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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流民从南小街驱逐出去
Sat, 08 Aug 2009 06:57:00 +0800
作者:老虎庙 | 评论(13) | 标签:流民, 人民自救, 民情, 摄影, 公房
一、
前不久,也就是今年五月吧,那天我在外地,接了一个电话,是南小街的片儿警打来的。
南小街是流民公房所在地,流民公房的事情很多人知道——有一年冬天,天冷,有位女网友担心天安门广场上露宿的流民们再被冻死,就发来一条短信"广场上再也不能冻死人啦!",并且提出为流民租房过冬的建议。后来我们一合计,就在北京大兴区的南小街用网友们捐助的钱搞了七间房(后来发展到八间)。从此有这么一拨常年流离街头的城市流浪人开始日日往返于广场和大兴的南小街之间,辛劳着捡拾饮料瓶子、卖冰棍儿、卖国旗、地图等零杂商品,艰辛度日。虽和过去的活法无大改变,但有一点这些人活的开始干净,开始有了笑脸,开始可以同常人谈话交流……人数最多的时候,流民公房里收养了男女老人、残疾人共34人。
那天,片儿警的电话不同寻常。
"这些人都是什么人,是上访的吗?"
我说:"不是,倒是有些人身带官司,他们曾经是过访民。"我把这些曾经上访的流浪人称作"后上 访问者"取自"后时代"的说法。意思是曾经上访来京,上访不成,只好流落城市谋生,形成一个社会群体。而流民公房里的居民们还有个特点,这就是几乎全部是老人,有些青壮年的也无一例外的身体带残。我把这些情况解释给电话那头的片儿警,最后补上一句:"从天安门广场解救到大兴的公房居住,其实是为政府解难,也缓解了天安门广场的压力。"话说出来却有点后悔——给他说这些干吗,凭我的经验……果然那头传过来这么一句:"你给天安门解难,缓解压力,却把麻烦惹到我们南小街啦!"
我惊愕这个警察的说法,难道在警察眼底天安门广场和南小街各是各的?那么是什么时候警察开始把这个国家分片瓜割,只管自己的,责任分到如此之细?而警察说这话时,还有没有点人道,难道政绩真的比人命还重要?
后来几天里,传来消息:大兴分局和片儿警还来过公房,拍了照,又问了许多吓人的问题……那夜,西去列车上,我彻夜在想一个问题:这些个国家职能部门呀,什么时候开始要政绩不要法律,要颜面不顾人民死活到如此地步的呢?后来把问题想成了历史,一连串的历史镜头把我扯到前三十年,前四十年,前六十年,直到前七十年前的的延安……
二、
前些日子,老王忽然打来电话:"张师傅,人家房东要收房子,说要拆了盖楼……"
大兴有个地名叫旧宫,据说最近那里大兴土木,搞房地产开发,许多的外地经商人只好纷纷搬来南小街租房。南小街的北京人看到商机,掀起一股盖楼热,把原地的平房拆了,盖起最高到六层的"塔楼",那些天我还直纳闷儿为什么盖楼也扎堆儿呢?老王说房东一直在催,还说是马上就盖,连我们为她准备好的本月房租都不再催要,而天天只喊着快搬。
救助队员们紧急协商,决定先让老王找房子,范围不妨大点,东至通州,西到石景山,只要是在地铁一号线沿线,这样也方便流民的维生之路,毕竟他们是要谋生而不是来北京定居的呀。决议刚出台,当晚老王又来了电话:"不好啦,房东催的很紧!"我说"紧又怎么样?难道今夜要你们搬出去?"老王马上回过话来:"是呀,他们把盖房的沙石都堆在了门前……"
看起来事态严峻!可也有蹊跷:救助队员们和流民们与女房东关系一贯良好,房租也是月月清,从不拖欠,甚至多次提前交付。尤其是房东为我们的慈善救助事业常常表示出十分地赞许,而如今要拆房的事情却做得令我们措手不及,甚至不有一点缓冲……一个阴影忽然闪出:难道是片儿警?是那些嫌我们给他们添了麻烦的片儿警们对房东做了什么"工作"?对此老王只说"难说……"
流民里有个小张,贵州苗裔人,自幼身体残疾不治,到27岁上第一次出远门就来到了天安门广场。小张在金水桥畔拖着半残身子徘徊数日,"我看看天安门,就想结束自己……"小张被流民救回公房,之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怀,直到大家决定送他到医院彻底治病……这些日子参加会诊的有航天总医院、二炮总医院、积水潭专科医院,直到最后决定在北京骨髓炎医院为他手术……8月2日,救助队员们驱车200公里把小张送进了位于沙河的骨髓炎医院。
三天后,小张给我打来一个电话:"张叔,我不想住这里了……"我说他"傻孩子,还要挑拣吗,是有人对你不好吗?"小张说都不是,"这里光一天的住院费就 140块钱呢!"我听了着实吃惊不小。小张说:"钱全是大家捐的,我怎么好意思呢?让我就住大病房吧,那里一天才三十块。"
我当即决定小张换病房,节省每一分钱用于治病。可就在那一刻又有谁知道我的心底所想呢?看着小张那大大的尚嫌单纯的眼睛,我不禁感慨这孩子遇着了那么多的好心人,他的残疾身子方才有了康复的希望。可是他却不知道,就在他暂离流民公房来住院的这一月中,他那被视作自己的第二故乡的南小街流民公房正在发生着什么样的变故?
我并没有把最新发生在流民公房里的令人愤怒的事情告诉小张……
三、
几乎是一夜之间,流民们纷纷被逼迫搬出公房。那情形不得不让人想起"大逃亡"这个词。也只有那一刻,我忽然看到了在流民中已经久违了的木讷表情。那种将将被催生而复苏了的重归人间的幸福感似乎在那一天里突然被人从他们脸上无情地揭掉。而这个揭掉幸福的人正是南小街的人民警察。从天安门广场"大逃亡到南小街 "的流民如今难道又要"大逃亡"到其他什么地方?
老王受救助队员的委托,将我们准备支付原房东的1400元钱房租(含当月水电费)先行支付给了新的房东,而这些新的房东是分散在南小街的各个角落。原先那种整齐划一的集中一起的房子大概以后很难再找得到。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我们的管理成本。原本就分散在北京各个方位工作的救助队员们将面临着每每去公房看望流民时,要多走许多路程,耽误许多时间。而流民们做饭、洗衣以及水电消耗将化整为零,各自独立,费用亦是加重。尤其这些都是老年妇女和残疾人,他们将不能得到大家的相互扶助,又面临着寡人独居的寂寞等等……而如此一切就只是为了换取那些个本该属职责范围,维护社会治安"不再有压力"(警察语)的警察的漂亮政绩。
8月7日,老王忽然又打来电话,告诉我们"真相已经大白。"原来原先的流民公房并未动工盖楼,来自房东的"已经开始运进沙石"、"明日就要开工"的诸多谎言,竟然一律出自一个姓严(音)的片儿警的压力之下。而就在流民们开始有了自己的新房东后,那个片儿警竟然再次登门,要求"不许给这些流民租房。"并且说 "这些流民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并且扬言要把这些人(指流民)赶出南小街去……
国庆60年纪念日即将到来,要求维稳,要求工作做到一丝不漏的既定方略已经贯彻到全球。世界无处不知处处知,无处不晓处处晓。在整肃的大旗之下,各个职能部门无不发挥其智慧到极致的极致。我在电话中告诉流民们:不要"轻举妄动,既然视你们为不稳定,那么你们该来证明自己的无辜。"我也相信流民们会为此忿忿不平,尤其是对采用欺骗手段消灭了流民们的幸福家园这件事情。我相信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总会遭到人民的反对。
七号当日,片儿警"严"再次前往老王新居的房东家,下达逐客令。却未曾想,那家新房东的回答表现出了极坚定的正义感和立场。"凭什么赶人家出门?人家是正常的房客!"警察无奈,离去。我亦因此看到了蕴含于人民底层中的那个伟大的力量,这个力量该是来自——人民自救 自救无罪!
流民生活对照图在此http://24hour.blogbus.com/logs/43721363.html
坏人
Sat, 08 Aug 2009 05:55:00 +0800
作者:闾丘露薇 | 评论(21) | 标签:法律, 法治社会, 税法, 偷税, 漏税
小时候一直觉得,只要做了一点点的坏事情,警察叔叔就会把自己抓走的,这是因为,从小开始,如果不好好吃饭,家长就会很紧张的对自己说:"如果不好好吃饭,警察叔叔就会把你抓走的。"也因为这样,对于警察叔叔一直是又敬又怕,因为如果没有警察叔叔,坏人就会在自己的身边,那是多么危险的事情。
长大以后,花很长的时间,才学会看电影不会去分别那个角色是好人还是坏人,才开始慢慢看人不是用非黑即白的方法,判断他是好人还是坏人。而且也开始明白,做了坏事未必被警察叔叔带走,好人当然不会一生平安。
越来越觉得一个法治社会的重要,因为当大家按照规矩做事情的时候,才谈得上公平和安全。在一个法治社会,很多时候进了监狱,当然是� �了不对的事情,需要遭到惩罚,付出代价,当然不能因此定义这个人就是坏人。也因为这样,这些年来,一些认识的朋友在中国因为经济问题惹上官非,也不会觉得诧异,从一个角度出发,这证明社会的进步,这个社会开始重视规则了,矛盾和纠纷,可以透过司法程序,而不是其他的方法来解决。
但是慢慢的,发现自己面对这些事情的时候,有了这样的想法,那就是首先想到的,不是对和错,而是觉得他们只不过很倒霉,因为他们做的是很多人都在这样做的事情,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被逮到了,没有其他人那样运气,或者在逮到之后,没有其他人的能力,为自己解脱。
很快发现,和我有着同样感受的人很多,而静下心来想想,这其实体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那就是在法律面前并不是人人平等的,财富地位或者权力,往� 会让同样违反了规则的人面对截然不同的结果。
而这种选择性的执法,还会产生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会成为一种捏在手中的命符,悬在别人头顶的一把剑,人治取代了真正的法治。
当然,如果你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当然不需要担心,就好象现在没有办法用父母用过的办法要胁孩子吃饭,他会瞪着眼睛不解地说:"我又没有做错事情,警察干吗要抓我?"只是,很多时候会有这样的情况,以为自己没有,即便不是一个法盲,但是却被告知违法了。
比如许志永肯定算是好人,因为能够花时间花精力不怕麻烦帮助社会上弱势群体的人,都是值得尊敬的,如果说他自己能够得到怎样的好处,也就是得到那些被帮助人群的感激,还有一些人发自内心的尊敬。但是这些,用当今社会的成功标准来看,是不值一提的,因� �这些行为,是带不来金钱回报的。
而他还一直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人,尽管有挫折和困难,他还是相信透过法律来解决问题,当然好人也会犯错误,比如他被告知有一笔应缴的税款没有缴交。问题在于,这样的错误,是有意识的偷税,还是因为无意的疏忽造成的漏税。
虽然有法律专家指出,两者有根本的却别,前者涉及刑事罪,后者则没有刑事责任,但是根据中国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沿用1992年制定本法的立法基础,放弃了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所确定的"漏税"概念和提法。由于缺少了"漏税"的法律概念,在行政法上,"漏税"概念与"偷税"合二为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漏税"与"偷税"难以区分,造成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脱节与冲� 。许志永的个案,税法部门当然可以坚持自己依法办事,但是从批评的角度,则指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随意性,因为税务行政机关站在国家利益角度,税务执法人员基于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7条"徇私舞弊"罪规定的顾虑,或者是其他的考量,将大量的漏税案件当作"偷税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也不乏将"偷税罪"案件当作漏税案件淡化处理的。人为的因素太大。大家质疑的,就是这次是不是选择性的执法,五倍的罚款标准是那些?而目地又是为何?
缴纳被认定的罚款,可能是目前对许志永来所最好的办法,因为要被司法机关变更税务机关结论的税务案件少之又少。如果没有缴交的话,他将会面对最高七年的牢狱生涯。这是在目前的环境下可以透过现有的法律途径唯一保护自己的方法。
法律条文上存在的问� �,总是透过一个个案例体现出来的,然后再经过立法机构进行修订,让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公民而不是为了惩罚。希望这次事件,能够对税法上的偷税漏税的定义,以及民间机构的生存空间和管理方式产生一次讨论,并且推动一些改变。不然,当大家看到,一个一直顽固的坚持理性和法律途径的好人却受到了法律的重罚,而还有无数的坏人逍遥法外的时候,还会怎样看待法律呢?而一个不相信法律的社会,谁会得益呢?
影片前能不能有广告?
Fri, 07 Aug 2009 20:27:00 +0800
作者:胡天翼 | 评论(3) | 标签:片前广告, 贴片广告, 电影, 罗永浩
罗永浩老师在博文《中国的流氓有人疼,中国的人贩子有人帮着数钱》中说:在饭否上转了一个朋友批评电影院占用电影放映时间播了近三十分钟商业广告的帖子后,看到下面的这些回复……之后的回复内容大多是网友认为这种片前广告没有什么问题。很显然,老罗对网友的这种想法是感到愤怒的。
单就老罗的这件事来说,应该说没有什么可以多讨论的。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近日在今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老罗在文章里说得很清楚:电影院"占用电影放映时间"播了近三十分钟商业广告,因此已经违反了国家规定,网友们认为"没问 ��"的想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退一步讲,即使没有这个规定,占用影片时间播放广告这个行为也是说不通的:电影票上说七点播放电影,但七点给影迷看到的是广告,这就意味着消费者花钱买了广告看,这明摆着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所以老罗评价:中国的流氓有人疼,中国的人贩子有人帮着数钱。话糙但理不糙。
可事实上,影片前广告的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一方面影片正式放映时间前能不能有广告需要分析,另一方面,老罗在文中提到的"违规"的现象在实际操作中似乎又是"不违规"的。
在影片放映前的广告一共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映前广告",第二种叫"贴片广告"。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播放在电影票上印的"放映时间"前的广告,后者是播放在"放映时间"最后,正片放映之前的广告。我相信读者� �定会觉得奇怪:这不是明显违反了广电总局与工商总局的规定吗?我们把这个问题放一下,先来分析一下"映前广告"。
虽然从观众的直观感受上来说,映前广告和贴片广告没有什么差别,一般观众都会在影片放映时间提前几分钟到场,往往会从映前广告一路看到贴片广告,但在分析时还是要区别对待。我们不妨先来拿其他媒体的广告形式来看看这些广告形式的特点,再与映前广告进行对比。
一、报纸杂志广告
在我们买报纸杂志的时候,我们都是默认它们里面有广告的。这也就是说,无论读者是否会专门冲着报纸杂志的广告而买,广告都会从头至尾地充斥着平面媒体。对这种情况读者会有抱怨,但是这并不会让大家觉得报纸杂志不该有广告存在。其原因很容易理解,报纸杂志的主要收入并不是由零售带来的,而是来源� �广告,根据我们的直观感受,广告越多的报纸杂志,价格也往往越便宜。当然,很多学术期刊杂志上的广告非常少,价格也不菲,原因在于这些杂志的受众面窄,适合的广告商少,所以杂志社的收入特别依赖外界资助和杂志零售利润。
二、电视广告
普通家庭只要有一台电视,就能免费收看到无线电视节目。但现在大多数家庭看的都是有线电视,需要缴纳一定的有线电视费,这个费用我们可以看做买报纸杂志的费用。以上海为例,每个月的有线电视费用是13元,交了这个费用可以同时收看大约60个频道,每个频道分到的钱大约0.22元,即使算上海用有线电视的人口是2000万人,全都是三口之家,那么每年的每个频道的收入也只有144万元,这点钱是绝对不够一个频道的正常运转,另外还有线路维护等等日常开销的。注意,我对这13元� �格是否合理不去研究,只是想确认依靠有线电视费,电视台是无法运转的。因此,一般电视台播出广告是应当的。相反,如果收费频道,比如央视的高尔夫网球频道,天盛的英超频道,还播出广告就不对了。
三、视频网站的广告
我们在大大小小的视频网站上已经在视频播放时看了太多各种形式的广告了:视频播放前的倒计时广告、视频暂停时的广告、甚至视频播放到一半时突然强行播放的广告……敏感的读者可能会意识到:视频是网友发布的,所有权应该属于,那么是否在视频播放上增加广告应该由发布者决定,即使加广告,广告收入也应该有发布者一份才对。对这个问题,的确有一定道理。但这里我先站在保守角度分析。以土豆网用户注册时《帐号使用协议》的内容来看,第四条《土豆网上的内容》里基本上可以看做,当视频 ��传到网站后,视频的大多数最终权利都变成土豆的了。始终第二小点这样写道:"用户在土豆网上传或发布原创作品及转载作品的,用户保证其对该等作品享有合法著作权/版权或者相应授权,并且用户同意授予土豆网对所有上述作品和内容的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不可撤销的、无限期的、并且可转让的非独家使用权许可,土豆网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上述作品。"这基本上可以看作网站有在视频上加载广告的权利来源,而且类似的条款在各大视频网站的协议中都有。无论这种条款是否合理,从保守的角度来看,只要用户一旦注册就意味着同意其内容。如果换个角度来解释,网站服务器是网站的私有财产,网友只是被赋予了允许免费向其服务器上传的权利,至于这个私有财产如何使用,是网站自己的事情,如果哪天服务器坏了,资料全没了,网� �也只能认倒霉——这只是极端情况。所以,这里"所有权"是一个重要的关键词。
四、楼宇广告
所有的写字楼电梯口甚至电梯里都有广告屏幕。这种广告方式的特点是利用了大家等待的时间进行投放:在等电梯时,你可以看广告打发时间,如果你不想看,也可以不去看。从经济学上看,这是一个绝妙的主意,巧妙地利用了边际时间效率。
五、映前广告
好,分析完之前四类广告形式,我们可以将其与映前广告进行对比了。映前广告与影片本身无关,因此和报纸杂志广告不同,该广告的收入不会进入影片制作方的手中,因此与票价无关。从映前广告的播放特点来看,它比较接近于楼宇广告,都是利用等待时间赚取"边际利润"。再从所有权来看,影院的所有权不是在观众手中,更精确地说,观众付的费用购买到的只是 ��片播放的按段时间的服务,之前影院允许观众提前进场只是一种约定俗成更有效率的人性化服务(让观众在影院门口等到影片上映的那一刹那再进场是不可思议的),但此时银幕上放映什么东西还是由影院决定的——实际上,映前广告时段的收入也的确是归院线或影院所有的。
因此,对于映前广告的结论是:完全合理。
最后我们来分析最关键的问题:贴片广告。
先来讲一下如何把"违规"的贴片广告变成"不违规"的。
要知道贴片广告是由片方与发行方随拷贝发行,也就是说该收入是归片方与发行方所有。因此,片方可以这么认为:正片开始前的贴片广告是完整影片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影院拿到的影片拷贝盘一开头就是广告,因此播放影片是不可避免地要让广告先"闪亮登场"。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老 ��提到的播放近三十分钟的广告,原因是广告公司或广告主会与影院私下交易,让影院自行增加和删减贴片广告。
可能读者还是没有看出他们玩的"花招"是什么。我不是这个行业的人,只能从门外汉的角度判断,他们其实是偷换了一个概念,把原来的"映前广告"作为规定中的"贴片广告"来对待。这似乎应该是唯一的解释方法:所有的所谓的"贴片广告",实际的"映前广告",都是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而且没有占用电影放映时间,至于真正的贴片广告,他们认为这是影片的一部分。我没有查到广电总局对于什么是一部"完整影片"的确切定义,也没有对于"贴片广告"的确切定义,因此,他们可以宣称:"完整电影"就是影片拷贝内的所有内容,不管里面放的是什么东西;而"贴片广告"就是贴在"完整电影" ��放映的广告。好,大功告成!一切都是那么符合"规定"。
这种"流氓解释"当然让人无法接受,更让人觉得可笑的应该是广电总局的规定本身:真正需要规范的贴片广告如果不违反规定的话就不是"贴片广告",而是完全合情合理的"映前广告"了。那么这个规定到底想要规范什么?简直是一笔糊涂帐啊!
究竟贴片广告问题如何解决?其实很容易。
第一种方法就是模仿电视广告模式,干脆往电影里多加点广告,不局限在影片前,影片中也可以,就是把电影变成在影院播放的电视。这样,影片的价格可以大大降低,甚至可以免费,这种形式完全可以推广到农村,让更多的低收入人民看到最新的电影,相信他们不会介意多看点广告的。同时,对于不想看广告的观众像电视付费用户那样收原价的费用,彻底废除贴片� 告。
第二种方法更简单,就是广电总局明确在原有的规定上对名词予以明确,注明"电影放映开始时间"即《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出现时间即可。但是这种规定的缺点是会受到利益团体巨大阻挠,因为失去了"映前广告"之后,正片放映之前的这个时段,价值数千万的贴片广告效果会大打折扣,而且原本片方与发行方的利润会大量流向影院或院线口袋中,势必造成双方矛盾。
当然,他们之间如何矛盾,我们消费者管不着,只要我们的利益不要受到侵犯,不要让片方既赚了我们给的票房,又赚了广告商的钱就可以了。只是相比之下,我个人更倾向于第一种方法。
危险的权力,危险的人性
Fri, 07 Aug 2009 20:23:00 +0800
如果你是正在查办一宗商业罪案的警员,办案中,你随时能监听到大量的股市内幕信息,而这些信息足以使你几乎毫无风险的致富,你会怎么办?
这就是港片《窃听风云》里几位主角需要面对的"残酷"问题,之所以说残酷,是因为他们都处在人生的危机阶段。古天乐扮演一位有很多孩子的中年父亲(老杨),其中一个还患有重病,生活的风霜把他两鬓摧残到斑白,当了十几年警察,却没钱替孩子治病;吴彦祖是一位被上司高度看好的年轻警员(小祥),下个月就要娶一位富家千金过门,但岳父却要他辞职:你一个月才赚2万港币,为了我女儿你赶紧辞职来跟着我干吧!吴彦祖也需要钱去向专横的岳父证明自己。
他们伸出了手,却被阿俊(刘青云饰)发现了,出 ��友情和同情,阿俊没有站出来揭露,反而加入了他们。
他们以为利用消息在股市里赚点钱来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不会伤害到任何人,却没想到,贪婪的魔瓶一打开,就很难再关上,为了圆一个小谎,他们必须撒更大的慌,冒更大的险,前路通向哪里,是生活的转机,还是地狱之门?
《窃听风云》创作群体强大,由《无间道》和《门徒》两大班底共同打造,麦兆辉、庄文强执导,尔冬升监制,除了刘青云、古天乐、吴彦祖领衔主演之外,还有张静初、方中信、王敏德、李子雄等参演。
《窃听风云》应该算从2002年的《无间道》以来最优秀的港片,也是最有野心的影片。在片中,创作群体力图涉及的社会敏感地段非常之多,似乎处处都要发人深省。
除了由中年危机引发的"危险人性","危险的权力"是片中另一条线索。利用 ��权力进行秘密窃听,本来就是走在黑白的边缘。尽管香港是一个法律比较完善,权力运用比较规范的地区,但通过《窃听风云》可以看到,由于秘密行动中无法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公权私用仍非常普遍。电影中有个桥段,方中信要刘青云为他在他已经离婚的妻子(张静初)家里私装监视器,刘几乎未经思考就答应了。
电影中展示的那些无孔不入,神通广大的窃听技术,即便是普通人看了都有点不寒而栗,在现代科技手段面前,隐私,还能留存多少呢?
影片中,还隐约可以看到警廉矛盾,为了政绩,廉政公署人员不是及时制止刘青云等的渎职行为,却瞒着警方在秘密行动中另搞了一个秘密行动,这直接导致最后的悲惨结局。
影片切入现实的另一根触角是股市,通过警方对以王敏德(饰马志华)为首的金融犯罪集团的调查,观众� 可以看到股市残酷与黑暗的一面。那些拥有巨大金融权力的大佬们与小股民们从来不进行平等博弈,他们炒作股价,操纵上市公司,为了获得超额利润,他们不惜以身试法直至杀人灭口。在股市的零和博弈中,庄家们长袖善舞,轻松就赚进上千万港币,而被掠夺的小股民,只能通过跳楼来了结烦恼--影片中阿婆的跳楼自杀,这血淋淋的事实直接打破了古天乐们为渎职找的合理借口:通过内幕消息赚点钱,又不会害到任何人......
影片中的幕后黑手王敏德在人前是一副慈善家面孔,在公众面前谈及慈善事业的时候,他甚至感动到泪光莹莹,但背后却无恶不作。据说,王敏德这一角色正是对现实中某巨富的映射。
《窃听风云》可说是一部近年来少见的优秀港片,但离"伟大影片"尚有一定距离,这不是演员的问题--几位主演的演技均非常精彩� �而与整个剧本的构建有关。在本片中,导演想说的东西太多,但每一样又没有说透,这点如果拿类似题材的德国电影《窃听风暴》相比就更明显。香港电影的优点也是缺点,就是太娱乐化,这属于基因问题,先天缺陷,但从长期看,它将阻碍到香港制作出更伟大的影片。但话又说回来,谁又知道人家不是故意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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