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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申 请 书
申请人:李方平,男,35岁,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室,联系电话:13901360413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邮政编码:100804,联系电话:010-66014249
听证申请:
申请在二��九年七月一日之前对工信部软[2009]22号文件“要求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之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听政。
事实和理由:
2009年6月9日,被申请人发布了工信部软[2009]22号《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且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于2009年6月底完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预装测试等相关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上述要求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行政行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整个过程缺乏法律依据与公开辩论:首先,该行政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指定所有电脑安装同一种软件,影响公民选择权的行使,且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七条。其次,政府部门并未公布软件界定不良信息和黄色信息的界定标准且并未解释该软件的功能,而且可能对公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第三,购买该软件所需4170万财政且政府只支付一年,此后的年度使用费是继续由财政负担还是转嫁给消费者均未有任何说明。第四,即使实行了该规定,由于市面上其他杀毒软件同样具有屏蔽不良信息的功能以及该软件声称用户可随意卸载,故是否有必要花费巨资做此种效果可能不明显之事存有争议。
根据行政法治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的规定,特此提出听政申请。请贵部依法办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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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6/11/2009 04:33: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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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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