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星期四

[GFW Blog] 魏永征:何谓“强制”?绿坝问题研究

作者:魏永征  来源:魏永征的博客巴士

昨晚一批老朋友会面、吃饭,他们都是传媒领域的资深人士,按官阶言,大多属于部、局级吧。大家不约而同谈起这个“绿坝”,人人摇头。我说,这可能是一种生意经,软件开发商抢先把政府文件贴上自己网站,目的就是证明政府采购自己产品的合法性,还可以向更多方面扩展自己影响。这种利用政府名义促销和提升企业形象的效果比起一般广告来,可就大得多了,但是不知道这样做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老朋友纷纷不同意。有的说,商家可以说是营销,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就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了。有的说,还有人权问题哪,国家刚刚公布《人权行动计划》,他们就在那里唱反调!最后一位朋友说:我出门前看到网上消息,工信部声明并非强制使用,估计是在舆论压力下退却了。大家说,这还像话。

席终人散,回到居处,就查工信部“退却”的消息,看到两条: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非强制安装可随意卸载(人民日报)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3523164445.shtml

工信部:上网过滤软件不监控网民 不强制安装(新京报)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2343164392.shtml

看来看去,看不出工信部表示要修改通知的意思,甚至官员也根本没有提到“非强制”、“不强制”这样的语词,而是报道的作者编者加入的,就是说,这是一个作者和编者没有根据就加上去的主观理解和解释,这根本就违背了新闻专业规范。

什么是“强制”?我想不必查什么《词源》《辞海》,就可以解释的:借助某种力量要求他人做特定的事情,而不问他的意愿如何。这个《通知》口口声声要求电脑商在产品上“应安装”绿坝软件,不安装还要“责令”限期“改工”,至于电脑商是否愿意,是根本不在考虑之列的。而提出这样要求的,是我们社会中最具强势的组织——政府。如果这不叫强制,世界上还有强制这种事吗?

只要《通知》没有修改或撤销,那么工信部以“通知”的方式强制全国电脑商在电脑里安装绿坝软件,这是一个铁板钉钉的事实,谁也不能抹杀。我说的是事实判断,而不论事实的价值判断。

人民日报、新京报的记者编辑,你们的功夫还不到家,还只能哄哄只看标题的老人家(正文字体小了老人也许看不清),你们不妨就论证一番这个通知的正当性、合法性下一番功夫,而不是歪曲真相,把强制说成是非强制,有这个水平吗?
 

李研究员来信

老魏:

    您好!工信部网站今日(6月9日)公布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工信部软[2009]226号),要求从7月1日起国内生产和进口的个人计算机一律须预装“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是强制性的。看了相关材料,颇感困惑,有些想法,需就教于足下。

    绿坝软件是河南和北京两家公司开发的,工信部文件称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但从厂家产品功能介绍看(www.zzjinhui.com/cpjs_lb.html),则远远超过了这一目标,如阻断通过代理躲避屏蔽、防止卸载、存留上网记录、远程自动控制网址库等等。

    昨天(8日),《华尔街日报》头版对此事做了长篇报道,国外三大通讯社和其他一些报纸也都有相关报道。它们对两公司背景有很多真假难辨的说辞,这一点姑置不论,至少说明国外对此反响甚大。

我的问题是:

    第一,公布的方式似乎有些奇特,这一点可以从厂家和工信部两个方面看。昨天该过滤软件项目工作组的官方网绿航网就提前一天公布了工信部《通知》,不是采用通常的文字方式,而特意给出的是文件照片(www.lssw365.net/index.php/Content/index/pid/1/sort/11/id/513),落款是工信部鲜红的公章,似乎生怕人不信,当时这反倒让我产生了不信任感。今天看了工信部网站并且对比了文字才觉得是真的。从工信部角度看,文件签发是5月29日,11天之后才公之于众,多少有些不寻常。对于违反预装规定的电脑商家,工信部也只是“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这也不是罚则,无关痛痒。其中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

    第二,文件效力层级过低。这是牵涉国内外商家和国内未来几千万用户的大事,但“通知”不仅达不到行政法规的层次,连部门规章都不是,从《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就可以看出这一点。这样的规定约束力如何?为什么只是一个“通知”?

    第三,合法性问题。工信部要求每台电脑都要预装绿坝软件,那么使用对象绝大多数将是成年人。文件中说明是为了防止“不良文字和图像”以及“低俗之风”,则成年人浏览这些内容并不违法,只要不散布。各国保护未成年人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把成年人也强制性纳入保护范围,防范其浏览某些内容,这就如同将每个人的指纹都事先在执法机关备案以利将来案件侦破一样。不知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此其一。文件第一段说根据《政府采购法》由工信部购买软件一年的使用权,供“供全社会免费使用”,那么将财政收入转用于私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此其二。强制性预装软件,消费者第一年使用免费,以后就要收费,剥夺了消费者用自己的收入使用商品的选择权,这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强迫消费之嫌?消费者可否利用司法层级更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此其三。厂家产品功能介绍中说该软件可使“上网记录一览无遗”、“定制黑白名单”,那么谁有权去做?既然这两点现在的网监部门和ISP已经可以做到,那么剩下的只有软件开发商了?此其四。当然有人或许会提出隐私权问题,从最后一点看,其实已经不存在了。

    第四,预装软件,一年后肯定要增加电脑售价,《华尔街日报》等采访了惠普等一些国外大厂家,不知世贸组织有何相关规定?

    总之,我对这一做法疑惑重重,也是疑虑重重。至少要给消费者包括家长使用软件与否的选择权。用政府文件指定公众而不是政府机关使用某一特点商品,以前似乎从未有过,行为特征有些过于商业化了,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前一度几家杀毒软件引发的背后的问题。中国每年新增电脑用户和更新电脑有三四千万,如果绿坝软件数据库升级每年收费,加上预装费用,开支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对法律是外行,这是一件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如觉无碍,盼您在博客中示教,以飨关心此事的读者。

    最后说一句题外的话。色情、淫秽、低俗的界定,其间的区别,学界讨论至今都难有一致认可的准确把握,软件对文字、图像的智能识别功能也还没有过关,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十多年前就想在依靠财税的公立中小学和公立图书馆安装过滤芯片V-chip,现在也没有实现,原因一是技术还不过关,二是学术界研究论证尚不充分。日本今年4月份颁布了一个保障青少年网络安全的法律,也只是方向性的规定。我们有关规定的出台,未免有些仓促。
                    
                                     李×× 2009-6-9
魏永征答

李兄:

谢谢你及时提供信息和交流。我也已经注意到此事,阅读了你说的这个文件,此件在官方网站公布后,已在网上广为流传,引起网民强烈反应。由于在旅途中,只能简要回覆。

你的提问实际上已经蕴涵了一种倾向、一种意见,对此我完全同意。就是说,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这个“通知”确实有些不伦不类,涉及《立法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诸多法律问题,也可能会涉及WTO的有关制度,相当可能涉嫌违法行政。

我还要补充,这个文件也涉及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宪法规定)和知情权(中共中央文件确认,亦即“寻求和获取信息的权利”)、隐私权(法律和司法解释确认)、自主选择产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权利。在中央向国际社会高调推出《保护人权行动计划》之际,一个政府部门却以通过企业张贴文件扫描件的方式公布这样的规定,无异授人以柄,引起国际舆论的非议是可以想象的,这对我国形象,对于国家领导官员向世界宣传我国互联网最自由的说法,会造成重大损害。工业和信息化部难辞其咎。

在实践中,这种做法也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矛盾。如你所说,说是“保护未成年人“,限制的却是全体网民。要求自7月1日起在生产的电脑上安装,那么现有的电脑(全国已经有1亿8千万IP地址)怎么办?那些入境者带入的电脑怎么办?再发一个文件,要求现有的电脑也统统安装这个所谓“绿色软件”吗?这是难以想象的。在全世界都未能解决如何识别所谓低俗不良信息的技术(例如要求识别作为艺术珍品的裸体画和普通的色情裸照,几乎可以断定是难以做到的)的背景下,这个所谓“绿色软件”果真有这样神奇功效吗?那么这个通知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确实令人置疑。

这件事,发生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社会极其广泛认同的今天,我估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行此项措施会遭受极大的阻碍和反弹。

首先,众多网民会发表强烈质问,形成舆论,政府部门不能置若罔闻。

其次,公民可以根据《立法法》精神和《规章程序制定条例》的规定,建议国务院审查这个通知的合法性。

再次,有关中外厂商也有可以通过不同途径提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主张。

我们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吧。

魏永征 2009-06-10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2343164392.shtml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3523164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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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6/11/2009 06:2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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