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舟山市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4月7日
舟山市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充分调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新闻宣传和网络评论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工作,更好地宣传我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果,形成反腐倡廉宣传的舆论强势,现对我市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党代会和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按照“大宣教”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依靠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的工作力度,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面引导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正面引导为主,以典型宣传为主;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弘扬清风正气,倡导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为重点,奏响优秀、健康、向上的主旋律;坚持把握主动原则,必须牢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不断巩固和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阵地。
三、主要任务
l、积极宣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开展的重要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
2、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展示全市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果;
3、积极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4、深入宣传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意识;
5、围绕网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热点问题,撰写有深度、有说服力的评论文章在网上发表,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网上舆论。
6、采取跟帖的方式参与网上反腐倡廉讨论,及时批驳涉及反腐倡廉方面的错误言论,帮助网民明辨是非。
四、奖励措施
1、考核评优。各地各单位每季度将上稿情况(稿件标题、作者和采用日期、媒体以及发表稿件的复印件)汇总上报市纪委宣教室,采用情况定期向全市通报。宣传报道采用情况和网评文章撰写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依据全年宣传报道情况对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2、采用奖励。对于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发表的稿件,根据稿件质量给予一定奖励。被《人民日报》、《求是》、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中央级媒体采用的,按稿费的3倍奖励;被《浙江日报》、省广播电台、浙江卫视、《共产党员》、《今日浙江》、《反腐败导刊》和《反腐败通讯》等省级媒体采用的,按稿费的2倍奖励;被市级媒体采用的,按稿费的1倍奖励。各地各单位年终向市纪委宣教室申报登记(以稿费通知单为准),经审核无误后,年终一次性兑现奖金。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以最高级媒体标准奖励。在《舟山廉政网》廉政论坛专栏登载网评文章的,每篇给予30元奖励,被省纪委录用和在中纪委《网络评论》上刊发网评文章的,按所获奖金给予加倍奖励。
3、评先奖励。被中央纪委、省纪委评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或撰写的稿件在国家级、省级获奖,按所获奖金给予加倍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工作有序开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员队伍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2、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主动引导舆情,牢牢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和舆论导向。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做到宣传典型弘扬正气、剖析案例警示教育、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报道的综合效果。
3、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反腐倡廉宣传和网络评论工作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作用,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机构舆论宣传主渠道的作用。要充分调动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升网络评论工作的水平。
附件: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工作年度参考目标
中共舟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9年4月7日
附件:
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网络评论工作年度参考目标
全市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10件以上,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20件以上,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100件以上。全年在中纪委编辑的《网络评论》上刊发1篇以上网评文章,报送省纪委网评文章12篇以上,在《舟山廉政网》廉政论坛专栏登载网评文章30篇以上。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1、四县(区)纪委、监察局: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1件,在省级新闻媒体不少于3件,在市级新闻媒体不少于10件;撰写网评文章3篇以上。
2、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力争在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在市级新闻媒体不少于2件;撰写网评文章1篇以上。
3、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委局机关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6件,在省级新闻媒体不少于8件,在市级新闻媒体不少于40件;撰写网评文章5篇以上。办公室、调研室、党风室、纠风室、纪检室(一、二)、执法室、效能室每年提供新闻稿件和材料线索不少于2件,干部室、信访室、案审室、案管室、机关党委每年提供新闻稿件和材料线索不少于1件。宣教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的统一协调和重大活动宣传报道的安排,会同新闻单位做好综合性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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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GFW Blog to GFW Blog at 4/29/2009 11:0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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