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盟近期情况汇总
- 2009年7月14日,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盟(以下简称“公盟”)接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送来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 于7月24日之前做出行政处罚,地税拟处罚30多万元,国税拟追缴18万多元所得税并处93万多元罚款,两项加起来共142万多元。[文件]
- 2009年7月16日,公盟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递交《听证申请书》。
-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公盟法律援助中心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并收缴、没收办公室物品。[文件]
- 2009年7月17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二稽税稽处[2009]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公盟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合计60995.13元。
- 2009年7月24日,公盟法定代表人许志永、代理人黎雄兵、彭剑前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参加听证会;滕彪被限制自由。
- 2009年7月28日,公盟邀请数位法律专家学者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会议,对事件从学术角度进行讨论与分析。行政法专家姜明安教授、刘莘教授、张树义教授发布《“公盟取缔事件”法律意见书》[文件]
- 2009年7月29日,许志永被警察从住处带走,同时公盟员工庄璐也被警察带走。
- 2009年7月30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二稽税稽罚[2009]5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公盟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所偷税款五倍的罚款304975.65元。
- 2009年7月30日,国税公盟听证地点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5楼第6会议室突然变更至海淀万泉庄22号,许志永没能参加。
- 2009年8月3日,公盟发布《公盟关于同意接受社会捐款用于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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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5日,公盟账户(开户名称: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帐号:35080188000016762)被北京市公安局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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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6日下午,公盟代理律师黎雄兵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要求开出税收缴款书,履行此前地税处罚决定。税务官告知,执行问题归执行科负责,建议公盟持税务处理文书去执行科开具税单,然后凭税单去银行缴款,并告知黎雄兵律师第二天即可以去执行科开具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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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民政部以民复不受字[2009]4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没有证据表明,公盟与“公盟法律研究中心”有利害关系,决定不予受理公盟的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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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下午,黎雄兵律师再次来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执行科要求开具税单以便到银行缴税,税务官员要求有公盟的委托授权书,才能办理。黎雄兵律师说明7月24日参加处罚听证时,已经提交了委托授权书,听证主持人手中存有该授权委托书。地税官员称该授权委托书是听证授权,不是缴纳税款的授权,因而黎律师不可以代办公司的缴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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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0日上午,公盟向北京市公安局致送了请求解冻账户协助办理缴纳税款和罚款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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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0日,黎雄兵律师与公盟研究员王功权先生带着盖有公盟公司印章的代为办理缴纳税款及罚款事宜的专项委托书,再次来到位于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请求开出二稽税稽处[2009]47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和二稽税稽罚[2009]5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对应的缴款税单,以 便到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地税工作人员告知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不能办理开具税票的事项。理由是,黎雄兵律师所持的盖有公盟公司印章的专项委托书上没有法人代表许志永的亲笔签字。 律师说明法人代表已被羁押,代理律师会见请求仍未获准,无法签字,授权书盖有公司印章,应具法律效力。律师欲前往局长、副局长处请求协调处理,回答均为联 系不到,只可转达,无法给出确定答复时间,而据处罚规定,公盟须按每日百分之三的利率缴纳逾期履行的罚款,即每天将额外支付一万多元的滞纳金。最后稽查局 的多名工作人员连同两名保安员强行将黎雄兵律师、王功权研究员赶出了办公大楼。(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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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0日,黎雄兵律师、王功权研究员又赶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请求开具国税缴款税单,履行京国税稽处[2009]5号《税务处 理决定书》。理由是:原定五倍罚款的处罚决定还没有做出来,经过7月30日上午的听证他们认为公盟的申辩是有道理的,打算改变决定降低处罚额度;同时,国 税稽处[2009]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补缴所得税187424.87元也需一同变更,原来送达给公盟的京国税稽处[2009]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暂不适宜执行。黎雄兵律师和王功权研究员请求张允安税务官将上述答复出具书面文件给公盟,担心依据现有的京国税稽处[2009]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公盟将承受额外的滞纳金。张允安税务官拒绝了黎、王二位的请求。(国税)
- 2009年8月10日,公盟发布《公盟关于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情况的公告》,公布上述缴税被拒绝的情况。[文件]
- 2009年8月11日,公盟发布《公盟关于解决涉税问题的声明》,敦促北京市地税和国税两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纠正错误,立即接受并积极协助公盟 履行相关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将税款和罚款缴存入库;重申公盟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行政和司法程序,努力寻求公开、透明、公正的解决本次涉 税问题;请求尽快恢复公盟负责人许志永博士和财务人员庄璐女士的人身自由,依据《刑法修正案(七)》,公盟积极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履行税务行政处理决定和 行政处罚决定,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文件]
- 截至8月13日,公盟共收到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捐款人民币845,783.00元。
- 2009年8月13日,北京市国税局发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京国税稽处[2009]6号》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国税稽罚[2009] 7号,对原处罚决定进行了少许变更。[文件]
- 2009年8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下达对许志永的逮捕通知书《北京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 京公字[2009]457号》[文件]
- 2009年8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海处字(2009)第2808号 》,以“办理登记注册时,隐瞒其准备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的事实”为由对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处罚,决定撤销公盟的设立登记[文件]
- 2009年8月21日,公盟发布《公盟关于民政及工商行政处罚问题的声明》,认为民政、工商部门对公盟的行政处罚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公盟将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恢复公盟的法律主体地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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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8/21/2009 09:2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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