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

[GFW Blog] 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被拘续:律师要求撤案

作者:华静言   来源:新快报   转自:新浪

新快报记者 华静言

  昨日,因福州“严晓玲案”一帖被拘的 4位网友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和郭宝峰的律师,再度联手向福州市公安局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不追究网友刑事责任。律师们重申,此案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不应当提起公诉,并列举了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举报失实诽谤罪案件的处理过程,建议对因“严晓玲案”一帖涉嫌诽谤的网友撤销案件。

  网友诽谤撤案有例可循

  鉴于上一次向马尾警方递交《法律意见书》后,很快得以与被拘网友见面。昨日,4名被拘网友的代理律师林忠、林洪楠、金光鸿、刘晓原,李颖善根据周一与网友的见面情况,再度向福州马尾警方递交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吸取王帅、段磊诽谤案的教训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记者在刘晓原的博客上看到了这份文件的全文,律师们再度强调此案“是自诉案件,除特殊例外才需公安机关介入;诽谤的对象是自然人,可能涉及隐私,不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意见书中,例举了近年国内发生过多起因举报失实错定诽谤罪的案件。如段磊诽谤案,已依法撤案,对办案人员进行问责。

  律师的意见书指出,我国对此类事件的处置,按刑事政策和国家法律,一般是动纪(纪律)不动刑(刑罚),动罚(治安处罚)不动刑(刑罚),介于罪与非罪之间,一时分不清,按非罪处置,避免伤及无辜群众。

  发帖是模仿“邓玉娇”引关注

  《法律意见书》中提到,本案被拘的多名网友,是同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在女儿死后的一年半里不断申诉上访,想仿照邓玉娇一案发到网上引起中央及上级司法机关重视,这是对政府的信赖,没有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刘晓原告诉记者,吴华英在会见时对他描述:“我在派出所被手铐铐在铁椅上36 个小时后,才转到市第二看守所,警方没有出示诽谤罪的证据。我五次被提审都是零口供。”此外,范燕琼曾因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被羁押后,身体极为虚弱,急需送医院治疗。

  因此,律师们认为,福州马尾警方应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光明磊落,对涉案人员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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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7/29/2009 06:2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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