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7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该案特别之处在于,事件的起因是一位名叫段磊的青年在网络发表了6篇帖子,帖子的内容多为 “举报”一个乡镇干部;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帖子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青年发6帖“举报”镇党委书记
今年2月初,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青年段磊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等论坛,以“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发表了6篇帖子。
帖子的内容称,“山东曹县庄寨镇书记郭峰胆大妄为贪污受贿”,帖子还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其子郭某经营K TV并卖毒吸毒、卖淫嫖娼,长期包养情妇”等内容。
据了解,帖子公开发表后,帖子内容指称的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向当地警方报了案。2月8日,曹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月25日将发帖人段磊刑拘,此后,在4月4日执行逮捕。
检方: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据了解,5月19日,该案移交曹县人民检察院。曹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材料称,“段磊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记者获得的检察院向相关部门递交的“汇报材料”称:“(段磊的)帖子发表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群众议论纷纷,说‘郭书记被双规了,镇里没人 管了’等,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一些群众开始哄抢商住房,一些投资商因担心投资环境的变化而中止了在建项目,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此外,曹县检察院认为“在这些网站上发布信息会对郭峰的名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发帖人段磊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无异议。
据记者从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获得的信息,发帖人段磊所发的6篇帖子,其中3篇帖子的点击数分别为15次、52次和12次,两外3篇只有发帖时间而没有点击数。
辩护律师称发帖受宪法保护
段磊的辩护律师称,段磊的行为应受到宪法保护。辩护律师称,段磊以举报的形式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作为基层党政领导干部这一特殊身份,即使段磊发帖内容没有事实依据,其行为依法不构成诽谤罪。”
据辩护律师称,监督、批评镇党委书记,属于宪法第35条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和第41条保护的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批评建议乃至检举申诉控告权利。
据段磊所发帖子所涉及郭峰的内容,其头衔都是作为庄寨镇党委书记而不是普通公民。
据庄寨镇党委书记郭峰称,这是“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而捏造”了有损他人格和名誉的相关材料。
“针对网络上的诽谤内容,县委组织人员对我展开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市委,调查显示,网络上的内容是虚假的”,郭峰说。
据郭峰称,(自己)“因为坚持原则,因为坚持维护群众的利益,为了防止开发商携款潜逃,为了防止国家专项资金不被挪用,我在庄寨镇林产品大市场开发项目上加大了监管力度,因此得罪了开发商”。据悉,涉嫌诽谤罪的发帖人段磊正是林产品大市场项目开发商某公司员工。
(实习编辑 刘俊)
--
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7/17/2009 12:57:00 AM
--~--~---------~--~----~------------~-------~--~----~
GFW Blog又被封了,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翻墙访问:
https://meme2028.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so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proxytea.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quick-proxy.appspot.com/chinagfw.org/
https://free4internet.appspot.com/chinagfw.org/ 。 您也可以使用Google Reader订阅我们,订阅地址:http://chinagfw.org/feeds/posts/default。
To unsubscribe from this group, send email to
gfw-blog+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For more options, visit this group at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gfw-blog?hl=zh-CN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