼吁,为使公民重视网络言论自由对全体国民人权与幸福的意义,应该设立网络人权日。
2009年10月8日
联署人:凌沧洲(北京,作家,学者,资深媒体人)
赵国君(北京,法律学者)
冉云飞(成都,作家,学者,编辑)
北 风(广州,资深网络媒体人)
昝爱宗(杭州,作家,记者)
张 辉(北京,学者,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
唐吉田(北京,律师)
魏 克(北京,诗人,漫画家)
江天勇(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韩一村(北京,律师)
郭旭举(北京,学者)
史义军(北京,现代史学者)
巴忠巍(河南,青年维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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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10/07/2009 10:03:00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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