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我为志永
来源:萧瀚博客
萧瀚按:
受江平等六位德望前辈的委托,本人代为发表本呼吁书,版权属于六位联署人共同所有,欢迎完整转载。
2009年8月19日
呼吁政府妥善解决公盟事件
江平 茅于轼 钱理群 许医农 章诒和 张思之
据悉,本月中旬,公盟负责人许志永先生被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偷税罪批捕。
公盟是2003年成立的,前身是阳光宪政网,因国内特殊的制度环境,该机构创办时以公司形式注册,但其工作方式与工作内容均以NGO形态为主。 NGO组织是社会自组织的一种重要形态,它在有效地缓解各种社会矛盾方面往往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以其六年来的作为看,在目前中国各类NGO组织中,相对而 言,在以维权为主要手段推进公民社会、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公盟可能做得最扎实最具体最有法意识担当,且理念中正、行动公开。
公盟作为一个不得不注册成公司的NGO组织,在温和与执着地推进和平宪政的过程中,遭受过种种不为人知的不公平待遇,但公盟依然不改初衷,其善意、理性、温和、执着,对这个国家深切实际的�,尤令人钦佩。
此次许志永先生以涉嫌公盟偷税被捕,以及公盟的被民政部取缔,与我们理解的偷税罪日常执法与司法存在很大反差。
例如:
且不说国税稽查局的偷税认定是否正当,额度是否正确,即使按照其认定的偷税额度,为何要按偷税额五倍的顶格罚款度罚款,这是通常罚税的10倍(通常罚税倍率多为偷税额的0.5倍)――有什么理由要这样畸重执法?
在税务部门开出罚单之后,至今缴纳罚款的期限尚未界至――这时候就应当或可以逮捕其法定代表人吗?
在公盟申请召开听证会之后,听证期间,公安部门即已将许志永先生刑事拘留――听证会是不是因此变得纯属走过场?
现甚至转逮捕――有必要为了一笔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缴纳的罚税急于将人投入国家刑事司法程序?
许志永失去人身自由之后,公盟在缴纳罚税过程中遭遇种种阻挠――不允许公盟缴纳罚税是政府机构应该做的吗?
……凡此种种,这些现象都是在处理一起"企业"偷税事件中不应该发生的。
有鉴于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政府此举无关公盟是否偷漏税(且不说公盟倘若真的存在缴税不足额的问题,到底是普通疏忽导致的漏税还是蓄意的偷税),而是 蓄意构陷,旨在以治公盟偷税罪为借口,以逮捕和刑事处罚许志永先生个人、取缔公盟组织为手段,摧毁公盟,打击国内的NGO组织,以收全面阻挠和破坏发育和 成长中的公民社会之效。
由于制度原因,目前中国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亟待解决,政府在一些方面也做出了一定努力,但排斥民间自发合法帮助政府纠错的做法,显然与中国政府倡导 的和谐社会南辕北辙,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不但非法侵害许志永先生个人的基本公民权,也是对公盟以及整个NGO行业的非法打击,并且对社会、政府和国家十 分有害,甚至十分危险。
有鉴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公盟事件,具体如下:
1. 恢复许志永先生个人的自由,暂时撤销对他的偷税罪指控,经过严谨与合乎法律正当程序的调查之后,再做司法安排;
2. 恢复公盟法人身份,归还被抄没的一切物品,撤销取缔公盟的错误决定。
联署呼吁人签名(以姓氏声母为序):
江平
茅于轼
钱理群
许医农
章诒和
张思之
2009年8月19日
江平先生(著名法学家)
茅于轼先生(著名经济学家)
钱理群先生(著名教育家)
许医农先生(三联书店著名编辑,照片待补)
章诒和先生(著名作家)
张思之先生(中国最杰出的人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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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8/19/2009 05: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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