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GFW Blog] 潜规则是中国的基本法――谈严晓玲案及六名被捕网友

来源:猛禽的河蟹BLOG

今天得到消息称,又有一名网友amoiist因为传播严晓玲案被福州马尾警方跨市抓捕(他是16号凌晨在厦门租住的房子里被马尾警方拘捕的)。这已经是到目前为止的第六人。

关于严晓玲案的大致情况见新华网的官方报道《严晓玲"轮奸致死案"谣言平息后的反思》。文中所提到的《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一文我也曾经收录在一周8挂里,不过现在此文已经被删除了。坦白说对于原文我原本是持比较怀疑的态度,但是当福州市公安局出来P谣以后,我就觉得这事基本上是真的了。一方面就如《严晓玲"遭轮奸致死失实"的四个悬疑》所说,另一方面自然是所谓的"中国谣言定理"――中国的谣言80%是真的,如果官方出来P谣,那就100%是真的。

我的怀疑理由很简单:如果真是简单的宫外孕破裂致死,家属不可能为此跟司法系统抗争一年多。

而现在,他们开始跨市抓捕了――这简直就是赤裸裸的证据证明他们跟此案有脱不开的关系。

推土上很多网友对被捕的六人表示声援。连岳提出几点意见:

监督一件具体的事,我喜欢这些原则:1.盯事实,千万别辱及不相干公务员,更别扯所谓的体制问题.2.给对方退路.3.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不鼓动他人,不指望他人.4.当事人权利第一位,别牺牲他们以成就悲情及批判

我很赞同他的这个观点,特别是后两点也是我一直以来的观点。

巧的是刚看到有高人指出力拓间谍门事件是因为澳洲人违反了中国的潜规则,其中也提到"给对方退路"一条。

只是现在警方开始抓捕网友了,他们已经开始堵上对方的退路,那么可以预见的是,他们也将堵上自己的退路。他们的上头如果放任他们这么干,难说不会绝了自己的后路。

他们可以践踏宪法,但不可以违反潜规则――两千年来形成的潜规则背后是血酬定律――有钱出钱,有权有权……有血出血!

还是希望不要出现最坏结果。

下图来自乖乖BLOG图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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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两推(声明,以下内容为CtrlC/V所得,本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请勿跨省抓捕,谢谢):

QQ是一款将你的详细所在地告诉国安的不错的国产软件,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抓捕网友事件都有QQ的功劳。

媒体报道 http://is.gd/1AYtQ 称@amoiist被抓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传了这段视频 http://htxt.it/Zm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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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7/17/2009 06:5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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