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日星期日

[GFW Blog] 旧文一篇:拒绝“和谐”!最为彻底的解决方案

来源:风月江山      

   不必告诉我事情已成定局,我没空听。

   我只是想知道,昏庸专横的文化部是怎么能在面对举国数百万公民的口诛笔伐甚至全世界的无情嘲笑之下依旧面不改色的。

   脸丢大了。全世界都在看着。

   究竟是谁该为此无地自容?!
   究竟是谁在侮辱我的祖国?!

   无论我的声音多么微弱,我都要旗帜鲜明的表明立场,我不愿意连同文化部这个无知而粗暴的干涉一同被历史嘲笑。


   尽管我的力量微不足道,但我没有屈服。
 
   历史正在记录一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四条

   来自外部的侵略并不可怕,来自内部的无知和蛮横才是一个民族的悲哀。而无论这种侵略来自哪里,我们都必须保卫自己的祖国。维护她的荣誉。
   这不伟大,也不壮烈,只是深爱祖国的人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我们不可能眼睁睁看着祖国无辜被人嘲笑而袖手旁观。自己的祖国只能自己来保护,任何期待外力改变的心态都是自欺欺人。
   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西方各国正在把这个愚蠢的事件奔走相传,就像当时获知中国女性裹小脚一样的惊讶希奇。
   中国一夜之间成了笑话。

   或许我们无法更改这个荒唐的事实,但至少,不能让那些令祖国蒙受羞辱的无知无畏的肇事者心安理得。
   中国究竟怎么了?
   如今,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关注这个迄今为止领先世界持续时间最长的伟大民族,在经历了毁灭性的打击之后,如何重获新生,取得远比他们祖先所取得的更为辉煌的成就。

   这样的时刻,究竟是谁让我们的祖国成为笑柄?

   二00八年即将到来,中国人正以崭新的面貌走向世界。这样的时代,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谨慎从事,即使不能为自己的祖国贴金,至最不济也不能给她抹黑。
   我们别无选择。我们必须站出来护卫祖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文化部专横的“和谐”政策,是否违法暂且略过,但失职已是显而易见。

   首先,这是因为封闭无知而闹的大笑话。

   显然,文化部的工作人员,对西方幻想文化几乎毫无了解,对于亡灵族的种族设定,文化背景,文化传承等等,可以说是处在全然无知的状态,无知自然无畏,所以敢以“露骨”的名义赐予恩改。
   恩改。
   让人不由自主想起慈禧关于足球比赛居高临下的愚蠢论断,“你们的国家竟至穷成这样,这么多人冲来撞去只为抢夺一个皮球吗?告诉他们,一人赏一个,不必再拼得你死我活了。”
   这个故事是否出自慈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别国文化全然无知,却偏偏敢于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优越姿态,实在令人侧目。
   人真的可以蠢到不怕被人嘲笑的地步么?


   文化部最起码也要担待得起“文化”二字的分量。是吧。

   其次,这是对别国文化的野蛮践踏和侮辱。


   “和谐”过后的亡灵,面目全非,第九城市操刀修改,为个性十足的亡灵模型画蛇添足的强加白面死肉,让人看了不仅毛骨悚然,而且倍感恶心。我不知道其他人的感受,就我而言,第一眼见到“和谐”过后的亡灵一身白花花的死肉,四天不沾荤腥。

   无疑,这是对西方文化的侮辱和践踏。这种野蛮的伤害行为,小国尚且不齿为之,何况泱泱大国,礼仪之邦。

   任何国家对待自己本国的文化,都是尊重甚至敬畏的。
   期待别人尊重自己,首先学会尊重别人。这个简单的道理需要放到小学课本里才能人尽皆知么?
   正处在需要别人尊重自己的中国,难道不知道尊重他国文化究竟从何做起么?

   如果觉得问题不够严重,让我们看看这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有个国家以“国情需要”为理由,并且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把中国龙画成猪头蛇身,并且赋予其“和谐”的丰富内涵,还能头头是道的给出解释,猪头代表着富裕,美满,远比狰狞戟张的龙头要更为和谐,龙头会吓到孩子,吓到老人,而即使吓不到孩子和老人,吓到花花草草也是破坏世界“和谐”...肥白的猪头大家比较容易接受。至于蛇身,光滑细腻,远比鳞片叠列体态雄浑的龙身更为和谐,更符合现代人以修颀光滑为美的主流审美观点,更为重要的,爪子不能露出来,太过露爪,吓到花花草草虫虫鱼鱼泥沙尘土,就要被“和谐”...

   这是和谐社会还是杀鸡取卵粉饰太平?

   最恐怖的是,这个假设未必就永远是假设。在“和谐”亡灵以前,这种事情正常人估计连想都没有想过。

   中国人有谁能够接受一副猪头蛇身的龙的形象?
   谁!?能!?接!?受!?
   如果我们不能接受,那么我们凭什么去侮辱别国文化,强迫人家接受我们粗暴的践踏?
   “和谐”社会依靠侮辱和践踏文化而产生么?

   没有狰狞戟张的龙头龙须,龙还是龙么?
   没有威风凛凛的雄浑体态,龙还是龙么?
   没有骨力刚劲的龙鳞龙爪,龙还是龙么?

   龙太威风,需要“和谐”,虎豹凶猛,需要“和谐”,钟馗太丑,需要“和谐”,包公太黑,需要“和谐”...
   为什么?只因为他们吓到小孩?敢情全中国都是嗷嗷待哺的孩子?

   强奸这些个性十足深入人心的传统文化,让他们牵强附会的统一标准,这就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这就是政绩斐然的证据?

   这究竟是“和谐”还是“阉割”?!

   住嘴吧!不要再以“中国国情”“中国特色”的名义娱人愚己,这些意味深长的词汇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为那些愚蠢而专横的行为背负黑锅,以至于即使中国人自己在提到这些词汇的时候,都不免深感讽刺。


   最后,这是对成年公民文化活动自由的粗暴干涉。

   小的时候喜欢附庸风雅的观看新闻联播,看着看着长大了,有一个词组也就记下了。
   粗暴干涉。
   那时觉得美国是魔鬼,全世界就他们喜欢来粗暴干涉我们。他们究竟干嘛了已经记不起了,总之就是经常粗暴干涉我们。小的时候不喜欢美国,觉得他们仗势欺人,成天无事可做,就来粗暴干涉我们。后来,似乎美国渐渐不大粗暴干涉我们了,因为每一次粗暴干涉,都遭到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击,反击的次数多了,美国自然也就有了自知知明。

   如今,我们却面临政府行为的粗暴干涉。

   文化部当然可以一厢情愿的把我们假想成未成年人对待。政府某些部门眼里,中国只有儿童,打着对下一代负责的崇高旗帜,要为他们粉饰出一个白雪矮人与七个小公主的童话世界。什么?白雪公主?你从哪里听来的?“和谐”知道不?你有什么根据认为这个故事曾经是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而不是白雪矮人和七个小公主?

   “和谐”压倒一切。任何真相都不重要。

   然而,事实上在文化活动自由上经常受到干预的,绝大部分是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拥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享受宪法赋予的合法权利的成年公民。

   或许我们可以白纸黑字的提醒这些闭门造车的政府部门,保护青少年是国家的义务,政府的义务,成年人的义务,然而,打着保护青少年的幌子粗暴干涉成年人的自由,恐怕难以自圆其说。

   某些蒙昧的观点认为,这种小事何必如此上纲上线。那么,我们可以尝试把问题放大审视,放大不是歪曲,只是更利于洞彻本质。
   今天,我们玩的游戏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妨害和谐社会,粗暴的予以“和谐”;明天,我们家里养的猫猫狗狗就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外型太过个性,妨害和谐,必须予以“和谐”;后天,我们的丈夫或者妻子,很可能被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太过英俊漂亮,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碍和谐,必须予以“和谐”...
   一定要把玩笑开到这么大,才能惊动世界么?成名不必定要依靠这种惨烈的方式吧。

   《一九八四》不能成为高级中学指定读本,素质教育从哪里谈起?

   问题的本质在哪里?


   什么叫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可以粗暴干涉我们的择偶标准么?
   什么叫文化活动自由?文化活动自由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可以粗暴干涉我们的审美观点么?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的成年公民,我们有选择自由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而不受任何野蛮干涉,文化部当然可以以保护青少年的名义进行“和谐”,但至少,即使不征询成年公民的意见,也得给予成年公民一个选择的自由。
   换句话说,可以发布“和谐”补丁,但强制成年人接受,就是违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七条


   游戏至少可以界定为一种文化娱乐活动,而宪法赋予我们享有自由的权利。只要我们没有侵害他人,政府就不能横加干预。何况这个干预已经被证明荒唐无知,贻笑大方。



   国外媒体铺天盖地的嘲笑声中,我心情复杂的看到这样一句:

   “Thankfully we l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where our right to see graphic violence and horrific images is protected under the First Amendment. ”

   “幸好我们住在美国,在第一项修正案的保护下我们有权去看暴力的图形和恐怖的画面。”


   “幸好”两个字真教人泪如雨下。
   
   我们仍旧需要本末倒置的讨论“和谐”的实质内容么?如果一定要三言两语的评价几句,我只能这样表达我的观点。


   如果我在教学大楼里看见一具骷髅,我会坦然对待,但如果我在教学大楼里看见一具僵尸,估计这座教学大楼要么从此荒废,要么作为鬼片现场...
   而坟墓,作为中国人的一大忌讳,竟然可以在一款游戏的画面里重叠如山,这种改动居心何在?从前的野外,白骨黄沙,历史的沧桑感跃然其上,从前的战场,骸骨累累,大有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悲壮境界,而今,只是一个个面孔阴森的荒坟包。


   改与不改,用得着比?!


   政府部门会为自己的愚蠢和侵权道歉并且收回成命么?我想我们还是放弃这种天真而不切实际的幻想吧。
   然而作为消费者,我们却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第九城市语焉不详的解释,“和谐”是为了容易通过文化部审批。那么回过头来,消费者呢?

   “和谐”之后,消费者的声讨可谓铺天盖地,第九城市是否应该给予消费者一个交代?期间,各大网站都对“和谐”事件的发起投票调查,反对意见压倒优势,但是考虑到极少数消费者接受“和谐”,理性点的愿望,我们当然有权利要求第九城市取消声名狼藉的“和谐”行为,而为这些极少数接受“和谐”的消费者提供“和谐 ”补丁,这样皆大欢喜。
   以消费者的身份集体向第九城市提出要求,是目前根除“和谐”唯一可行的方案。毕竟出钱消费的是消费者而不是政府。


   而如同闹剧的“和谐”事件,历史终究会有一个定论。

   最为彻底的解决“和谐”的方案,就是拒绝“和谐”。
   无论这种反击姿态是否可以改变局面,立场鲜明才是态度所在。可以预见,今天亡灵被“和谐”而众人事不关己,明天精灵就有可能因体态妖娆有伤风化而被“和谐”,第一次就放弃反抗,等待我们的,只会是永无休止的“和谐”...

   自由从来不是逆来顺受的人有资格享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足够的权利,去维护自己从事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些重如泰山的只言片语,足够成年公民反击那些未经其许可的无理干涉。

   我们的祖国还有太长太长的路要走。人民和政府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才能顺利的推动历史的车轮稳定向前。
   人们都在期待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
   而打着“和谐”的幌子,粗暴干涉公民自由的短视行为,一旦触犯众怒,只会得不偿失。

   终究,到底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以致许许多多的人毫不警觉。然而古人有云,大风起于青萍之末,祸患常积于忽微。历史的教训总是警告着我们,任何侵略,都不会陡然而起,起初看上去总是微不足道,当人们因为失去警惕而放弃反击意识,就已经彻底远离了自由。

   拒绝“和谐”,我们必须反击到底。屈服就是等死。


                      三区  阿兰卡拉  风烟帝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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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8/02/2009 07:3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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