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比较忙,少有时间上网。不过一上网就读到两条对对碰的新闻,颇有对比性和娱乐性,值得一读再读,如果大家要是没事有时间的话甚至可以一思再思。所以特地推荐给大家共分享。
其中一条是马来西亚的,说是其国内民众为抗议政府继续推行侵犯个人隐私及权利的国内安全法而上街游行,警方不惜动用高压水枪和催泪弹来驱赶人群。现场硝烟弥漫,场面蔚为壮观。有图为证:
说实话,如果新华网不加说明,你要说这是发生在加沙地带的场面,我也会深信不疑。
另一条则是咱国内的,咱伟大首都北京的。说是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新鲜出炉,究竟有多少条咱不知道,但新闻上把最主要的给说出来了。根据该标准,地铁内的视频监控系统须加装音频采集器,这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警方调取资料后可边看边听,还原现场“原音”。通俗地说,地铁车厢和站台内凡有摄像头的地方,都将加装窃听器。不对,这个不叫窃听器,应该是监听器。窃听器是“违法”的,而监听器则是“合法”的,至少是符合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这部大法的。
现在中国法律据说很齐全,不知道马来西亚的国内安全法在中国是否有类似法律?北京的地方标准是否有法律依据,它有没 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呢?咱是法律外行,真不知道。但知道的是马来西亚民众反对侵犯权利的国内安全法真的上街示威游行了,也知道北京很平静很和 谐。就象这幅国家体育馆的照片一样。
其实仔细想想也是,比方说哪位帅哥一激动,在地铁里向一见钟情的MM示爱,且不说多了好些陌生的耳朵为他见证伟大坚 贞的爱情;光说日后如果能从地铁管理方取得“原音”再现以庆祝相识N周年,这是何等令人感动的浪漫之事啊。再比方说,在单位不顺心,上下班的路中在地铁可 以痛骂单位领导几句,以前是一个人骂,无聊;以后好了,多了好多双耳朵一起默默陪您分享,感觉好极了!独骂乐,不若众骂乐啊,解气!痛快!这种幸福感,真 是难以形容,纵览中华大地恐怕只有南余北王两位大师才能用语言表达出来。在大师稀有的年代,幸甚幸甚。
感谢光临寒舍,我是蚂蚁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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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8/02/2009 12:5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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