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

[GFW Blog] 让我们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广大网友朋友们,广大公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行使公民的主人翁权利,针对自己关心的问题,逐项要求政府公开信息。
 
来源:公盟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确定,行政收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为2008年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到今天,条例实施已近一年了。

  这是意义十分重大的制度性改革。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现状,政府终于走出了等待官员良心发现、觉悟提高,依靠纪委自我监督的模式,拉开了向公民移交监督权力的历史性序幕。

  从去年五月一日开始,民众有了了解公共信息的权利,官方有了向公众提供信息的义务。确立这项制度,标志着中国大陆迈出了走向公民社会的重要一步。

  《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知情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公平正义。如今“知情权”的平台终于搭建起来了,但是一年来的实践并不能令人满意。

  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搞了政务公开,但公开的都是官方想让民众知道的东西,而不是民众想要知道的东西。

  许多文明国度的经验证明,让官方公开信息从来不是一件容易事。信息的背后是巨大的利益,没有哪家政府愿意主动公开全部信息。要想让政府公开信息,必须有对公共利益负责的公民站出来持续不断地提出要求,迫使政府将隐私一点点公开。

  大家都对腐败深恶痛绝, 

  广大网友朋友们,广大公民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行使公民的主人翁权利,针对自己关心的问题,逐项要求政府公开信息。

  其实反腐败的要害就在于阳光透明。政府信息公开了,官员们搞腐败的机会就会减少。官员知道没有机会腐败了,其道德水平才可能提高。
  
  万事开头难,如今有国务院的条例为我们撑腰,有国家宪法给我们保护,我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做。从写第一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开始,事情做起来了,希望也就开始了。

  为公众利益付出是光荣的,为反腐败尽力是光荣的,让我们共同努力!

  如果愿意共同努力

  咨询及联系人:杨慧文  电话:010—62119521

  手机:15811365880  Email:yanghw2009@gmail.com

  点击进入——公民观察之一: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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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4/22/2009 08:1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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