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原 来源:刘晓原的日志
就强行关闭本人博客
致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先生的信
张朝阳先生,您好!
本人刘晓原,系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搜狐网的博客用户。2006年2月25日,我在搜狐网开通了自己第一个博客,网址是http://liu6465.blog.sohu.com/。
2009年7月28日,搜狐网在没有事前通知的情况下,就偷偷地关闭了我的博客。至今一个星期了,搜狐网也没有给我作出说明。因此,我只好写信向您进行投诉。
我开通博客三年多来,发表了文章一千四百多篇。网友的评论近十万帖,博客点击率达四百多万。我的博客被搜狐网列为“名博”,博文还能经常得到推荐。
在写博客过程中,我与搜狐网有过一些“摩擦”。因为文章多次被搜狐网锁定隐藏,我曾在2007年8月16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搜狐网锁定隐 藏博客文章的侵权行为。经过八个月的诉讼后,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案件没能进入实体审理。为争博客空间的言论权,我起诉到了人民法院,但搜狐网没有因 此关闭博客,这也证实了你们的“肚量”。搜狐网锁定隐藏博客文章,在网上会给用户一份通知,为何关闭博客不作一个说明呢?偷偷关闭用户的博客,实在是一个 不光彩行为。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用户支持,企业经营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关闭用户的博客,中断用户的服务,为何不能给用户一个理由和说法?
搜狐网给博客用户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同样要按照中国互联网协会《博客自律公约》规定,维护好广大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
不通知就关闭博客,不只限制了公民言论自由,还造成了用户文章丢失。我的十多个博客中,唯有搜狐博客保存的文章最齐全。就是被搜狐网锁定隐藏的文章,我在登陆状态下,点击修改标志可以进去复制。
关闭博客前给一个通知,让用户备份博客的文章,避免博客文章丢失。如此简单的服务,难道也做不到吗?
在当前社会环境之下,网络服务商会受到各种干涉,要生存和发展有诸多不易,删文关博也许不是网站本意,但同样要坚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底线。
不给通知,不作解释,只为自身利益着想,就强行关闭用户博客,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据我所知,搜狐网关闭用户博客不是个别现象。偷偷关闭博客的做法,在用户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个问题如果不能予以重视,会让广大用户对搜狐网失去信任。
在此,我需要提醒的是,在用户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仅依内部管理规定锁定隐藏文章或关闭博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博客自律公约》等规定,严重侵犯了广大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搜狐网关闭博客的行为,我表示强烈的不满。
您是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平常工作已是日理万机,但我相信您会重视用户反映的问题,相信您会就关闭博客之事给我一个说法。如果我的博文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也请您和搜狐网给我指出来。谢谢!
此致
敬礼!
搜狐博客用户: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 刘晓原律师
2009年8月3日
就强行关闭本人博客
致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朝阳先生的信
张朝阳先生,您好!
本人刘晓原,系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也是搜狐网的博客用户。2006年2月25日,我在搜狐网开通了自己第一个博客,网址是http://liu6465.blog.sohu.com/。
2009年7月28日,搜狐网在没有事前通知的情况下,就偷偷地关闭了我的博客。至今一个星期了,搜狐网也没有给我作出说明。因此,我只好写信向您进行投诉。
我开通博客三年多来,发表了文章一千四百多篇。网友的评论近十万帖,博客点击率达四百多万。我的博客被搜狐网列为“名博”,博文还能经常得到推荐。
在写博客过程中,我与搜狐网有过一些“摩擦”。因为文章多次被搜狐网锁定隐藏,我曾在2007年8月16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搜狐网锁定隐 藏博客文章的侵权行为。经过八个月的诉讼后,人民法院驳回了我的起诉,案件没能进入实体审理。为争博客空间的言论权,我起诉到了人民法院,但搜狐网没有因 此关闭博客,这也证实了你们的“肚量”。搜狐网锁定隐藏博客文章,在网上会给用户一份通知,为何关闭博客不作一个说明呢?偷偷关闭用户的博客,实在是一个 不光彩行为。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用户支持,企业经营也应遵守法律法规,还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关闭用户的博客,中断用户的服务,为何不能给用户一个理由和说法?
搜狐网给博客用户提供的是免费服务,但同样要按照中国互联网协会《博客自律公约》规定,维护好广大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
不通知就关闭博客,不只限制了公民言论自由,还造成了用户文章丢失。我的十多个博客中,唯有搜狐博客保存的文章最齐全。就是被搜狐网锁定隐藏的文章,我在登陆状态下,点击修改标志可以进去复制。
关闭博客前给一个通知,让用户备份博客的文章,避免博客文章丢失。如此简单的服务,难道也做不到吗?
在当前社会环境之下,网络服务商会受到各种干涉,要生存和发展有诸多不易,删文关博也许不是网站本意,但同样要坚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底线。
不给通知,不作解释,只为自身利益着想,就强行关闭用户博客,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据我所知,搜狐网关闭用户博客不是个别现象。偷偷关闭博客的做法,在用户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这个问题如果不能予以重视,会让广大用户对搜狐网失去信任。
在此,我需要提醒的是,在用户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下,仅依内部管理规定锁定隐藏文章或关闭博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博客自律公约》等规定,严重侵犯了广大博客用户的合法权益。
对搜狐网关闭博客的行为,我表示强烈的不满。
您是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平常工作已是日理万机,但我相信您会重视用户反映的问题,相信您会就关闭博客之事给我一个说法。如果我的博文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也请您和搜狐网给我指出来。谢谢!
此致
敬礼!
搜狐博客用户: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 刘晓原律师
2009年8月3日
附: 搜狐博客“失踪”,能给一个说法吗?(2009-07-28 22:21:42)
博文纠纷案一周年祭(2008-08-16 09: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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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8/03/2009 08:5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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