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6日星期日

[GFW Blog] 刘晓原:一条短信500元,还被监控45小时

作者:刘晓原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mv2.html



 8月13日上午8时30分许,我接到艾未未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说,志愿者刘艳萍在12日凌晨被成都市公安机关从安逸酒店带走后一直没有出来,她丈夫已从北京飞往了成都。现自己准备再去成都向公安交涉。艾未未提出让我一同前去,由我来担任他们的律师。我从福建返回北京只一天时间,感冒仍然很严重,再次飞往外地实在很累,但考虑事情特别着急不能拖,我当即表示没有问题。我来不及拿换洗衣服,就打车赶往了国际机场。

   8月12日凌晨,成都警方在搜查安逸酒店时,刘艳萍给我发出了一条“有警察来房间检查”的短信。随即,又收到了艾未未发来的两条短信。当晚我的手机调成了静音,这三条短信至到早晨才发现。看到短信后,我给艾未未打了电话,了解了警察搜查他们的相关情况。上午,我写了一篇《艾未未在成都遭警方暴力》博文。在文章中,我错将刘艳萍当成了曾经找过我的周萍。周萍的女儿在“5.12”为参加领养奥运熊猫活动,在从汶川返回的路上遭遇地震而身亡。博文发表后,我发现把人搞错了,赶紧删除了这部份内容。

我第一次见到刘艳萍女士,是在艾未未组织的“罢网”活动。她是福建省人,她从网上了解到艾未未在做汶川地震遇难学生调查工作后,便主动加入了志愿者的队伍,每天都是最早一个来到艾未未工作室。

  13日下午2时半,我与艾未未及其助手下了飞机。半个小时后,我们到了南都酒店。见到谭作人案的辩护律师浦志强。随后,艾未未其他几位助手也赶来了。刘艳萍的丈夫比我们先行到达成都。大家商量后,决定先去金牛区公安分局西安路派出所交涉,因为人是被他们带走的。

 下午五时许,我与刘艳萍丈夫和艾未未助手先到了派出所,艾未未和浦志强律师还在后面。

我找到值班室询问,正好邱所长在场。我问他,刘艳萍涉嫌什么违法犯罪行为?对刘艳萍采取的是什么措施?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邱所长表示,这只是一个治安案件,刘艳萍正在接受调查中。

正在交涉之时,艾未未与浦志强律师也已赶到。见我们来了五个人,说话声音还很大,警察拿出数码相机对我们进行拍摄,赵赵也打开了摄像机对准他们。有一个穿便服中年男子,看其派头象是一个官员,与艾未未争吵了起来。经过一般交涉,邱所长要我们去找金牛区公安分局法制科徐科长,并说已给徐打过电话联系好了。

  离开派出所,我们分乘两辆出租车到了金牛区公安分局。在门卫室,保安不让我们进去。我说是律师来反映问题。保安说只能一个人进去。艾未未不同意,说必须全部进去。保安给法制科打电话。法制科的人称,徐科长已经去西安路派出所。我接过保安的电话,对法制科的人讲,那我们进来先反映情况然后再由你转告。法制科的人说,现快下班等明天再来向科长反映。

   僵持半个多小时,已是十八时半了,有一个女警察从办公楼走出来,她说是分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简单询问了几句话,她把我们带进分局办公大楼一会议室,由分局一名副政委接待我们。我们向副政委反映了相关问题,但副政委强调只是分管生活方面工作,对12日凌晨搜查行动之事不了解,她需要调查后才能答复我们。我们质问道,法制科徐科长了解情况,能不能请他过来,本来也已约好了,他为何又走了呢?女副政委说,早已下班了,估计找不到徐科长。我们表示,如果分局处理不了,那我们去找市局。经过多次强硬交锋,女副政委表示会联系了解情况的人。她离开会议室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进来告诉我们,国保的人员在晚上九时到。

  九时过后,进来一个穿便服的人。女副政委介绍说,这是法制科徐科长。我们问,不是说国保来和我们谈吗?徐科长说,他把国保给挡了回去,由他来与我们谈。一开始,徐科长并不想谈实在问题,只是与我们打着哈哈。他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他提出艾未未遭暴力与刘艳萍被带走要分开来谈。我们表示先谈艾未未的问题,徐科长便要刘艳萍丈夫和艾未未助手离开。对艾未未反映的问题,徐科长只说可向有关部门投诉解决。

  艾未未反映完问题后,徐科长叫他们离开会议室,要我把刘艳萍丈夫叫了进来。

  我问徐科长,刘艳萍涉嫌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他说,她给一遇难学生的家长发了一条短信,属于制造谣言散布虚假信息。我问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徐明确表示属于治安案件。我又问,刘艳萍是否已被拘留。徐答,没有的,只是在调查。我说,把人带走30多个小时已经违法了。徐说,传唤查证时间是24个小时,刘艳萍现在派出所附近一家宾馆。我质疑,只是一条短信问题,情况一点也不复杂,传唤查证时间应为8小时。徐始终强调是24小时。在他们的眼中,把这个事情复杂化了,查证时间才适用24小时。

  我继续追问,刘艳萍是否有人身自由。徐说,当然有呀!我顺着他的话,那我们要去见她,请告之她在哪家宾馆?徐表示要与邱所长联系。说完后,他走出去打电话了,记事的笔记本仍然留在桌子上。

  徐科长一出去,就一直不见他回来了。在会议室里,只有摄像的年轻警员陪着我们。时间快到晚上近十一时了,我们连晚饭也没有吃。艾未未和浦律师提出,我们离开这里,明天直接去市公安局。我们吃完晚饭回到酒店已是零时过后了。

   14日早上,我起床后看到艾未未在凌晨2时12分发来的短信“艳萍已自由”。原来,在14日凌晨一时半,公安机关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作出治安处罚决定书,对刘艳萍处以罚款500元。

   这条惹祸的短信内容是,“成都著名环保作家谭作人由于发起建立5.12遇难学生档案,调查豆腐渣工程等维权事件,于今年三月被捕,将于8月12日上午9时 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引起中外记者很大关注,坚持追究豆腐渣入狱,天理何在?家长有必要知情,请转发其他家长”。

   谭案开庭时间是真实的,通知他人去旁听,也没有违反规定。谭发起建立遇难学生档案也是事实。至于他为何入狱,背后原因外界确实是难以猜测。

  我不知公安机关在12凌晨搜查行动是不是冲刘艳萍一人而来。如果是的话,骚扰了这么多人,打了艾未未一拳,将人员控制在酒店不准离开。这种带有暴力且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不是也该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呢?

  艾未未已向成都市公安局反映暴力执法等问题,他能得到警方一个合理的说法吗?有人说因他身份特殊,警方会给一个说法的。我对此一点也不乐观,这使我想起了艾未未的车被砸摄像机被偷之事,至今也不是没有查明真相吗?

  要想执法者主动认错,是一件比登天还难的事情。


附:刘艳萍博文链接:我在成都的3天经历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4558100100emh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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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8/16/2009 02: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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