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5日星期一

[GFW Blog] 为网民起诉服务商获胜喝彩

作者:晨曦  来源:晨曦的光明家园

哈哈,写下这个标题忽觉不妥。据说,“为……喝彩”是优秀网评人亦菲先生的发明,他在写赞颂式文字时,一般都用这种固定句式作标题。我是因实在想不出比“喝彩”更能表达意思的字词来,才套用了此句式。如雷同不算抄袭,纯属意外撞车。

我为之喝彩的是这样一件事情:今年3月下旬,网民、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因有文章被认定为“非法信息”,网站被服务商北京新网公司关闭,胡星斗认为这种认定缺乏依据,遂将服务商告上法庭。5月1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20日下达了正式判决书,判决胡星斗胜诉。判决书中称:新网公司“在服务期内以胡星斗的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为由终止了服务,但未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也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履行了告知胡星斗对信息予以更正的义务,对此新网公司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星斗胜诉,是国内第一次因为网站被封而告赢服务商的案例,是中国网民正当诉求得到法律保护的首次胜利。由于该案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填补空白的里程碑意义,结果宣判出来迅速引起热议。胡星斗的代理人、著名维权法律人汪海洋称:“胡星斗案创造了历史,以后服务商奉命关闭网站再也不能那么随意了,得想想后果。”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说:“北京大兴法院主持了社会正义,树立了依法治国的榜样,值得钦佩。”南方周末近日在《愿胡星斗胜诉成为网络法制化开端》一文中指出:“类似这种行为,网民司空见惯,但一般发发牢骚就忍过去了,但胡星斗不然,一怒之下将封他网站的公司告上法庭。北京的法院坦然受理,且在判决中支持胡的诉讼请求。公民起诉查封网站行为并胜诉,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属首例,其背后蕴涵的价值,值得浓墨重彩书一笔。”该文特别赞扬道:胡星斗“他开了一个好头,北京法院的判决也创造了一个好判例”!

在我国,凡有过网络发稿经历的人,都遇到过文章被无辜封堵、博客被无端屏蔽的遭遇,情况如南方周末所言,网民确实已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我个人就多次有过这方面的遭遇。当年,我在某大网创办一个专门反映社情民意的博客,虽创意新颖很受欢迎,但不出三天就被屏蔽,与网络交涉数天也不给恢复;后来又新建一个,开设了“对话民主”栏目,与一些老师学者开展理性探讨,结果篇篇文章屡遭封杀,再后来,转发党报关于反腐败的文章,依然照封不误,还是不行,吓得不知再写什么为好,只好缩手自己把阵地封闭起来。胡星斗一案获胜,虽还不能说敲响了违法干预公民言论行为的丧钟,但晨曦微露,确实让人看到了曙光。您说,能不为此喝彩吗?

当然,这毕竟是一个个案,胡星斗胜诉能否成为公民正当言论自由的拐点,现在还远不能断言。所以,文章写到这里,想喝彩又写不出亦菲那种喝彩的气势来。干脆,还是等革命真正胜利的那一天,让历史自己去放声喝彩吧。

我们期待着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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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5/25/2009 07:46: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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