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0日星期三

[GFW Blog] 郭老学徒:强令安装绿坝软件是否违宪

作者:郭老学徒  来源:http://laoxuetu.blog.sohu.com/118311031.html

   有网友留言,希望我对绿坝软件发表见解。我对这个软件的详细功能不是很了解,只能在这里提出几个疑问。

      1、会不会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最主要的通信手段,大家都用网络通信,如果绿坝软件对网上通信邮件也进行过滤的话,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就是违宪行为。

      2、会不会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如果绿坝软件不仅仅过滤淫秽信息,把公民的言论,特别是批评政府的言论、政府认为敏感的言论也当作“不良信息”过滤掉了,就剥夺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就是违宪行为。

      3、以儿童的尺度过滤信息是不是对成年人权利的侵犯?

      对少年儿童不合适的东西不等于对成年人不合适。如果整个社会的电脑全都以少年儿童的尺度过滤信息,就是对成年人权利的侵犯,这也是一个很荒唐的行为。就像一个社会不该禁止成人用品商店一样,一个社会也不该让所有的电脑屏蔽成人信息。

      举一个例子,毕加索画过许多许多裸体女人的各种姿势的素描,这些作品对小孩子来说不合适,但对成年人来说艺术是营养是“良信息”。

      再举个例子,安格尔的名画《大宫女》和《土耳其浴》画的都是体态丰满性感十足的全裸女人,这样的艺术品从画面上看会不会被当作黄色的东西过滤掉呢?

      绿坝软件使中国成年人都借小孩子的光格外地纯洁起来了,或许,或许会大大减少郑贵大的数量。或许。

      4、谁来界定“不良信息”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不良信息”有谁来界定?是编辑软件的企业,还是什么权力部门?

      我们有没有法律界定不良信息?谁有权力和能力来界定不良信息?特别是政治性的“不良信息”,应该由谁界定如何界定?

      如果由姚文元之流界定,“四个现代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对是不良信息;如果由胡乔木邓力群来界定,“人道主义”“以人为本”就是不良信息;如果由司马南来界定,“民主、自由、人权”这些写进宪法的普世价值也属于不良信息。如果由我来界定,言论自由,百家争鸣,政治言论没有禁区。


      良与不良只能让人民判断,任何人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替人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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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6/10/2009 08:4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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